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西宁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举措。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必然要求。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要注意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构筑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帮助解决党员干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的作用,关心关爱基层党员,解决基层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想方设法帮助党员脱贫致富,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温暖,激发他们参与党组织生活,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结合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西宁发展做贡献”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建立群众评议乡镇领导班子制度,对无所作为、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加强和调整。多措并举,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要加大区县、乡镇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一批素质好、熟悉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工作。市委每两年组织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集中轮训一遍;区县委每两年要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遍。加大力度,切实改善基层政权组织工作条件。继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资源,优化办公条件,美化生活环境,不断改变乡镇的面貌。切实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把群众心目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对不及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三会一组”机构,并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四是重视抓好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维护稳定的强大力量。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以党建带团建、工建和妇建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把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统筹协调,做好以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加强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壮大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支持群团组织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由党委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县委书记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真正做到精力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注意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促先进、抓中间、带后进,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权力结构失衡 所谓权力结构失衡,此处主要“是指农村在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内,由于党政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三者之间关系未理顺而导致政权运作不畅的一种无序状态”(注:刘然、舒德焱、胡良琼:《中国农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页。)。以党政关系而言,则突出地表现为某些乡镇党组织违反国家宪政体制,过分地干预乡镇人大与政府的事务,使政权的运行机制失调和功能萎缩;以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乡镇人大权力“软化”而乡镇政府权力过分“硬化”的现象很普遍。由于上述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内的部分行为主体超出宪政体制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各行为主体不能各司其职,造成政权非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运作,并导致权力结构失衡的不合理的现象产生。
(二)政权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农村基层政权功能的削弱表现在权力机关的职能不能落实;而其功能的柔弱则表现在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政治职能失调。就前者而言,其显著特点是:
①乡镇人大的立法活动明显地滞后于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迫切需要,尤其是滞后于农村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②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履行其领导权和监督权,法定的最高权威往往名不副实;
③乡镇人大会议既不经常也不正常。人大会议或常年不开,开了也往往被党委会议或政府会议取代或“挪用”。 再以后者而言,首先应该指出,“权力机关权力的‘软化’并不能导致政府机关功能的‘硬化’”(注:刘然、舒德焱、胡良琼:《中国农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页。)。这是因为:①在很多的乡镇,政府还没有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改革机构、转变职能;②也有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不深入,因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③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政治职能失调。这主要是指某些乡镇领导在思想观念上跳不出“左”或者右的圈子,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力与行使政治统治职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某些乡镇还没有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却片面强调“社会稳定”,还在抓“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的工作;与此相反,也有些乡镇则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借口,对“脏、乱、差”的社会风气熟视无睹,对车匪路霸麻木不仁,对危害农民、集体、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三)政权建设缺乏法制化 我国除50年代初颁布过管理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两个组织通则外,一直没有颁布过明确规定乡镇政权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条例。而现行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有关于乡镇政权运作的法律条文,但大都较原则或抽象,可操作性差。改革开放近20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权虽相继颁布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法令、法规或行政条例,但在农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由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缺乏法制化、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是乡镇建制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使得“乡镇建设极不稳定,且对其调整随意性强,时而撤乡变镇或撤镇还乡,时而又取消乡镇建制搞‘政社合一’,这实质是缺乏用法制和制度来规范乡镇建制建设的典型表现”(注:刘然:《关于行政区划的几个问题》,《社会主义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专集),1995年版,第321页。)。这不仅难以使得乡镇政权形成较稳定状态,而且也难以确保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连续性,更谈不上去做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
二是极易诱发民族不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几十年来,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还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对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乡镇政权内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法律上准确而全面的界定,加之政权体系内某些领导者的“大汉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的观念或行为严重,从而“给政权的建设带来阻力,诱发民族的不团结,甚至给国家的稳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注: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
三是导致政治腐败。世界各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告诉我们,政治权力不受到制度的规范和法制的制约,必将导致政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政治腐败在农村区域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某些乡镇领导推行政务时不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往往搞“人治”,凭“经验”办事。如有的乡镇领导在行政决策时,不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片面地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高积累”,从而给农民群众、集体和国家造成数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损失;也有的乡镇干部为显示其“优异政绩”或向上级表明“有才干”,肆无忌惮地向农民强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据笔者调查,有的地方的提留公然超过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上年纯收入5%’的规定,竟达到15%、25%甚至50%以上”(注:刘然:《农村耕地抛荒的原因问题与对策》,载洪威雷:《公务调研》,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4页。)。
第二,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榨取农民的血汗。比如由于国家对扶贫款、社会救济款的发放使用还缺乏法律政策的硬性规定,这给一些人非法挪用或鲸吞提供了便利条件;又由于国家对乡镇、村组集体企业资金的使用缺少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也会给某些乡镇的主要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非法占有其资金提供可乘之机。有材料表明,一些集体企业每年要向这些权贵提供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几百万的巨额资金用于盖小洋楼,或用于游山玩水,或豪赌狂嫖,或吃喝玩乐(注:参见项继权:《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分析》,《社会主义研究》,1993年第2期。)。
第三,乡镇机构臃肿,超编现象严重。超编率几乎达到100%。超编的费用一旦无法解决,就会转嫁到农民头上。由此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干部平常工作起来无精打采,但到农村去“开车子、撮谷子、牵猪子、拆房子”就成为“拼命三郎”的真实原因了。 限于篇幅,笔者不能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加以分析和研究。但仅就上述问题也足以引起人们注意了,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对其进行“诊断”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调治”。
二 从我国国情出发并结合现阶段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所面临的客观实际,笔者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应
当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根本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基本保障。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在地方是通过各级党委的领导来实现的,在乡镇表现为乡镇党委对乡镇政权机关的领导。但这个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以党组织来取代国家政权组织,正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所指出,乡镇党委的职责是: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共青团、农会、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抓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稳定和好转;抓好干部的选择、考核和监督工作。 这就要求乡镇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实行党政职能分开,而不是包办人大和政府的具体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才能为改变基层政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创造根本前提。
(二)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和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树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恩格斯指出:“把权威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丝毫看不到树立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极其荒谬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3页。)我们不能把权威等同于专制和独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同样需要民主的、法制的权威。在农村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少人认为乡镇人大有无权威无关紧要,而乡镇党委或行政部门才是权力的中心。这种观点既违背我国的宪政体制和法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带来不良后果。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要求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和政策水平高,更重要的是要敢于行使法定的权力;要求行政部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存在方式。因此,不坚持和完善选举制度,也就谈不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要求任何领导、任何组织、任何部门,都必须按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办事,不搞“人治”,不搞“钦定”,不搞“委派”,以便把那些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且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由选民根据选举程序和规则将其选为人民代表;要花功夫做好选区划分的工作,特别要注意乡镇人大代表的合理性问题。据笔者调查,有些较大的乡镇,特别是居住分散的乡,要好几个自然村或好几个行政村才能分配到一个代表名额,因而使代表的广泛性难以保证。还有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等于甚至超过正式代表。如浙江嘉兴某乡召开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时,其直属机关的列席代表与正式代表相等,均为51名(注:参见王崇明、袁瑞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三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人民代表履行其职责、权力机关履行其功能,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是通过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来完成和实施的。因此,完善乡镇人大会议的会议制度,是保证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乡镇人大权威的重要步骤和得力措施。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会议要把质量和效率统一起来,要把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切忌借此拉山头搞派系。
(三)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必要条件
乡镇政权所担负的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和政治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表现。政权职能的变形走样或功能发挥不到位,就会影响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使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受损。因此任何一级国家政权组织,都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以乡镇政权而言,既要领导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又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破坏社会稳定、破坏农村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以及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人和集团,予以坚决打击。唯有如此,才能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观念的教育,是维系农村基层政权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无产阶级的最高利益。乡镇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刻刻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这要求在行政决策中要遵循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决不能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力来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指标”;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人民公仆”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更不能以种种借口向农民增加不合理负担。“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质朴的真理,应当为“人民公仆”所牢牢记取!
