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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化解村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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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0-12-17 12:47
标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化解村级债务
自2004年起,中央逐步加大对农村种粮种棉农户的现金补贴力度,它是我国农村逐步免除农业税后惠农政策的又一大举措。同时,长期积累而未妥善解决的村级债务问题便集中凸现出来,它不仅严重困扰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也成为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障碍。因此,探究村级债务之成因,并积极寻求有效的化债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村级债务的特点与成因
以我所调查的本镇为例,我镇现有27个村,3个渔场,一个苗场(均视同村级),366个村民小组,全镇农业人口5.6万余人,可耕面积7.4万亩,我镇村级债务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逐步出现,90年代中后期增长加快,据统计,至2006年底,我镇村级债务达到1167.8万元,村级债权887.6万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债务280.2万元。村级平均净债务为近10万元。
从构成上分析,我镇村级债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债务覆盖面广,全镇负债村级单位有29个,占村级单位总数94%。二是负债不均,全镇有两个村为零债务,负债高的村达78万多元。三是债务逾期严重,据统计村级逾期债务达1087.4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3%。四是债务结构复杂,从村级债务的来源看,既有向农行、信用社借款,又有向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既有欠涉农服务部门的费用,又有欠国家的税收;既有向农户或其他个人借款,又有拖欠村组干部工资等。按债务类别主要包括各种达标验收、兴办企业、吃喝招待、垫付税费、历欠村组干部工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负债等。在2005年全镇清理整顿农村高息借贷之前,借款月息一般为12%-15%,即使不举借新的债务,仅每年高额利息支出也拉动着村级债务的快速增长。五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债务的往来关系是清晰明确的,而债权中有80%左右为农户欠款,20%左右为村办企业欠款与公益事业挂帐(没有作支出的项目款)等,由于欠款农户有的已搬迁,有的已去世,有的因弱智病残、天灾人祸等缺乏偿还能力,又欠款企业普遍不景气,债务一时难以偿还,加之一些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债务人失踪债权很难清收,公益事业挂帐其根本就是一项村级赤字,没有任何资金来源,这样导致有相当部分村级债权成为呆帐,坏帐。村级债务的成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完成税费上交高息借贷增债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村级债务有80%以上为高息借贷,借款月息一般为10%-20%不等,个别村达到了30%,由于农户各方面原因上交难收,兼之集体经济薄弱,为了不坐冷板凳、少挨批评规避行政处分或得奖金、抢先进,绝大部分村级被逼举债,由于盲目性借款,导致不能及时还款,息转本、利滾利,村级债务象“滾雪球”一样越滾越大。
2、盲目投资负债
。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出于发展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同时壮大本级财力的初衷,举债投资办养殖、加工等企业,由于没有充分考虑资金、技术、销售、管理、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有的项目尚未建成便被迫停办,有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就开始亏损,如我镇一渔场创办的养猪场,高息自筹20多万元,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10多万元,自有资金5万多元,全部都打了水漂,亏损达30多万元。
3、公益事业借债
。一些村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不考虑农民负担政策,采取先借款上项目,如修路、架电等公益事业,后分期向农民集资的办法。由于政策的严肃性(中央严禁以公益事业建设为名向农民集资),导致集资改捐资,而捐资全凭自愿,最后村公益事业项目完成了,而分期收款却没有了来源,如我镇胜利村公路2006年就已完工了,原计划分三年收取群众集资还款,仅收了一年后由于政策明了、紧了,收款计划只好搁浅,如此项该村净负债20多万元。
4、竞赛达标负债
。上世纪90年代,不少村出于“逼民致富”的初衷,采取补贴、奖励等办法,误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支柱产业,结果在群众受益的同时,村集体却增加了债务,此外,名目繁多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也是增加村级债务的重要原因,1998年以前,农村“普九”、“计生”、“党建”、“教学” 等示范基地达标活动层出不穷,各项达标活动少则耗资数千元,多则上万元,村级财力不足,只好举债完成。
5、监管失控生债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干部队伍庞大,平均每个村组干部多达15-20个,有的村级收入不够支付村组干部工资。同时由于一些村财务监管失控,随意列支招待费,用公款购置通讯设备,甚至虚列支出、侵占、贪污公款,导致村级入不敷出,只有靠举债维持正常运转。
二、村级债务问题对新农村建设的不利影响
