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如何更新理念做好群众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0-11-4 08:06
标题: 如何更新理念做好群众工作
 注重群众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但是面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出现的问题,从党的自身建设的角度,似乎最值得检讨的恰恰是党的群众工作。诚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一直以来都十分强调和重视群众工作,尤其是近年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群众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更是注重通过对群众工作的检讨和反思以提高群众工作的质量。然而,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却表明,仅停留在对待群众的作风、态度、方式方法层面上的检讨和反思,并不足以解决党群、干群关系问题,也不足以使党的群众工作发挥传统的政治优势和政治作用,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需要理念更新。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通过掌管和参与国家和政府的实际治理工作去服务群众的,而先锋队的理论和政治过程中的“自上而下”,使得群众工作注重的是群众在有领导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并履行义务,群众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争取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开展而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工作实施与否、实施的程度、实施的效果都取决于领导人的意愿、素质和作风,而不太重视让群众主动地要求或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利,甚至将群众的利益维护和权利伸张视为“刁蛮”。但是,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人民群众已不满足于仅仅听命于各级组织和领导人的安排和布置,而是有自己的主张和意愿。因此,如果把群众工作单单作为领导机关和干部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工具,而不同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渠道,那么群众工作的动力将难以持续,各项工作将难以获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人心也将越来越难以凝聚。如何实现群众工作的理念创新?我认为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以往“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角色定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群众工作,对于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人民群众,不仅难以达到“一呼百应”的政治效果,还会遭致反感和抵触。比如在地方建设中,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人民群众要服从政府,要围绕着政府转,百姓的利益要让位于地方建设,并以此为出发点去作群众工作;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也不能以一种“恩赐”思维、损害受助者尊严的方式去实施。相反,当前群众工作要特别注意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治理理念和人民权利至上的观念,不把“群众”仅仅理解为从属于社会的各个部分,还应该视为有权利意识并且能够通过相应的渠道来保障自身权益的独立个体。必须承认,与中国大大小小政府办公大楼森严的门禁和象征权力威严的石狮相比,德国国会大厦开放通透建筑所体现出来的平等、民众参与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政治理念就很普世;与湖南农民陈凯旋向总理反映塌陷而深恐被当地镇政府抓捕外逃三天相比,美国拾荒贫民简?艾丽斯偶然发现市长等官员年薪高得离谱而走上街头呼吁呐喊,致使该市所有政府高薪官员自减薪水90%。这种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政治影响力,更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见,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前提条件,是他有能力和资格拥有基本权利。正如温家宝总理今年8月在深圳考察时所强调的,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使人们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顺应这一要求,群众工作就应该逐步改变习以为常的“替民作主”理念,向着“支持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转变。
    第二,从上到下还应该清楚地知道,培育和激活社会的自我协调机制,让人民群众有维护自己利益的谈判机制,是当前群众工作需要重视的方面。200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接受东方网等媒体专访时就强调,解决群众利益的冲突和矛盾,要更多地利用群众和社会的力量来做群众工作。这体现了新时期群众工作观念的转变。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善治的要求,面对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矛盾,如果仍然迷信党和政府的权力,而不注意从社会层面培育主持公道的力量,久而久之,就会演化为党群、干群冲突,国家的健康发展将不可持续。邓小平曾多次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东西,都是来自群众的创造,是群众智慧的总结。如果我们承认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无穷的创造力,那么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就应该对人民群众有一个基本的估价,对自己有起码的自信,努力克服群众工作中“自上而下”有余而“自下而上”不足的缺陷,着力培育社会内在的自我协调机制,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使之形成行动能力、表达能力和自我维持秩序能力,让人民群众守望相助,让社会脉络通畅,让每个人秉公心而守正道。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善民安的稳定与和谐。
    第三,当前群众工作还要特别注意克服人治理念,树立法治理念。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前法治社会”,整个社会虽然对法治抱有期待,但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心理。人们遇到各种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法都习惯于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这在“信访悖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当前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信访工作。但现实中的信访乱象,不仅强化了人治观念,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利于民主和法治的推进。在信访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但是汹涌而至的大规模上访,又使各级党委和政府承受着巨大的政治压力。为了消解这种压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试图通过越来越严格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层层往下施压,以使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压之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往往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截访等各种控制手段不让群众上访。结果是越不让群众上访,群众越是要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自焚等非正常手段上访,使得本意是舒解民怨的信访开始变得无用甚至有害。要治理信访乱象,就必须克服干部和群众“青天大老爷”的意识,把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引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由于上访群众需要解决的大多属于个体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因此要注重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特别是不能把律师的维权服务看成是维稳的潜在威胁,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强调什么稳定。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表明,剥夺人的正常权利的稳定,只会掩盖社会矛盾、粉饰太平,导致社会的深度不稳。要强化司法机关承办信访有关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大量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促进司法公正,并切实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逐步减少带有人治色彩的信访活动。要改进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工作机制,使人大代表能够真正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切实发挥各级人大向人民负责、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能。而将信访纳入各级人大,不仅可以克服信访乱象,还可以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机遇和动力。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