(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和保障。我们只有不断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乡镇政权中的不少领导人受封建主义的影响相当严重,如选干上的任人唯亲,组织上的拉帮结派,生活上的腐化堕落都与封建思想联系密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些乡镇干部受到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刺激,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不讲组织纪律,不讲党性原则,只讲实惠和物质利益,成了“金钱至上”观念的奴隶,成了商品拜物教的殉葬品。 上述表明,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基层政权内,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来反对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思想的影响,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历史的经验和现实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按社会主义法制办事,才能使基层政权内的政治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才能使基层政权健康地运行和稳步地向前发展。
(六)坚决贯彻执行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要求 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和国家兴亡息息相关。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民族众多,我国更是如此。“而民族差异和历史现实诸方面的原因往往会使得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有的甚至相当尖锐和复杂。处理不好,国家政权就要动摇甚至会改变颜色”(注: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因此在我国,在一些自治的乡镇人民政权,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政权必须在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前提之下,从各民族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逐渐消除业已存在的隔阂和矛盾。对于已出现的民族纠纷,只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就不能运用政权的强制力来解决,而要加以疏导和全面协调,以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和睦,使乡镇政权得到加强和巩固,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4月11日下午,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农村处主任科员贺更行一行,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周大群、市民政局局长余非、副局长程秀华的陪同下到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黄山市示范点——黄山区耿城镇城澜村,进行民政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研。区组织部、民政局、农委、计生委、财政局、甘棠镇、耿城镇、凤凰村、山水人家社区参加调研,调研活动主要以座谈会形式开展。
民政部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近年来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及现状;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措施、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地探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经验和做法;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发展趋势及应采取的重大举措。
座谈会上,区民政局汇报了黄山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其他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经验并针对调研内容和主题,认真严肃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建议。
最后,王金华副司长充分肯定黄山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感谢参会人员积极、精彩的发言,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梳理和研究,同时认为此次调研活动为中央下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县(市、区)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乡(镇)党委的建设,并指导和督促乡(镇)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中的主角作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好、建设好。
(2)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两推一选”、公开招聘、组织选派等多种途径,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观念强”等“三强”型农村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善经营、懂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于大胆工作的环境。
(3)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农村党员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领统一起来。二要加强学习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学习、检查学习、考核学习、评价学习、激励学习的制度措施,使每个党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形成一种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三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农村“两室”和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基层党员电教网点,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四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发展经济能力强的优秀群众入党。
(4)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注重流动党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自愿互利、便于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建在农村产业协会上”等新的组织形式,推进农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努力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覆盖面。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刹住吃喝风、玩乐风、浮夸风、懒散风;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在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
(6)建立健全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党的先进性具体要求转化为广大农村党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进党内民主、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等方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184、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加强科学理论的宣传教育,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夯实思想基础。要扎实做好科学理论的教育和普及工作,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农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2)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要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思路,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
(3)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
(4)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确立农村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打牢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185、如何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1)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2)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3)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4)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治保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8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选聘程序: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8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88、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
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在确保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党员活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不断拓展其综合功能。面积较大、具备条件的,要将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警务室、阅览室等纳入其中。要引导把农村超市等其他服务设施尽可能建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周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为服务群众提供更多的空间,尽量缩减村干部的办公用房。对活动场所功能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利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189、我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四项具体规定:
(1)规范活动场所功能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充分体现“一室多能”,条件具备的,要设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党员活动室要有符合标准规格的党旗,有足够的桌椅,有必备的学习资料,有健全的制度。同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配备电话或远程电教设备。
(2)规范场所室内外张贴和悬挂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内容准确、美观大方、经济耐用的要求,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室内上墙制度和展牌。悬挂物品要体现改革创新的要求,特别是领袖像的悬挂要与时俱进,应有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的活动照片。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
(3)规范图书和学习资料。从党员群众阅读的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调整、购置报刊和图书,尤其要注重配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技术书籍、音像等资料。学习资料要及时更新,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借阅学习,切实发挥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
(4)规范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活动场所的目的在使用。要切实抓好活动场所的利用和管护,确保干净、整洁、安全;要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民培训中心。
190、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论述,要与学习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与正在进行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实践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自觉性。
(2)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3)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4)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5)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7)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8)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委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治保会、村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9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是:
(1)分级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每次换届选举,从省到乡,层层都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选举工作机构。在村一级,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是产生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唯一合法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各地采用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向村民公布治村方案,选民可以当场提问,候选人之间也可以相互提问。
