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把握和谐执行目标要求,在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以情感人,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入手,规范接待当事人行为,做到“三声”、“三个一”,即“来有迎声、谈有笑声、去有送声”和“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切实从作风上解决“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态度问题,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行、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在上半年全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新余法院排名位居全省第二。
二是讲究艺术,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方式。对于履行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履行办法,尽可能减轻其心理压力;对于无能力履行的,让申请人参与执行了解情况,争取其谅解与宽容。执行时做到“四个尽量”,即尽量不在夜间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避免对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在婚丧嫁娶时执行,以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在执行干警前去执行一起标的额为14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正逢被申请人彭某家为女儿办婚事。为此,到场的执行人员主动撤离。彭某被感化,主动将收受的聘礼余额仅2000元作为执行款送至法院,其亲戚也先后三次为其筹集10万元标的款,申请人汪某等人得知后也同意让步4万元,该案圆满执结。 三是以身作则,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亲自参与执行,有效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如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渝水区某乡政府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执行标的共计50余万元。新余中院主要领导多次出面,与当地政府协商,赢得了支持。渝水区政府领导表示对该案特事特办,主动提出先行向乡政府出借所欠工程款,曾某某则同意放弃欠款利息要求,双方长达9年的执行积案至此妥善解决。
二、健全完善制度,在构建化解执行难工作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执行和解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执行合力,推动建立多元化联动执行和解机制。谢某某与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谢某某受伤至残,经法院多方查找,未发现黎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市委汪德和书记亲自接访做工作,市委政法委丛文景书记亲自包案协调处理,联系有关部门为其申请了报刊亭,解决了就业问题。由于谢某某生活困难,法院为其支付了报刊亭租金,市委政法委还为其拨付救助金,公安部门也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黎某某下落,最终促使其主动归案。
二是探索构建大执行和解机制。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邀请他们参与执行和解,既为当事人创造了自由协商、互谦互让的氛围,也增强了法院调处结果的公信力,巧妙地将案件处理过程转变为协调协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
三是强化执行对话沟通。召开执行对话交流会议,由案件承办人和申请人互通执行情况和执行线索,现场答复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和措施。清积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召开对话交流会议43次。
三、着眼大局以人为本,在服务发展、司法为民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审慎执行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帮助被执行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如今年3月份判决的原告黄某与被告昌某某采石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因作业被山石炸瞎双眼,丧失工作能力,法院遂扣押采石场装载机,督促厂方履行赔偿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调查,做当事人工作。当了解到采石场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出售积压矿石,处于破产边缘的情况时,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同意采石场拿回装载机以便正常生产,采石场则主动先后支付申请人17万元,并承诺在今年9月5日前履行完毕。
二是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对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实行执行和解风险告知,促使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消除双方矛盾与对抗。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减免诉讼费用、协调安排就业、解决低保等措施,为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徐某某、叶某某等与黄某某、林某某、肖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执行标的高达45万元。但黄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林某某、肖某某两人又在逃。为此,渝水区法院全体干警向申请人捐款9800元,逢年过节时,该院还组织人员上门看望,送去慰问金。市委、区委政法委已向其发放特困救助金总计11万余元。2008年底,又通过协调区民政局,为徐某某的两个孙子办理了城市低保,每月可领取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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