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系统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领导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邓小平在推进人民政协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的进程中,做了大量奠定性的工作,全面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与此同时,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在继承毛泽东人民政协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日臻完善。
(一)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
以毛泽东为核心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人民政协定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机构。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深化了政协性质的认识。“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1982年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被载入《宪法》。《宪法》第一次在序言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创造性地将革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他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团结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坚持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需要在人民内部广泛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政协在这一工作中无疑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同时,要积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国际朋友的友好往来,为发展国际反侵略扩张的统一战线作出自己的努力。”
(三)确定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地肯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并进一步强调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同时强调政协的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大的法律监督,几者相得益彰,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作用,1982年,邓小平主持全国政协修改章程,正式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列为政协的基本职能。他主持修改的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四)夯实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
新时期,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范围扩大了, 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基于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他还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但对于大陆范围以外的代表人士,不能用四项基本原则来要求他们。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协的包容性,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规定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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