(4)组织选民投票。选民投票以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方式进行。同时,设立流动票箱,方便老、弱、病、残选民投票。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参与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结果无效。
(5)罢免。对于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村民可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将其罢免。罢免的程序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9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草拟选举办法,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19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有哪些具体要求?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2)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予以确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选民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村全体选民的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4)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5)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194、村民决策的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河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办公室,对村民会议的决策事项进行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是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是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三是村年度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包括数额较大的借贷);四是集体土地、集体各业及其它重要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五是村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六是较大规模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及村公益事业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七是村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方案;八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是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是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2/3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无此权力);十一是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是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的授权事宜;十三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后,河北省两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又明确提出:“要将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筹资筹劳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改制纳入村民会议决策内容。”
195、村民会议可以将哪些内容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河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办公室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在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村民会议可以将下列内容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一是代表村民参加民主议政日活动;二是代表村民参加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三是一定数额内的财务收支审批权;四是一定规模内的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使用方案的批准权;五是一定数额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批权;六是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七是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96、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安排意见〉通知》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行为规范,是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97、农村财务审计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村财务审计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98、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我省目前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村干部分工及责任目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进展情况;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土地(包括四荒)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集体企业及其它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落实情况;村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方案;村财务收支情况;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使用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种粮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户供养情况;新型合作医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农民群众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村务公开栏,要求各地农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地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防雨村务公开栏,在公开栏内定期公开应公开的村务公开内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199、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什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应如何表达?解决办法是什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200、我省对村务公开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在多年的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实践中,我省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规范的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督导检查制度,随机抽查暗访制度,公开情况通报制度,问题举报及查处制度,整改建议书及警示制度,村务公开档案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 解决农村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高新区村干部报酬“芝麻开花”节节高
6月25日,高新区汶泉发展区马宿村支部书记王希朱从银行卡上一次提出了自己2009年上半年的村干部岗位补贴4912元。令他本人想不到的是,再加上绩效补贴,今年该区村干部报酬平均每人比2008年提高了4600多元,而像他这样的村支部书记平均提高了5100元。钱拿在手里,高兴之余也让这位干了近十年的支部书记更感受到肩上担子的份量。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干部的待遇保障问题,激励和稳定农村干部队伍,高新区日前出台农村在职干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干部可享受财政补贴,受到了基层干部的欢迎。对村干部实行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补贴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主管会计、村计生主任。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由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职务补贴一般占年补贴总额的40%左右,绩效补贴则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核定,一般占年补贴总额的60%左右。根据规定,农村在职干部补贴由区财政局按规定职数和年平均补贴核定总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街道分别制定农村在职干部补贴发放细则,职务补贴发放由街道提供具体发放人员名单,经审核后由各街道按月发放到个人,绩效补贴由街道根据对农村干部的工作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在职干部绩效补贴将体现优绩优酬、激励争先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在职干部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减本人应发职务补贴的30%,绩效补贴不再发放;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减本人应发职务补贴的50%,绩效补贴不再发放;受到刑事处分的,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今年以来,高新区进一步完善了村干部补贴报酬制度,并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银行卡发放,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据了解,村干部补贴报酬包括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补贴对象为村支部书记及其他“两委”成员,补贴职数为每村4职。村干部报酬标准主要是依据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其中村支部书记的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和0.5倍,其他“两委”成员的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标准分别按村支部书记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的70%确定,补贴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村干部报酬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财政配套,对村集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可部分或全部从村集体收入中解决。
村干部补贴报酬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提高,极大地稳定了农村干部队伍,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各街道在财政所设立农村在职干部补贴专用账户,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干部档案,加强补贴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邱洪茂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既是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组织者,又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搞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由于体制上的弊端,已不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一、现行乡镇体制存在的问题
1.条块分割,肢解了乡镇组织部分职能,使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完整的职能是一级政权发挥应有作用的最基本条件。然而,目前乡镇政府中有十几二十个机构是县(市、区)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派驻的,人员约占乡镇干部总数的1/2多,尽管它们以为乡镇工作服务为主要职责,但由于其人、财、物均由上级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相对于其他乡直单位“自主权”较大,往往只认“条条”领导,而不买乡镇政府的账,“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从表面上看乡镇政府部门齐全,但实际职能很不完备,难以发挥作用。管用脱节给乡镇开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2.机构繁杂,分工过细,其组织模式不符合乡镇规定,以致负担重,工作效率低。乡镇不同于县(市、区)一级,主要是直接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这客观上要求乡镇机构设置要精干。但目前乡镇机构设置基本上套用或照搬县级机构模式,强调上下对口。各乡镇除县(市、区)派驻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土地所、林业站等七所八站外,还有水利、农机、交通等部门设置人员或办公室,乡镇自己还有经联委等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这么多的机构交织在一起,工作起来难免推诿扯皮,乡镇领导要花相当多的精力去协调,影响了工作效率。
3.多元化的用人体制,管理措施跟不上,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现在乡镇干部管理体制大体上分为正式干部、乡镇自聘干部、合同制干部(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一起工作但待遇各不一样,尤其是乡聘和合同制人员,福利待遇等无法保障,工作关系不稳定,后顾之忧没法解决,干起活来没劲头。正式干部一门心思想往城里调,尤其条件比较艰苦的乡镇,干部更是不安心工作。
4.人员编制完全不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乡镇编制短缺和超编并存,弊端多多:一方面由于编制过紧,人手不够,便随意借用人员或聘用临时工,造成用人制度的混乱无章。二是一些岗位急需的人员补充不上,有真才实学或专业技术强的人才欲进无门。