巨额的村级债务已经给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特别是农村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其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大量的村级债务对新农村建设产生很大阻力。一是信用危机,由于村级债务长期得不到化解,致使金融性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形成不良贷款,甚至成为呆帐、坏帐,势必导致金融部门对农村放款产生信用危机,不敢向农村发放贷款,甚至有的村从外边争取来的资金被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采取法律手段直接扣抵或冻结,使农村许多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因无资金而不能付诸实施。二是投入不足。巨额的村级债务导致农村公共设施大多年久失修,许多有能力的村民不愿在村内发展,想方设法搬迁,同时村内的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无钱维修,致使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越来越差,即使村级组织多方筹措资金,首先就要被逼还债,根本谈不上对农业和村级经济发展的投入。三是情绪低落。士气不佳。面对信用危机、投入不足的困境,一些农村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前景产生悲观心理,情绪低落,士气不振。这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是极为不利的,
2、挫伤了干部工作热情
。大量的村级债务长期得不到化解,很多债权人经常上门找村干部讨债或者起诉,村干部为债所困,不仅要躲债或出面周旋应酬,有时还需要出庭应诉。这不仅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降低了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干群、党群关系。面对债务的无穷追讨,许多有能力的干部不愿当村干部,甚至有的村干因借款担保被逼自尽,如我镇绣丰村就有个会计因债主追债上吊自杀。
3、造成局部地方不稳定
。村级债务中许多是向农民借的血汗钱,农户原本指望通过田地“以债抵交”回收欠款本息,现在农业税取消了,费的上交少了,甚至不用上交了,债权农户只有找村干部讨债,有的甚至借机聚众闹事,阻碍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如拒交抗旱费、拒办土地田亩调整、平整,村级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4、降低了农民的建设热情,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
。村级垫付农户的税费尾欠,是形成村级债务的一大成因,实行“暂停征收税费尾欠,不准用粮补资金抵扣任何款项”的政策后,许多以往积极上交的农民认为政策有失公平,老实人吃了亏,消极欠税户占了便宜。致使许多以往诚实纳税的农民不愿再尽自己的义务,甚至消极对抗镇村两级的工作,如已审批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抗旱等工作的开展无法启动,就连党委的、政府贯彻中央惠农政策的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平整等项目也被延期,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各项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难以实施,势必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推进。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
村级债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化解村级债务的艰巨性。我们认为,应本着“不操之过急、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的总原则,按照“禁增新债、化解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思路,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多种有效的化解债务办法。
1、削减高息减债
。村级集体所欠高息借款,要在清理核定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由镇财政监督,镇农经办确认后置换统一票据。已付高息,应冲抵本金。村级集体兴办各项事业向金融部门的借款,利率超过当时人民银行法定利率的,应按规定利率降下来,该冲减本金的要依票据手续冲减本金。对目前暂不能支付的利息一律实行挂帐,息不转本。对既不重新置换借据,也不同意退息的人,应制定相应的合法制度强制减本入帐。对村级借款实行先还款后付息,对债权人自愿放弃借款利息的,优先安排偿还本金。
2、清收债权还债
。我们应在执行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做好税费尾欠清收工作,
①切实搞好宣传发动,集中统一思想,税费并重全面实行清理。我们要宣传税费清理是体现农民负担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清理税必须清理费,税费二者密不可分,这是集中统一村干部清理税费思想的基础。②完善相关措施,各村对农户税费尾欠情况应向广大村民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农户税费尾欠的核实,归类、登记、造册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核销;对家庭生活困难,确无完成税费能力的贫困户,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达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乡镇财政所核实,经镇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在具体操作中,各村级单位应结合税费改革前的实情,公平核实的数额、核销的项目,减免的政策,充分尊重事实和民意。③理顺土地承包关系,对有税费尾欠的外出务工经商农户,其土地承包关系按国家规定不变,但在外出务工期间,其土地经营权应统一收归村委会,按一定的转让费标准,公开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经营,谁种地谁交钱,其收取的转让费顶低原农户的税费尾欠,原私下承受外出务工经商户承包地的,要相应按转让费标准承担其税费尾欠缴纳任务,不欠税费尾欠的,收取的转让费作村级集体收入,用于化债。否则,村委会应收回其私下转包或代耕承包地的经营权,外出务工经商户如果回乡,仍可返还其原转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欠税费尾欠的必须交清其历年税费尾欠。