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4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同时,把培养新经济增长点与形成新就业增长点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2010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500人以上);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0人以上。 三、各级财政要根据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为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证。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并于4月初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1年一季度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1年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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