二、改革和完善乡镇体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当前,在中央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政权体制。按照有利于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加强对乡镇干部统一管理的原则,除派出所、法庭、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仍实行以业务部门为主与乡镇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外,其他七所八站应划归乡镇管理。完善和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使其能够在辖区内行使财政支配权、人事管理权、规划决策权、计划协调权、指导监督权和综合治理权,真正成为一级职能完备的政权组织。
二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职位,建立精干效能的组织系统。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类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职位,不搞上下对口,切实把目前乡镇臃肿庞杂的机构精简下来。
三是完善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稳定乡镇干部队伍。改革乡镇干部身份多样化,进出人员随意性大的现状,将乡镇干部分为两类:一类为县(市、区)管干部(正式干部),一类为乡镇自聘人员。乡镇干部要相对稳定,县(市、区)派干部调整不宜过于频繁,乡镇自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尽量做到不同类型人员在职期间的待遇大体平衡,对合同制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应同时考虑,统一作出规定,不搞因人而异。乡镇干部的提拔交流应由乡镇向上级推荐,人员调动要经乡镇同意,以保证乡镇干部思想稳定,劳有所得,干有所获,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是科学合理地定编定岗。乡镇人员编制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土地面积、区域位置等综合因素核定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超员一律清退,缺编可从市直机关精简人员中下派补充。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当前农村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近日,我带领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到坳上等乡镇就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
靖州县共有192个村级基层党组织,现有农村党员4473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560人,村委会班子成员559人,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31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81人,占43.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8人,占34.7%,其中中专15人,大专4人。
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深化了“三级联创”活动,创造性地开展了“四个一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能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多数农村党组织能够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如马路口村支部书记吴信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足本村实际,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领群众种植灵芝菌8万袋、袋装香菇10万袋,无籽西瓜200余亩。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向上共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硬化沙渠3000余米,加强团寨道路硬化,使全村团寨道路硬化率达90%。寨牙乡大林村支部书记谢仲新与村两委一班人认真落实市、县林业会议精神,带领村民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做好“山地文章”,去年共造速生丰产林1500亩,落实工业原料林800亩。
二是能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许多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图名、不图利,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处在各种矛盾的交点上,始终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表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如江东管委会团结村党支部书记黄雨凤等村支两委一班人,制定和明确了本对具体的发展思路,带领群众以“双培双带”为载体,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开发了花卉、高山葡萄、蔬菜等特色产业,立足生态建设,扩建了文峰塔景区,启动信冲水库陶然山庄项目建设。太阳坪乡贯堡渡村党支部书记苏云带领全村群众取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全村发展了“水电、柑橘、科技、科技、养殖”四大支柱产业,完成了数字电视改造,农村基层组织和经济均得到了较快发展。
三是能情系群众,兴办实事。大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比较强,作风比较扎实,能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做了不少好事。如艮山口管委会十里村党支部书记肖国东积极带好班子全力为民办实事。该村大力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石灰石产业,村集体收入达7万元,筹资2万余元解决了260多人的饮水问题,投资5万元,改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该村还积极引进外来企业,解决了30多名村民就业问题。文溪乡长溪村党支部书记肖幸华,团结和带领村两委一班人紧抓经济促增收,狠抓创建树形象,改善设施谋民福,使该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面貌。修建了村部综合楼,团寨道路硬化达98%,新建沼气20户,建立了村图书室和老年活动中心,丰富了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整体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日渐突出。
1、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缺乏有效结合点。首先是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部分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没有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基层党建工作畏难情绪较大,积极性不高。其次是存在重实际轻思想的现象。把主要精力大都用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对党建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的布置和落实,未能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被动应付的心态较重,工作发展不平衡。
2、部分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一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状况,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领农民致富的路子不宽、办法不多,致富信息不广,不能满足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迫切需要,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当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党支部缺乏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事业无力去办,群众得不到实惠,对干部缺乏信任感,使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
3、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年龄偏大,年轻党员干部较少。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年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这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年龄及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身体力行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二是文化程度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县只有4名村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的也很少,大多数是初中和小学文化,这些党员干部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意识不强,致富门道不多,个别甚至还处在贫困边缘,因而在实际具体的工作中难以带领广大农村群众发家致富。
4、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一是村级活动阵地建设滞后。调查中发现,有近60%的村没有单独的党员活动阵地,甚至还有一些村没有办公场所,存在“借窝生蛋”的现象,因而支部活动难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后备人才不足。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留下来的优秀青年不多,因而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的范围相对较窄,导致村级后备干部选拔较难。
5、无职党员和外出流动党员管理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无职党员教育管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无职党员无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个别党员由于党性观念差,致富能力弱,难以体现党员先进性,调查显示:党员要得到群众拥护,78%的人认为党员必须办事公道,肯为群众办实事和有一定本领。二是外出流动党员管理难的问题较突出。我县是边远贫困山区,相当一部分农民党员长期外出打工,由于其流动性大,生活居无定所,难以有效管理。还有一些外出流动党员,由于难以转接组织关系和一些实际问题一时无法解决,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成为隐形党员。
三、对策和建议
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结构的基础,基层政权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的现在和未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建重要组成部分,其水平如何关系到党领导和执政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近日,我们专门对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
一、基本现状
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村级班子建设,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采取倒位置、设位置和留位置等办法,把一大批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的能人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全面推进了致富能人治村进程。目前,全县村两委成员致富能人已达到75%,村党支部书记致富能人达到90%。通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村党支部审核把关、乡镇党委考察、组织部门备案等程序,建立了一支以致富能人为主体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党员干部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倡导并积极鼓励扶持广大党员干部领办创办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全县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运行质量逐渐规范,产业越做越大。在全县157个农村经济组织中,党员干部领办创办的就有101个,占64.3%。兴隆山镇党员育肥羊合作社、双岗镇西瓜协会等一大批农村经济组织在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兴隆山镇党员育肥羊合作社在今年的全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准备工作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期间,组织省及各市(州)的组织部门领导进行了参观,得到了省委组织部领导和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村党支部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乡镇自筹资金新建和购买以及利用闲置校舍等办法,解决了23个村部状况差和无村部问题,使全县村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
2、非公企业党建取得新的进展。对17户具备建党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对不具备建党条件的,选派了29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扩大了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非公企业中深入开展了“创建五好党支部和工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和模范职工”的“双创双争”活动,为促进非公企业发展搭建了发挥党员作用的舞台。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党内活动,有25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壮大了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登上新台阶。社区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筹措资金260多万元,新建4个,维修5个社区办公用房,实现了社区办公用房从无到有的历史性飞跃;投入资金10万元为每个社区购置了微机、电视机、VCD等设备,改善了社区办公条件。加强了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录用了18名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党的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在职党员中开展了“我为社区添光彩”活动,在职党员为社区捐赠各类图书3000多册,为居民办好事230件。在社区党组织中开展了“五民”工程活动,为下岗失业党员再就业进行技能培训16期,免费培训140人次,帮助72名下岗失业党员找到工作。为残疾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价值人民币2.1万元。
