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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0-11-4 08:12
标题: 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我国现阶段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加剧了利益格局的失衡和部分群体对系统的抗拒,诱发了诸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近些年来,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政治权利特别是利益表达不断加强,利益表达机制不断完善。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农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方面仍处于劣势,他们缺乏表达自己利益和权利的话语权,使他们在追求自己利益上处于无力的状态。
    造成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一是制度安排缺失。实事求是地讲,农民参与群体性事件,多数是因切身利益或相关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在他们维护权益、要求调整利益过程中,现有的诉求反馈机制失灵,正常有效的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导致其诉求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满足,这时极易采取群体性对抗行为。二是农民组织缺乏。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化解冲突、实现利益均衡,需要公平有效的协商博弈平台,需要合法有效的群体利益“代言人”,将相关群体利益诉求纳入和平协商范畴内,否则政府在群体性利益冲突中会很被动。由于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潜伏、露头、爆发的各个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会、妇联等群众代言人和群团组织,普遍“不在场”或丧失代言权、话语权,就会大大增加及时发现、化解、处置事件的难度。比如,在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中,由于出租车司机既无工会、又无协会,在事件处置时,政府部门甚至找不到罢运代表、对话对象,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驾驶员的诉求,展开协商。三是农民利益表达意识不强。从农民自身来说,由于小农耕作,自给自足的传统,农民对自己的利益认识不够清楚,利益表达的意识也不够强烈,尤其是对自己的政治利益。因此,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农民会选择忍气吞声。
    总的来说,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村民自治,拓展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的渠道获得的。从 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形式到内容、从选举到治理的曲折过程,对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等影响,许多地方村民自治的实践结果与制度设计的反差还比较大,影响了农民利益的正常表达。为此,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与完善村民自治形式。现在,各地一些乡村治理创新模式值得学习借鉴。比如,北京密云县的村民代表设岗定责制度、黑龙江海伦市的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双票制”等着重解决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发挥问题;山东潍坊市坊子区的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方式、重庆开县的村级民主“八步工作法”等通过村民公决的方式解决了村庄决策问题;浙江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河南渑池县的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三位一体”监督网络体系等解决了村干部监督问题;广东佛山市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村级财务管理、陕西眉县的村务公开四级联动制度等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丰富制度资源,规范农民利益表达渠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可以说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要使这种利益冲突不致演变为对抗性冲突,关键在于破除体制上的梗阻、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将利益冲突纳入合法、有效的协商调整平台。在完善现有基层选举、协商式民主的同时,创新农民诉求表达、利益协商调整的机制和平台,注重在现有的法制制度下积极拓展新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比如,浙江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对话机制作为协商民主的一种创新机制,就很值得借鉴。它鼓励村民参与政策制定过程,鼓励村民在协商、讨论和对话过程中形成共识,让农民利益表达得到充分实现,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发展农民组织,培育农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应鼓励农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各种合法中介组织,以锻炼和增强农民的自身组织管理能力,为参与政治活动积累经验;同时,为规范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培育自己的代言人。在国外,美国有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农场局三大农民团体代表农民,对政府决策显示了强大的影响力;法国有农民工会、农民协会、农会等组织代表农民利益;日本则有全国农协联盟代表农民利益。
    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利益表达意识。通过对农民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基础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科技意识,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以培育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提高他们的利益表达素质,开阔他们的利益表达视野。要坚持“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放手让广大农民从事民主实践活动,积累参政经验,学习知识。同时,应对农民多种多样的利益表达加以正确的引导,对于农民一些正当的、合理的、现实的利益、愿望要予以肯定;对于现实生活中一时没有条件满足的利益表达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去化解农民的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而对于一些超现实的利益表达要求,则要通过说服教育进行矫正。
    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可以说,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民富裕程度与农民的理性意识、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是成正相关联的,而这些意识的内化,正是农民进行有效利益表达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农民有效表达利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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