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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燕赵晚报:公益劳动挂钩低保是一种“福利打折”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明人才网    时间: 2010-7-31 08:19
标题: 燕赵晚报:公益劳动挂钩低保是一种“福利打折”

河南郑州市日前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等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7月28日《 人民日报 》)

  在开着私车享受低保的现实情况下,对低保户进行监督是应该的。但将享受低保与参加公益劳动“挂钩”,显然是做过了头。

  低保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生存权利保障,绝对不是施舍。因此,给予低保户必要的“低保享受”是理所当然。低保户需要什么样的门槛界定,早就有规定,政府进行必要的规范也无可厚非。但最需要做的不是随意增加附加条件,更不是带着施舍的心态去增加和低保毫不相干的条件。这不仅是对国家低保政策的伤害,更是对公民生存权利的漠视。

  低保对象需要仔细甄别,这是防骗保的必然程序,那些骗保者是我们要共同抵御的。低保政策需要惠及真正需要的人,这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操作,而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人为缩小低保对象的范围,人为增加无厘头的条件。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管理好申领程序,发动好群众监督。

  从郑州的规定来看,有些规定是相当必要的,能够有效防止骗保;而有些规定却完全是强加的条件,是需要剔除的。近年,江西丰城市荔棚社区居委会被指向低保户每年收取190元至270元不等的“低保回扣”,没有任何票据,否则不让领低保。帖子在某论坛曝光后,居委会才悄悄地将一部分所收的数万元费用以卫生费的名义退还给低保户。

  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公益劳动和低保享受挂钩,就是一种“低保回扣”,或者说是“低保打折”,其背后是政府部门高人一等的傲慢心态。

  低保户成为可怜的代名词,已经不是个别。低保户邓女士为感谢社区帮她申请了低保又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特意花60元钱做了一面锦旗,中午时间送到云南省昆明市吴井街道办事处吴井新村社区办公室。孰料遭遇社区副书记不耐烦:快点,我还饿着肚子呢!在这位副书记的眼中,低保户的锦旗根本就没有实质性意义。自然,低保户的事也无法被当做“群众利益无小事”来看待。

  “低保享受”应该是不折不扣的,毕竟低保只是最低的生活保障。“低保打折”是在穷人身上挖肉,如果只是个别人员所为,其危害还相当有限,而现在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所为,那伤害的人则更多,也更可怕。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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