4、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进一步优化了党员队伍结构,通过开展“双向培养”,采取政策倾斜等措施,大力发展生产一线的农民、技术工人和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人才入党,提高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创新了党员管理教育的有效形式,及时调整党员管理教育的思维方式,变“要党员干什么”为“我为党员做什么”。在总结鸿兴镇明月村、苏公坨乡乔家围子村开展党内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尝试开展了党员创业服务工作。通过为创业党员提供信息、技术、资金和政策扶持,帮助28名创业党员上了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等项目,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得到了广大党员的高度赞扬,得到了省市委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拟在全省推广。市电视台也用新闻报道了我们的这一做法。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编辑制作了以养殖业、种植业为主要内容的科技致富电教片8期,4128张,全部发放到各村党支部和百户党员电教播放点,增强了农民党员靠科技致富的本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部分村级班子发展经济的能力不强。从年龄结构上看比较“老”。在172个村中,村党支部书记的平均年龄46.6岁,最大的64岁,50岁以上的就有76人,35岁以下的仅有2人。从文化程度上看比较“低”,初中及以下的有45人,尽管中专(高中)及以上的有114人,但大多名不符实。从知识结构上看农科技术知识人员比较“缺”,全县172个村党支部书记,真正学过农业专业知识的人很少,大部分是“白帽子”。从思想状况上看比较“僵”,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委成员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安于现状,没有朝气,这样的班子有近半数。从发展思路上看比较“窄”,有55%的村没有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好路子。从致富本领上看比较“弱”,虽然有90%的村党支部书记和70%的村两委成员都是当地的中上等户,但是与发达地区的农民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即使是和周边的县份相比,在收入上也比较悬殊,而且这样的收入也都很不稳定,遇有灾害,波动较大。从抓经济工作方法上看比较“死”。大多数村党支部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上级部署工作,机械地贯彻执行,没有很好地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也没有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研究本地经济的发展,从思想和行动上还没有与市场经济接轨,选不准发展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比如,从几年来我县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上看,虽然我们抓了几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的典型,但还存在数量少、运行质量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农村干部缺少领导经济工作的方法,同时也反映出抓经济工作的意识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民党员的致富、带富和帮富本领不强。主要表现为“一高两低”。即年龄高,在全县5004名农民党员中,55岁以上的党员就有1463名,占29.2%,其中60岁以上的就有967名,占19.3%;文化水平低,高中及以上的仅有1120名,占22.4%,77.6%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致富能力低,有30%的党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其中有19.7%的党员生活比较贫困。只有60%的党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党员年龄大,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有的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不善于学习和使用科学致富新技术;有的缺乏致富意识,好吃懒做,平庸度日;有的缺少生产资金,选不准致富项目,找不到致富途径等等。这样的党员队伍在带领农民发家致富上很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帮助农民增收上更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有的自身还需要救济。
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难开展。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都建立了党的组织,但是开展党的工作都困难重重,步履艰难,出现了组织生活不经常、党的活动难开展、党员管理教育失控的现象。分析原因,一方面是有的非公企业主对党建工作促发展的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不能为开展党内活动提供所需的时间、经费和阵地,甚至人为设置障碍;另一方面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有畏难情绪,认为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度较大,收效甚微,不愿投放更多的精力。还有一方面是大多数党员岗位技能不高,不能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不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有一部分党员因下岗失业以及受雇于人而产生复杂心态,在参加党内活动上积极性不高。
4、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难筹集。我县社区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社区党组织所需的办公和活动经费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县社区每年维持正常工作必需的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等近8万元,去年一直没有解决,今年开通镇只解决了1.8万元,其它部分至今还没有着落。社区停水、停电时有发生,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区正常工作的开展。至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服务社区居民和帮助下岗失业党员群众再就业等活动经费,更是无从谈起。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之所以如此紧张,主要是县级财政困难不拔款,镇级财政紧张自顾不暇,社区缺少甚至没有创收渠道。这种状况长期下去,将导致蓬勃兴起的社区党建逐步走向低谷,甚至激增社区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及措施
1、改进党建工作方式,促进后进赶先进。要继续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式,通过典型引导,整顿后进,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全县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排队,分成好中差三个档次。首先,要注意总结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搞好典型引路,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标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要重点总结宣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农民党员在学科技、用科技、调整结构、引进项目及致富、带富和帮富方面的典型。县直要总结宣传有全局观念、发展意识强、紧紧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立足本职岗位,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其次,要集中整顿后进薄弱的基层党组织,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力度。农村要重点整顿后进薄弱村党支部。要在继续坚持县直部门包扶贫困村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包扶方法。可以实行县直部门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对全县各村进行一对一包扶,有活动能力的党员与农民党员结成帮扶对子,加大包扶工作力度。要选择那些有经济实力的部门和单位重点包扶后进薄弱村,派驻村工作队,对后进薄弱村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统一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选准配强两委班子,尤其要选配一名致富能力强、发展意识强,有头脑、敢闯敢干的村党支部书记。对关、停、并、转等软弱涣散的企业党组织,要通过调整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围绕经济建设,选择科学的活动载体。选择党建活动载体,必须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重点,充分体现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三创两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服务区、争做示范典型户”活动、“兴牛致富工程”活动和“结穷亲”活动等,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领办创办农村经济组织。做好农村经济组织典型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领办创办农村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加农村经济组织数量,扩大覆盖面,使越来越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其中。积极实践和指导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指导规范农村经济组织行为,保证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基层党组织还要为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在资金、技术、信息及场地等方面给予帮助扶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还要通过抓实壮大产业来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模,也通过农村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拉动产业扩大规模,发挥农村经济组织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企业党组织要继续以“创建兴企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兴企模范党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强党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岗位技能,激发他们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的热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区党组织要以实施“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乐民”工程选择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积极实行致富能人治村。一是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解决无能人可选的问题。实行村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及时充实调整后备干部,保证每个村都有3名以上的村级后备干部;实行村级后备干部培训教育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各类知识培训班,提高后备干部素质和发家致富本领;实行挂职锻炼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群众比较拥护的后备干部,通过加长板凳的办法,到村里参与工作,加强实践锻炼。二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解决能人上不来问题。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千分联酬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年度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为致富能人倒出位置。三是建立利益驱动机制,解决致富能人不愿干的问题。对符合领导干部标准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可直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使村党支部书记在政治上有“想头”;适当增加村党支部书记工资,保证其工资收入水平接近本地同龄公务员收入水平,并尝试实行月薪制。同时,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收入超出计划部分,按比例提成,使村党支部书记在经济上有“盼头”;逐步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养老保险的保障机制,使他们感到生活上有“靠头”。四是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解决村级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要加大对现职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乡镇筹资、县级财政投入的办法设立村级干部教育培训专项基金,解决教育培训资金不足问题。要建立健全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以县、乡党校和职教集团为依托,每年定期对村级干部进行培训,县委党校重点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乡镇党校每年集中组织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在培训形式上,既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增强发展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发展经济的水平。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按照中央及省市委要求,在教育方式上,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周密的组织安排,保证党员参加人数和学习质量。在教育内容上,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农村党员和企业党员的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的办法,努力使各个层次的党员都能听得懂、记得住、有所得,接受一次系统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二是整顿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对涣散党组织进行必要的组织整顿,该合并的合并,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的的配齐配强党务干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的堡垒,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理顺和调整党员的隶属关系,使党员和党组织保持必要的联系,开展好党的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寻流失党员回家,助贫困党员创业”活动。