④要妥善解决难题,在税费清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因户制宜抓清欠,对那些扯皮欠帐户,应从帮助解决扯皮的关键问题入手,通过协调解决问题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解决扯皮问题中涉及的经济补偿,应直接抵减其税费尾欠;对土地流转纠纷、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尾欠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协商与其签订分期缴纳合同或计划,分期清欠;对个别态度恶劣、无理拒缴税费尾欠的农户,应以说服教育为主,辅之必要的法律手段,依法进行清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消除其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大多数诚实缴纳税费农户“老实人吃亏”的思想,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
3、结对抵冲销债
。对村集体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消债,村干部要与债权、债务农户沟通协调,在农户认可税费尾欠数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协商,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重新置换票据,双方协商互抵。将村欠农户的的借款落实到尾欠税费的农户,此举既可化解村级债务,又解决了部分农户的税费尾欠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4、划转债务降债
。对以集体名义为企业借款形成的债务,应一律划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应从其租赁收入中划转偿还,企业倒闭破产的可先行挂帐,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村级经济壮大后再作处理。
5、壮大集体经济还债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冲击,集体经济萎缩,甚至出现了大量的“空壳村”,所以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各村级单位要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利用外地资金、技术、销售、管理优势发展当地经济,创办服务实体,壮大村级实力,增加村集体化债能力。
6、盘活资产还债
。村组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林地、堰塘、泵站、闲置房产、小型水利设施、“四荒”等资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7、清理清退还债
。通过认真开展财务清理,逐笔核实债务,并将清理结果如实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无本生息,少本生息、利滾利、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清退,挤掉债务水分,所退款项用于还债,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村级财经秩序。
8、剥离挂帐消债
。对各种竞赛达标、村办储金会等政策性形成的负债,应本着“谁主张、谁支援”的原则,在严格核实锁定数额的基础上实行剥离挂帐,考虑到县乡财政自身维保的现状,建议由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按债务负债类别,安排转移支付专款逐步还债。
9、完善相关措施,严防增加新债
。村级债务并非一朝一夕形成,治理起来也不会在短期内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其运行会有一定的惯性,因此,严防举借新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完善“村帐镇管村用”管理模式,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对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等数额进行全面锁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新的负债,谁增加、谁负责,并辅之必要的行政处分。二是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兴办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必须要储备充足的捐赠资金,严禁举债搞建设。三是完善村干部任用制度,村干部三年一任期,“一年看、二年干、三年忙换届”是村干部心态的真实反映,而在村干部任用上,上一级衡量干部政绩主要看其任期内干了多少有创意的“实事”,不管群众真正认可与否,这种观念必然使村干部不顾财力而大兴“面子工程、路边工程”。群众短期内也被蒙骗,为之叫好,实际是把政绩留给自己,把债务留给下任。因此,把债务化解作为村干部任用的重要标准,达到从思想上达到铲除产生的温床,尢为必要。四是完善村级财务决算制度,对差旅费、电话费等必要支出,实行定项定额管理,禁止村级滥招滥待。五是完善约束机制,要建立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责任制,对化解村级债务进行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要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化债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总之,村级债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化解村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债务化解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注重方法,敢于探索,合理有序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剪不断、理还乱”的怪圈,找到切实化解村级负债的办法,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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