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之重
林 丹 卢 平
农村劳动力比重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未来20年,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对于正倾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福建而言,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农村工作关注的重点。
据调查统计,福建省目前约有300万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18-20万人。近年福建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规模和效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就业结构的转变明显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转变。2005年,第一产业的份额为12.7%,而第一产业的就业份额仍然高达62%左右,两者相差约50个百分点。这表明,我省农业生产率不高,还有一大部分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剩余农业人口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按照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城镇化人口要从目前的40%提高到60-70%,这就意味着每年要转移约50万的人口。而近年来,福建省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劳动力转移力度还不够,难度也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的增收和脱贫致富,也影响全省经济的发展。
虽然,福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由于人口压力、区域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自身条件、城市准入制度的偏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等条件的制约,福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为此,要加快福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府要积极作为,加强职能创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建立“村发动、乡镇组织、县培训、市服务”的培训体系。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认真解决好培训经费问题,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官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要建立起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以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省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充分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做好对劳动力市场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测,从而制订出劳动力供需、配送、流动、培训和价值的总体规划,更好地动态掌握全省劳动力在省内外企业、城乡部门和第一、二、三产业部门分布的现状和变化,以便对劳动力转移的时空及时进行调整。省政府劳动部门着手建立劳动力资源供求预警系统,根据反映的供需信息,灵敏地校对全省各地、各行业尤其是特殊行业的用工情况,及早做出应对之策。
2、 改革农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
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关键在于农村制度改革,最终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劳务输出协作机制,为进城农民创造相对稳定的生存空间。
一是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其核心点就是要逐步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市场,打破土地制度的城乡分割局面,变土地流转的行政化管理为市场配置。当前,要重点抓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城乡土地的使用与开发必须协调统一,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城镇土地市场,制定级差地租补偿与分配政策。另一方面,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实际使用权三权分离,通过土地转让、转包、入股、拍卖、抵押等形式,发挥土地资源流通和收益功能,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2007年7月1日,重庆市在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上实现了新突破,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土地流转制度、计生工作结合起来。以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将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货币化,引导其投保,然后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对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金额,作为基金存入个人帐户;逐步在农村和农民工中建立失业、养老、伤病保险等多项目、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改进户籍和计生管理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实际居住地划分城镇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强化身份证管理功能,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办法,及时放开县以下城镇户籍管理,使那些具有合法的、较为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能适时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保证农村劳动力在经济和社会权利上与城市劳动力平等,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同时,改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异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加强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在于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必须尽快完善和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场地等基础设施问题。一是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引导扶持劳动就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招工,采取措施逐步引导劳务市场、劳务中介和劳务培训机构延伸到农村乡村一级,建立城乡结合、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劳务市场网络。二是加强信息服务,完善市、县、乡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调查摸底和资料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三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宣传和激励机制,对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4、发展小城镇和非农产业,扩大农业劳动力就地吸收量
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实质上是全社会生产力发展问题。小城镇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技术含量和资本有机构成远低于大中城市,其容纳劳动力所需就业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费又比大中城市低得多。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大中城市每吸纳一个劳动力就业需投资1.8万元,而小城镇只需0.6万元。当前,应该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逐步减少农村人口。各地应以县级城市和中心城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在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上下功夫。尤其要注意改变目前“以乡建镇”的模式,充分考虑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突破传统定势,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城镇规划,采取“撤乡并镇”的措施,逐步扩大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城关镇、中心镇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逐步实现以县为单位,按人口、区位、经济规模规划布局3-7个中心城镇,实行中心镇直接管村,逐步减少乡村数量。同时,采取优惠的用地、户籍、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农业人口,节约工业用地。同时,要多渠道集资建城镇,采取鼓励农民集资建设小城镇的办法,允许一部分具备进城条件、先富裕的农民进城落户。
农村工业化主要方式是发展乡镇企业。因此,要努力调整乡镇企业布局,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二次创业。适当集中布局,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适度集中;调整产业结构,结合小城镇建设,农村消费结构和当地资源进行,做到加强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和提升第三产业;促进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加快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积极实行股份制、拍卖、兼并、租赁等形式,成为真正市场的主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进而提高产品的技术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乡镇企业产业升级。
城镇化进程是大势所趋,但需要从长计议,需要分步骤进行。在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矛盾一时尚难以化解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扩大农业内部就业容量,使农业部门能够继续充当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的作用。要有组织地引导和扶持农民向农业的广度开发;引导农民向农业的深度开发;鼓励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组织农民大搞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农业技术类型上应偏重采用有利于节省土地的技术,大力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上应侧重于小型农机具,避免过早地用资本代替劳动力。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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