通过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落实组织关系等办法,将流失的“口袋”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重新找回到党组织中来。在建立全县“党员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也要相应地成立“党员创业服务站”,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同时,加大对全县“党员创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服务基金数额,增强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创业党员提供资金、技术以及信息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创业,摆脱贫困。同时,将党员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逐步扩展到农村党员,为他们选择短、平、快的致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是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评定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和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按照《党章》规定,一律清除出党,纯洁党的队伍。五是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双向培养”工作,努力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人党员培养成村干部。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五制”原则,继续坚持发展致富能人入党“三优先”原则,即同等条件下,致富能人优先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使致富能人入党所占比例不低于75%。充分发挥乡镇党校阵地作用和党员电化教育优势,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民党员进行科技致富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科技之冬”和“科普大集”活动,尽快提高党员群众的科技致富水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5、找准薄弱环节,破解非公经济组织和社区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第一,要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的有效形式。树立“服务、促进、引导”的观念,树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观念,实现由“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向“围绕生产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大循环转变。把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来,寓党建工作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文化建设之中。在活动形式上,要坚持“小型、业余、灵活、务实”的原则,坚持相对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做到灵活多样;在活动的时间上,要坚持脱产与业余相结合,既严格组织制度,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活动;在活动的内容上,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党员难召集、活动难开展的问题,才能收到实际效果。第二,要拓宽社区办公经费的筹集渠道,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保证社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解决社区所需经费问题,从我县实际看,可采取以下四种途径。一是将社区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解决一部分;二是从镇级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三是从县级党费留额中拨付一部分;四是社区要创造各种条件可通过出租房屋、兴办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服务等办法筹措一部分,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
阿瓦提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阿瓦提县人大常委会
地区人大工委、县委:
按照地区人大工委内部明电的安排部署,6月30日—7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民政局、民宗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组,重点对我县4个乡镇、8个村级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其他乡镇作了面上的了解,在肯定了近几年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好的作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也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部分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开展好乡镇和村一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供了借鉴。
一、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情况
阿瓦提县辖15个基层党委,其中乡镇党委8个,企业党委2个,5个县直机关党委,8个党组,15个党总支,378个党支部(其中村党支部119个),党员总数为8255名,其中农村党员5629名(含乡镇机关及站所党员);农村党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472名,中专(高中)文化的1110名,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4047名;有村组干部829名。近几年来,我们开展了争创“五好”乡村党组织、人民满意县直部门、群众满意乡镇站所、“五好(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学校党支部、“六好”社区党支部等活动。目前,全县有2个乡党委被地委命名为“五好”乡镇党委,1个村被地委命名为“红旗村”;86个村党支部被县委命名为“五好”村党支部,2个村被县委命名为“红旗村”。在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命名了4个“六好”社区党支部、6个“五好”县直机关党支部、7个“五好”学校党支部。
二、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形成了“党委龙头活、各级班子强、乡村基础实、配套组织全、整体效能好”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和谐、文明的阿瓦提县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齐心协力抓落实,形成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合力。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一把手”抓党建责任制和“包扶帮带”制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联系指导,健全和落实了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四同”工作机制,规定了县级、科级领导干部每年下乡驻村的具体目标任务,各级领导干部通过与农民“四同”,加强对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强化督导,县委每年召开1—2次规模较大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观摩会),每季度对乡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不定期地对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了基层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
(二)选贤任能抓“龙头”、带班子,造就了一支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一是拓宽渠道选人,着力搞好乡村班子的选配,全县8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平均年龄由2000年的39.8岁下降到现在的36.1岁,下降了3.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000年的3人上升到现在的8人。通过班子换届选举和集中整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38.7岁,比2000年下降了5.1岁。二是强化培训育人,突出抓好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抓了新提拔的乡镇领导干部、新参加工作的乡镇干部及新任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岗前培训、党校轮训、(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赴外培训和学历教育。目前,乡镇科级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0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70.8%;村干部中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206人(其中大专11人),占村干部总数的23.5%。三是转变作风带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四同”日记、信访接待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1+1助学机制和扶贫共建机制,全县30多名县级领导每人联系3户贫困户,400多名副科以上干部和700多家特困户签订了扶贫帮困协议,县直90多个单位与对口村建立了扶贫帮困联系点。
(三)因地制宜抓基建,规范了乡镇“4211”工作机制。一是实施“五小”工程建设,5个乡镇都建起了机关干部宿舍、食堂、澡堂、阅览室、娱乐室,总投资446万元,总建筑面积6018平方米,营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二是制定完善了《阿瓦提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汇编》,使乡镇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四)创新思路建机制,推行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定出台了《阿瓦提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县118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村干部星级化管理,每年按照村干部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对村两委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定等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条件对村主要干部进行授星升级。目前,全县共有五星级以上村干部43名,其中八星级村干部19名,七星级村干部4名,六星级村干部11名,五星级村干部9名;今年我们为14名八星级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交养老统筹费68544元。三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文化高、懂经营、善管理的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实用技术骨干、经济带头人纳入视野,重点培养,每个村都培养选拔了5名左右的后备干部,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
(五)从严要求抓管理,提高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初,由党支部制定党员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半年初评,年底总评,并与“争先创优”相结合。二是开展农民党员设岗定责,将农民党员设岗定责纳入乡镇季度目标考核内容,指导乡镇及村党支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岗位,引导农民党员根据自己的特长积极竞岗,把党员放在最合适的岗位。目前,全县有近3000名无职党员通过竞争上了岗;今年“七一”县委对20名人优秀上岗党员进行了表彰。二是(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严把党员“入口”,疏通“出口”,重点在青年知识分子、农村致富能手、回乡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学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培养和吸收其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较好地改善了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近五年来,全县共发展党员1519名,平均每年发展303名;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456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0.6%,35岁以下的1305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6%,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74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57.5%。同时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疏通“出口”,对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不发挥作用,且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了组织处置。近五年先后对22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劝退、除名等处理,保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社会形势的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探索好的方法,真正夯实基层组织工作。
(一)乡镇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不够。有的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发挥班子成员作用不够,往往是主要领导说干啥就干啥,班子缺乏活力,副职工作没有主动性,形不成核心力量。有的班子成员少数民族语言掌握不够,工作能力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
2、领导班子作风不够民主。主要领导缺乏民主意识,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注意征求班子其它成员的意见,天长日久,导致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团结,工作上相互沟通不够,不能形成整体合力。
