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导则》倾向于小城镇功能的完善,以满足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规划要布局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其中,人口10万人以上需按镇级-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三级设置,人口10万人以下按镇级-社区居委会级二级设置。
《导则》提出,人口超过20万人须配备高级中学、专科院校、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此外,小城镇需配套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福利院。
对试点镇的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应在规划区内确定若干处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
同时,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房建设以多层、高层为主,山区试点镇可利用山地建设低层住宅。同时,鼓励试点镇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
《导则》提出,试点镇公共汽车的规划拥有量不小于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公共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在镇区道路以外的用地上。(记者 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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