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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治评说] 充分发挥会议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的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明人才网    时间: 2009-11-20 08:12
标题: [政治评说] 充分发挥会议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的作用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是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主要载体,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的创新,很多都是通过各种会议得以实现的。
    目前,政协的主要会议有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此外,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适应履行职能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还开创了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证会、论坛和研讨会等多种会议形式。如何充分发挥会议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会议要充分体现协商民主,使得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通过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决定了政协会议要充分发挥协商功能,求得共识、增强团结,广开言路、发扬民主;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决定了政协会议要履行好政治协商这个首要职能,并且将协商贯彻到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之中。因此,政协的各种会议都应该充分体现协商的精神、协商的特点和协商的方法,而且还要发挥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的不同作用。

政协全体会议:全面协商

    政协全体会议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其全面协商的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
    指导思想全面要求。政协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职权任务全面覆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有: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通过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阅读会议提交的国家计划和预算报告、重要法律文件草案等,组织委员参加讨论建言献策。
    会议形式全面运用。政协全体会议一般安排若干次大会发言(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安排2次,其余四次全体会议一般安排3次),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政协全体会议日程中安排最多的会议形式是小组会议,委员按界别划分小组开会讨论各项议题。为便于各界别委员相互交流和有关部门直接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由同一界别不同委员小组合并或由不同界别委员小组联合的界别联组会进行讨论。
    意见建议全面产出。政协全体会议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提出。提案: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联组、委员小组和委员个人均可提出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案: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简报:每次委员参加小组或联组讨论发表的意见均印发简报,用以与会委员交流并提供党和国家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参考。大会发言材料:每位委员撰写的大会发言材料均印发会议,用以与会委员交流并提供党和国家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参考。
    参会人员全面邀请。全体会议期间,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的开幕会和闭幕会,到委员小组参加讨论、共商国是;邀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听取大会发言;邀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各机构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界别联组和小组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委员讨论“两高”报告的小组会议;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各国驻华使节和新闻官旁听开、闭幕会和大会发言。
    目前,政协全体会议已经基本形成了进行全面政治协商的格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会议政治协商的实效,建议考虑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探索:
    提前会期、在前协商,邀请更多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政协会议一般仅先于人大会议两天开幕,而人大会议召开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又都集中主要精力参加人大会议,很难再安排时间当面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治协商是决策者和建议者双方共同完成的,决策方协商主体缺位,仅凭其他间接的途径了解建议方的意见和建议,很难取得协商应有的效果。为体现协商在前的原则,提高全体会议的协商实效,可考虑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日期适当提前,以使更多决策者能够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直接听取更多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界别、突出特色,逐渐使“界别协商”成为政协全体会议上反映诉求和增进共识的民主平台。政协组织主要是由界别构成的,每个界别集中了许多该界别的代表性人士。在政协全体会议上搭建“界别协商”平台,能够使决策者及时、全面地了解该界别代表人士反映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从而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将决策置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之上。为此,需要加强界别的组织引导,研究界别关注的重要问题,把握界别相关发展状况,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政协全体会议“界别协商”的规律和方法。
    加强宣传、扩大参与,使政协全体会议成为我国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协全体会议开展的以界别为主要渠道有序参与的政治协商,应成为我国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例,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政协全体会议上委员们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发言以及政协提案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进一步加强宣传。还应考虑采取适当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了解政协全体会议情况,扩大政协会议的社会影响。

常务委员会会议:重点协商

    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各级委员会会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最重要的政治协商活动形式。目前,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政治协商活动,从原来的单一主题发展为多主题,常委们更加重视提前围绕会议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政治协商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
    此外,在以往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基础上,全国政协近年来进一步发展创设了专题协商会,又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专题协商会主题更加鲜明,直指当前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突出的重要问题;其次,专题协商会目的更加明确,就是着眼于为协商解决这些问题献计出力、提出建议;第三,基于前两点,专题协商会的协商功能更加健全,协商主体更加完备,既有作为决策者的党政领导,又有该项决策的各利益攸关方,包括相关党派团体界别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代表等。十届政协期间,全国政协曾就推进西部大开发、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开放、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以文化为中心的国家软实力建设等召开了专题协商会。
    从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的实践看,建议考虑在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探索。
    实行党委统筹,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党在政治协商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将人民政协的重要政治协商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做出统一安排,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政治协商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的程序,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越性方面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开展立法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功能作用。立法是国家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理应包括立法协商在内。多年来,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配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立法协商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地方政协在实践中更是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国政协有必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通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专题协商会形式,就国家重要立法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供立法机关参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主席会议:经常协商

    政协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对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负有重要责任,是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重要层次。从工作实践看,进一步发挥主席会议经常性协商功能仍有不少工作可做。
    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全年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除为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程序性的准备工作之外,主席会议在协商讨论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政协常委会会议主题、专题协商会主题,研究确定全年政协重点调研课题、重点视察课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面还可做进一步的工作,充分发挥主席会议作为经常性政治协商重要层次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突发重要问题的关注和协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主席会议适时邀请国务院领导通报有关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鉴于主席会议经常性的特点和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可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发生的突发事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及时就此类问题和事件进行协商讨论,为党和国家的决策建言献策、作出贡献。
    此外,秘书长会议通过为主席会议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做好准备和服务工作,也为秘书长会议作为一个协商层次发挥作用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口协商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开展与决策部门经常性的对口协商,可以极大地充实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功能,丰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功能的具体实践。
    对口协商的专业能力充实。专门委员会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20%左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调查研究等经常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一些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
    对口协商的工作领域广泛。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组织委员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讨论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对口协商的具体形式灵活。专门委员会开展协商活动有多种会议形式,包括主任联席会议、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以及同中共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机构举行的联席会议等。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对口协商工作潜力巨大,应给予特殊的关注。应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在年初制定专题调研计划时,同时制定出对口协商计划,以便在广泛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就调研成果与相关决策部门和单位进行对口协商、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成果落实,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充分发挥政协全体会议全面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重点协商、主席会议经常协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口协商以及适应政协履行职能的需要发展创设的其他会议协商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必然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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