3、乡镇债务负担沉重,财力匮乏,无钱办事。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欠有外债,多的上千万,如英艾日克乡。形成的原因既有(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历史问题,又有现实原因。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各乡镇各项经费明显少于费改税前,只能以少数量的集体土地承包费维持乡镇机关办公经费的不足。对于争取到的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则因为没有配套资金投入,只好负债建设。长此下去,乡镇负债势必越来越重。
4、农民群众对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性理解不够。由于我县是一个产棉大县,农民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棉花,对于发展林果业、畜牧业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林果业种植抱有抵触情绪,不愿意种植,或者白天种、晚上拨的现象时有发生。
5、乡镇人员普遍缺编,“4211”机制运转比较困难。我县大的乡有60多个编制,但实际人员只有40多个,缺编较大。除却领导干部、驾驶员、财务人员,真正分配到各科室的人员就所剩无几,每天到基层调研、视察、检查的工作组不断,基层每天都处于疲于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中,无法轮学、轮休。
6、群众上访现象困扰乡镇。目前,群众上访可以说是经常发生,有理的也上访,无理的也上访。由于大部分上访问题是涉法案件,当地乡镇无力解决,而按照信访案件属地管理的要求,乡镇还要负责将上访人员接回当地,大的乡镇每年的接送费用就达十几万,基层工作十分被动。
7、宗教管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出国朝觐人员一年比一年多,这些人员中有的是经过宗教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出国朝觐的,而有的是借经商名义通过第三国出国朝觐的。去年我县出国朝觐人员共有150人,没有经过批准的就达99人。这些出国朝觐人员中某些宗教狂热分子回国后,对基层群众的不法宣传与煽动一直没有停止过,妇女的衣饰、打扮、生活方式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讲经点时有发生。
8、宗教场所管理工作还比较艰巨。目前,我县清真寺建设数量超过村委会办公室和中小学的总和,全县共有清真寺367座,而中小学校为112所,村委会121个。农民群众对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态度消极,但对修建和装修清真寺的热情却热情高涨,主动捐款,清真寺装修的比村委会办公室漂亮,两者之间反差较大。
9、县直机关派往基层挂职干部作用发挥不明显。现在,挂职干部由于没有带薪下乡,没有和乡镇的干部同考勤,乡镇管理起来难度较大。
10、土地灌溉用水难的问题困扰基层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截止调研时,有些村的棉花地还没有灌上一次水,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11、提高的三老人员养老费尚未及时兑现。2004年和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开承诺每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养老费,但时至今日,这笔资金还没有到位,仍按我县原有标准发放。
(二)村级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村干部对发展村级经济思路不清,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平时只是应付上面的工作,没有真正将自己的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例如,没有认识到协助好相关单位修好乡村路面、建好防渗渠就是为群众办实事,总认为是替别人做事,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乡镇拍卖闲置的土地搞小城镇建设有意见,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2、村上无钱为群众办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到村的每年只有3000元左右的钱,这笔费用还不够上级要求订报刊杂志的钱。上级的建设项目要求村配套资金,但税费改革后,村委会根本没有足够的钱来搞配套,为民办实事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制度不健全,管理跟不上,特别是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基本上没有落实,造成乡村财务管理混乱。
4、改善党员结构,补充新鲜血液不够。基层农村党支部没有把有致富能手列入培养对象,把党员培养成有一技之长的致富带头人,而把培养对象放在老实、贫穷的群众身上,有的故意培养自己的亲戚朋友,形成家族势力圈。
5、村级干部待遇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贴一年大约在3000—4000元左右,村副职领导补贴在1000—1500元之间,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乡镇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乡镇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仍然用计划经济管理手段指导现在市场经济工作,不适应现在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也是造成当前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
2、基层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群众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而基层干部对农民群众管的过宽,大至种植品种、小至施多少化肥都无微不至替群众操心,群众的依赖性也由此形成。工作中为完成任务,稍不注意就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群众就此也是十分反感,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基层干部畏难情绪严重,干群关系紧张。
3、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下达的任务同农村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农村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工作最终必须要在基层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往往不了解实际情况,对农村工作要求过高,提出的工作标准过(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高,脱离农村的实际,导致农村干部疲于应付。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的基层乡村人均3亩多地,如果再强行要求种植林果苗,农民群众当然不愿意。林果业发展这么多年了,农民们没有见到实效,也是基层群众不愿种的一个重要原因。
4、政策变化和空头承诺影响基层党委的积极性。在调研中,各乡镇普遍反映在实行“4211”工程时,上级承诺划拨专项资金100万,但等到建成后仅给基层15万。上级党委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和部门承诺的许多补贴事后不能兑现,特别是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的有关政策,基层干部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严重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在无形中也损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群众中的威信。
5、出国朝觐人员过多。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不法宗教活动依然暗流涌动,出国朝觐人员关口较宽,1993—1994年我县出国朝觐人员仅有10—20个,1995年就达80—100个,这对1996年—1997年全县范围出现的宗教狂热潮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为此,从1997年开始,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拉开帷幕,至此已经九个年头了。去年以来又出现的这股朝觐热潮,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加强上级决策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意识,在制定政策、下达任务时,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引导农村调整产业结构,而不是搞新的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行摊派。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多做政策引导、技术服务,为民排忧解难工作,这样制定出的政策和下达的任务农民才乐于接受,农村基层党组织才会有威信。
4、加强对乡镇、村重大、长期决策的管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种现象,乡镇、村主要领导一换,立刻会产生许多遗留问题。原因一是上任领导决策中有短期行为,二是上任领导未执行完的决策被下任领导否定。说到底是领导的短期行为和错误的政绩观在做怪。
6、要提高乡村干部的待遇。一是能否将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补贴工资调整到6000元左右。二是能否将其它村委会成员也纳入到养老保险中。三是能否对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增加1—2级浮动工资,调离乡镇后不再享受。
7、完善挂职干部管理制度。挂职干部不在村上拿工资,在村上没有产业,不与民争利,他们在村上挂职有着当地人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要进一步完善这部分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将其工资转到挂职所在地,方便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管理。
8、按照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制定相应的地方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对于哪些无理取闹重复上访的人员应该给予治安处罚,并由个人承担上访的一切费用,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
9、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在调研中,有的党员反映:在农村,清真寺修的一个比一个漂亮,党支部就是没钱改善办公条件。要真正增加投入,把基层阵地建设好。
10、适当增加中央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为乡村办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11、因地制宜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产业结构调整牵涉到自然环境、生物学特性、土壤面积、群众接受能力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一刀切。在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时,要把管理作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既保数量,更求质量。
12、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要坚持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挑选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这一职务,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实行乡镇监督审批制度。
(二)村组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村队干部待遇低,岗位缺乏吸引力。据了解:目前我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年平均工资为3000元左右,村副职小队长年平均工资为1000元左右,具体数额根据村队的耕地、人口数和年终考核情况而定,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这点工资还不够他们的手机、电话费和摩托车油费,还不够一次的请客招待费。
2、村集体经济薄弱,债务负担重。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困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县还有不少空壳村,但为了应付基层目标责任考核,一般都避而不谈。集体经济薄弱使村党支部兴办各项事业举步维艰。税费改革后,可用资金进一步减少。据了解,全县各村负债问题普遍存在。伴随负债的还有大量的遗留问题。比如有的村干部将土地以每亩30—40元的低价承包出动,一包就是20年、30年,在位时将承包费一次收清花完,后任村干部无钱办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4、村队干部收费任务重,没有精力做其它工作。在调研中,绝大多数村干部反映,他们的工作精力80%以上用于清收农业税和水费,再就是完成乡镇安排的硬任务,即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5、乡镇站所履职不尽责。实行“4211”工程后,部分站所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但是,部分站所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尽责,造成草场移作其他用途,土地面积增加,而配额水量没有增加,必然导致土地灌溉用水紧张。乡镇土管所划分宅基地甚至不通过乡镇政府。
6、少数基层干部不愿过多管理宗教活动。由于基层干部和宗教人士大都处在一个乡村,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基层干部担心对宗教活动管理过严后对自己家庭有影响,怕报复的心理还是较重的。因此,对一些不法宗教活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地下讲经点出现时当地村干部和群众无人上报反映。
五、今后乡镇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改革基层干部选拔机制,不搞“一刀切”。要加大对乡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积极培养和提拔优秀人才,努力从组织渠道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的乡镇干部队伍。
3、加强上级决策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意识,在制定政策、下达任务时,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引导农村调整产业结构,而不是搞新的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行摊派。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多做政策引导、技术服务,为民排忧解难工作,这样制定出的政策和下达的任务农民才乐于接受,农村基层党组织才会有威信。
4、加强对乡镇、村重大、长期决策的管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种现象,乡镇、村主要领导一换,立刻会产生许多遗留问题。原因一是上任领导决策中有短期行为,二是上任领导未执行完的决策被下任领导否定。说到底是领导的短期行为和错误的政绩观在做怪。
6、要提高乡村干部的待遇。一是能否将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补贴工资调整到6000元左右。二是能否将其它村委会成员也纳入到养老保险中。三是能否对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增加1—2级浮动工资,调离乡镇后不再享受。
