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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快发展长春市城市专业物流配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09-11-13 08:14
标题: 加快发展长春市城市专业物流配送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对城市物流配送的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长春市城市物流配送有了初步发展,但由于城市物流配送盲目发展,到处停车,随意要价,经济规模小,分散经营,服务质量差,管理落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加快长春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发展和规范长春市城市专业物流配送,现提出以下建议:
    成立发展城市物流配送领导机构。发展城市物流配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交通、公安交警、城建、物价等多个部门。如果没有市政府统筹协调和加强领导,这项工作将很难开展。因此,市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明确目标、分工和责任,定期调度协调,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长春市已提出“以建设北方区域性物流中心为目标,依托区位、交通、信息等优势,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搞好物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汽车、玉米、陆港和空港等4大物流园区;依托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公路交通枢纽,建设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等8个物流配送中心”的产业发展目标,应将城市专业物流配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并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组成部分统筹考虑。
    制定和完善城市专业物流配送相关法规。发展城市物流配送,必须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上海市早在1999年就相继出台了《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货运出租汽车车型、车厢和车辆标识暂行规定》、《货运出租汽车运输行业服务规范》、《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办法》、《货运出租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保障了城市货运出租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借鉴外地经验,超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确定车型、专用牌照、行驶路线与停车地点。针对城市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运输特点可采用多种车型,应确定为核定载重量1吨以下的单排座厢式货运汽车,具体可选用0.6吨、0.9吨两种车型。由于有其特定的运输需求,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用牌照,行驶路线也应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确定,其在市区内应有固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
    实施企业经营规模及车辆总数的宏观控制。从事专业物流配送的企业,其经营规模(即车辆总数)应有一定的限制,需配备30辆以上的专业物流配送车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于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总量与城市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密切相关,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的投放数量应与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相适应,实行额度管理。每年应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制订年度专业物流配送汽车投放额度,报市政府批准。
    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获得经营权。国内各城市对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经营权的获得,有指定专业运输企业经营、公开拍卖、招投标等多种形式。这既符合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能够减少很多人为因素带来的弊端。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经营权应按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无偿、有期限取得。专业物流配送汽车经营权、所有权禁止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加强小型货车、微型、中型面包车的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不得再为拆除座椅的微型、中型面包车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面包车,公安交警部门应视为货运车辆,对其实行货车禁行政策,并不得为其发放《通行证》,使其逐步淘汰出市场。
    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及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专业物流配送企业应根据其经营性质,逐步建立现代化的车辆调度指挥系统及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地提高实载率,选择最佳路线尽快到达装卸货地。
    制定合理统一的运输价格。运输价格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运价定得高市场不接受,运价定得低企业不赢利。故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指导价。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参考指导价,协商决定具体运价。
                 (发言人:刘玉杰,长春市政协常委、长春市民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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