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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部着手修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文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沙市秘书    时间: 2010-11-13 11:31
标题: 国土部着手修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文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不能强赶农民上楼后,前日,国土部召开会议称,将立即着手修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文件,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明确提出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做什么。

  国土部将组织全国调研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发生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

  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在前日召开的国土部会议上表示,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形势和方向是正确的,但将立即着手修改相关文件,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明确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需要注意什么;其次,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尽快投入使用信息监管系统,并提早准备配套政策。

  同时,国土部也将立即启动面上调研和典型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动态。

  专家建议赋予农民否决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分析说,在土地整治过程中,采取强拆的措施,强制农民上楼是要禁止的。

  他说,比如有些地区在整治过程中,采取了整村推进的措施,这实际就是一种变相强制,没有强制拆迁是推进不下去的;另外,还有些地方采取项目治理的方法,一个项目对几个村进行改造,这样必然会造成以项目的主办者为主的情况,造成强制拆迁。邹晓云认为,这种方式更应该扭转过来,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去做,“有一户愿意去改,就要去改,而不是以政府的角度作为主导。”

  另外,邹晓云也建议,在新的制度里,应该赋予农民否决权。“指标卖不卖农民可以否决,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作者: 沙市秘书    时间: 2010-11-13 11:32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能够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

  “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应当强调的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一半以上,多达2.48亿亩。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散、乱、空”的现象,一半以上村庄出现“空心化”。从当前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适时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条件成熟,农民愿望强烈;从长远看,有利于引导资金与技术要素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利用,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保障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应当客观看待城乡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试验的价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对此,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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