7、完善挂职干部管理制度。挂职干部不在村上拿工资,在村上没有产业,不与民争利,他们在村上挂职有着当地人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要进一步完善这部分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将其工资转到挂职所在地,方便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管理。
8、按照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制定相应的地方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对于哪些无理取闹重复上访的人员应该给予治安处罚,并由个人承担上访的一切费用,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
9、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在调研中,有的党员反映:在农村,清真寺修的一个比一个漂亮,党支部就是没钱改善办公条件。要真正增加投入,把基层阵地建设好。
10、适当增加中央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为乡村办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11、因地制宜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产业结构调整牵涉到自然环境、生物学特性、土壤面积、群众接受能力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一刀切。在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时,要把管理作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既保数量,更求质量。
12、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要坚持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挑选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这一职务,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实行乡镇监督审批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稳定和,对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 农村 法制建设 综合治理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1月8日,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国县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找到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三农”提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减慢,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的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承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统统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惩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村霸和黑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选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治理方面各种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关于做好农村专项工作的要求,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委、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切实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是建设基层法制的核心。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充分利用村民代表大会这个最基层的权利机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讲座决定,保障群众当家作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1、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培训,加强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2、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推广、借鉴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经验,制定《村规民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开展的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热潮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承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总是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专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资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对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四化建设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体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学生、失学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央有一套完整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发表之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又概括出“五个好”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这“五个好”中,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有了好班子、好支书,还要选好一条带领群众致富的好路子。这在当前显得很重要。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困难不小,最大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后进村一般都地处偏僻山区,条件差,转化难度大。二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三是近几年农村新经济组织大量发展,而党的工作跟不上,有的至今还是空白点。因此,今年农村党建工作要继续以“两学习一整顿”为重点,以“五个好”为目标,切实抓好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对已经转化的村,要注意巩固提高,同时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精神要求,把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一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不出村就能解决。首先,依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乡镇政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其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尚无法可依。二是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没有法定化。乡镇政府既要有完整的政府职能,又要求有上下对口部门的组织机构;既有大量专编财政供养人员,还有大量自聘编外人员,机构臃肿,这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三是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尚未实现从领导到指导、服务职能的转变,行政干预、包揽、代替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组织事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要健全乡镇政权组织管理方面的制度,将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其次,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同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农村一样,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也启动于中国农村。以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标志,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进入了新阶段。但是,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民主选举方面,有的地方出现指定候选人“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使选举流于形式,有个地方竟把一个五保户老人选成了村干部,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控制选举以及贿选等情况。个别地方,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决策,少数干部说了算。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较为严重,为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应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使基层政权组织切实改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严格依法行政,一定要把法律交给农民,把权利交给农民。要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运用民主法制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按照办事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我国9亿人口的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施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帮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使之认识到村里的重大事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各项村务都接受村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党的领导方向一致且实现了有机、有效的统一。不能把党支部书记不再对所有事情都拍板,看作是党的领导削弱了;不能把重大村务决策经党支部讨论后,再经村民或村代表会议大会审议确定,看作是党组织的权威下降了;不能把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看作是不要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进,是党领导的结果,能够充分实现党的意志。如果离开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离开了党组织的监督,村民自治就会失去可靠的政治保证,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简单化,保证和支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村情民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工作富有成效,使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因此,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点和归宿;要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认真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做到尊重群众而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而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而不敷塞责、推诿扯皮,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要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我们在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各种矛盾中,不仅要注意“做正确的事”,还要注意“正确地做事”。因此,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要求,必须全面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注重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向以提供服务为主的转变;由习惯于靠上级,找领导逐步向抓信息、找市场的转变;在与群众打交道时,更加注重采用说服、示范引导、加强服务的方法;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上更加注重扩大基层民主和运用法律手段,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掌握并运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组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采取务实的工作步骤,增强乡镇的服务和协调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和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一道,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纠正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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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黎福泉/邓棋均《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论述》
二、汪森彪《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
三、肖方扬《村民自治: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
四、敬元沭《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五、韩俊主编《中国三农100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编
六、张满庆《实施还权于民工程推进农村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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