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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对金融危机要谨防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三个偏差 [打印本页]

作者: 爬格子    时间: 2009-8-2 09:43
标题: 应对金融危机要谨防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三个偏差

应对金融危机要谨防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三个偏差


□张孝德


在世界经济史上,每一次大的经济危机,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会引发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博弈与争论。无论偏向市场一方的经济学家如何为市场辩护,但历史的天平总会在应对危机中向政府倾斜。然而,需要我们保持清醒认识的是,就市场和政府而言,使用政府干预比市场有着更大的代价与风险。由于市场属于具有自我约束的自组织机制,有自我纠错的机制,而政府属于缺乏强约束的他组织,缺乏市场所具有的快速自我纠错的机制。特别是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权利集中度仍然很高的当代中国,在应对危机中对于启动政府的干预更应保持足够警惕,科学地认识与研究政府在应对危机中的进与退。

思考一:要区分政府监管的缺失与政府替代过度关系,谨防政府的干预变成“救命不治病”干预。

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的主要根源来自片面追求金融创新与市场效率,缺乏必要的、有效监管的市场,导致风险泛滥、危机四伏。从原理上讲,既然导致危机的制度根源是缺乏监管,那么应对危机就应当在完善监管制度上做文章。然而,从2008年起始于美国然后蔓延到全球的政府救助经济的方案,并不是聚焦在完善政府监管上,而是大规模地向市场与企业注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这种做法虽然与危机根源的原理不符合,但完全符合经济的现实需要。要解释这个现象,从理论上需要区分,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源与金融危机的表现。虽然诱发金融危机的制度根源来自监管制度的缺失,但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不是完善监管制度,而是因失血太多导致的生命危急。面对处在生命危急的市场与企业,政府救助市场的计划,只能是为经济系统注资。用通俗的语言讲,应对金融危机,首先是救命,而不是治病。先注资救命,等生命安全平稳之后,才能转到针对病因进行“治病式调控”。

按照这个原理,在这次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需要正常处理两个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应对金融危机救命与治病的关系。在第一阶段完成救命的经济救助计划之后,要适时地转入第二个阶段,针对危机根源进行治病式救助。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个关系,可能会陷入救了命,而治不了病的格局中,从而导致经济再度陷入危机之中。二是要正确处理在第一阶段救命式经济救助计划的度。因为这关系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如果在救命式经济援助中,政府干预过度,不仅替代市场救企业的命,还要替代市场把企业养下去,形成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其结果会导致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效。

2008年年末中国出台的4万亿元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以及2009年年初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从原理上看,都属于救命的经济调控。从政府的干预度看,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干预过度的倾向。这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从今年上半年度宏观总量数据看,中国经济增长出现回暖迹象。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的宏观调控面临着从第一阶段的“救命式调控”向“治病式调控”转变。

思考二:要区分投资乘数效应与体制扭曲放大效应之间的关系,警惕政府投资变成政府自我膨胀的投资。

凯恩斯认为投资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有乘数作用,即增加投资所导致的国民收入的增加是投资增加的若干倍。国民收入的增加之所以是投资增加的倍数,是因为新增投资引起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生产人们的收入增加。他们的收入增加又引起消费品需求的增加,从而导致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人们收入的增加。如此推演下去,结果国民收入的增加等于投资增加的若干倍。显然,凯恩斯的投资乘数是政府的投资依靠市场杠杠发挥作用的。鉴于中国的国情,在目前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投资计划,一方面确实会按照凯恩斯乘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还需要我们关注,在现有投资体制下,形成体制本身的放大效应。如果把这个体制效应考虑进去,那么中国宏观调控能否按照预期的线路和目标有效实施就值得研究。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从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到最终作用于市场要经历一系列中间环节,有三大因素会形成对政策实施目标的干扰性修改或扭曲,导致调控目标的偏离或调控效率的损失。

第一个环节是,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对调控政策的过滤和修改。在改革开放30年中,尽管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但是从计划经济遗留下的“跑部要钱竞争”的投资体制,基本上没有大改变。而且中央直接的投资额越大,这个投资体制的弊端也随着放大。巨额投资必然形成对跑部要钱的巨大吸引力,这样就会加剧地方政府之间要钱的竞争。这种竞争越激烈,投资体制弊端就越容易放大,其结果必然造成对投资目标和效率的损失。

第二个环节是,企业投资行为对宏观调控信号的修改和扭曲。由于这次宏观调控是在市场紧缩尚未见底,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和需要政府救助的企业的信息尚未充分显露情况下,快速启动了政府援救的调控政策,难免使所有陷入困难的企业都变成嗷嗷待乳的婴儿,再加上各地政府为了争投资,为了保当地增长,甚至会不加选择地夸大企业困难,使本来目标明确的投资,在这样一种机制过滤中,变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使不该淘汰的被淘汰,该淘汰的却活下来。这样就会使调控在资源配置效率上大打折扣,在调控方向出现偏差。

第三个环节是,社会投资行为对宏观调控的左右和扭曲。这次宏观调控与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宏观调控相比,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就是由个体大众组成的社会选择行为成为影响政府调控政策的新因素。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形成了一个拥有房地产资产和股票资产的社会群体。在这次宏观调控中政府如何救房市和股市,不仅关系企业,也关系到拥有私人资产的社会群体。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何出台救房市和股市政策,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政府救市陷入很深,特别是房市,是否会导致市场对政府的依赖,使政府背负起超过政府能力的包袱,成为出力不讨好的调控?

思考三:要区分短期的应急干预与长周期调控的关系,警惕短周期干预措施刚性化、长期化,导致旧体制复归。

按照上述提出的应对危机宏观调控的两阶段原理,从宏观调控特征看,救命式调控属于短周期调控、应急式调控;而治病式调控,则属于长周期、制度与结构的调控。在紧急状态下,运用政府支配的资源,采取非常性措施、使用非常性手段与组织,解决应急问题是可以的。但是在中国仍然存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尚未完成彻底从市场退出的背景下,存在着将应急管理的政策、组织与手段刚性化、长期化的潜在风险。在现有的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中,有一些就是属于以前短期应急管理而长期保留下来的。这也是造成中国政府管理机构不断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区分短期调控与长期调控的区别,错误把短期应急调控作为长周期调控来对待,其结果就会出现许多部门借应急式宏观调控机会来扩张部门利益,滥用权力,导致政府管理向旧体制复归。

上述三个方面的关系,涉及中国经济的系统问题,特别是在应对危机的第一个阶段,往往是以投资为主的宏观调控阶段。如果我们不清楚原有投资的体制弊端,不清楚政府投资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不同阶段的不同功能,不能有效界定政府干预度,那么我们就会为调控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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