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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县委办公室    时间: 2009-7-20 08:03
标题: 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思考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上交易和网上购物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形式,小到一件外衣、一个手机挂件、手表等,大到家具、冰箱等家用电器,现在只要有一台电脑,手指轻点鼠标,消费者就可足不出户,商品就会送货上门。这种方便、快捷的现代购物方式让很多人迷恋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新型生活的一种标志。然而,美中不足的却是网购始终缺乏传统零售方式所能提供给消费者的全面保护。互联网服务纠纷日益增多,网购已成为消费投诉新领域、新热点。如何突破网络维权难的瓶颈,有效监管并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下我们不得不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笔者对此谈几点看法。
问题



一是卖家有意隐瞒真实信息。网站未予审核卖家信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购网站没有要求卖家提供真实的信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下订单之前,存在只能通过网购网站查询到以往消费者对特定网店经营者的评价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交易记录,除此之外,网店经营者的任何主体信息,都无从得知的问题。当消费者下订单之后,存在网购网站显现出经营者登记且未经核实的姓名和部分联系方式,消费者在交易结束后一般都不会知道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主体信息的问题。

二是网络交易大肆售卖假货。网站大肆宣传虚假广告。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网上超市”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虽然不少假冒名牌商品的价格低到一般人都明知是假冒伪劣的地步,但由于广告业务是不少网购网站收入的重要来源,网购网站存在着依然为其在网页上进行广告宣传,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问题。网购假货现象频频发生。由于网上购物是非现场购物,多是跨地域进行,消费者缺乏购物前对货物进行判断鉴定的机会;科技手段也容易使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判断,所以存在一些经营者或个人销售者在网上展示产品时,公开标明此产品是“仿真品”,而且价格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的问题。

三是网购售后服务令人失望。货到付款存在网购陷阱。网店卖家承诺“货到付款”并不等于“先验货再付款”。存在消费者得先付款再验货,剥夺了消费者通过查验货品来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货品有问题,消费者并不可以直观获取对方的真实联系方式的问题。网购售后服务不够到位。网购产品相当一部分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引发消费者投诉的问题。

四是网络交易侵权多难维权。网络交易存在管辖问题。网络交易大多存在匿名、异地交易的问题,当商品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往往要进行异地申诉或投诉,消费者由于存在难以提供经营者真实、具体的情况、取证难的问题。许多消费者考虑标的物价值小,不值得多费周折,往往采取放弃维权,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网店卖家有意逃避责任。经营者通过“隐形”逃避责任。由于网络商店注册者提交的身份信息极易篡改或根本就是造假,加上许多个人网店并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网购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退赔、修理或使用其他方式的救济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对网购商品甚至表示不开发票、收据,不承担售后服务等“三包责任”。消费者维权证据难收集。存在商家不愿提供发票的问题,消费者通过网上看货订货,网店卖家往往不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目前,各大网购网站存在没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提供发票等凭证。这就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再向工商局等执法单位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出现取证难、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

对策



一要加大网络主体资格监管。建立主体资格实名认证。要求运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核实网站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提示消费者注意交易风险,如“消费者请注意,网购网站上的网店信息我们未经核实,如购物被骗,网站将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对网站销售者入会会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建立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控体系,发现问题及时警示并予以纠正,构成经济违法的,工商部门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要加大联动执法打假力度。网站严格审核广告真伪。网购网站要承担发布网站广告信息的责任,担负起查验网络商品信息发布和商品交易经营者注册登记资料的义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如果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仍发布的,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职责。网购商品要学会自我保护。网购商品要脱离只从网站设计的美观程度及网页上的商店名称来判断其可靠性和真实性的简单想法。大多交易前要先找同城网络方面的“高手”,确认其真实IP地址,辩证其商品价格,要先了解其退、换货原则和所支付费用的总额,再决定是否下订单。同时,要查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公司后,才提供信用卡号码与银行账户等个人资料。

三要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责任。健全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目前,我国要出台一部专门规范网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进网络经营的“先行赔付”机制的大方向。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玩失踪”时,消费者可以向网购网站提出赔偿,由网站先补偿消费者所受损失,再由网站向经营者追偿。只要消费者理由正当且充分,网购网站就应该站在消费者一边,想尽各种方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进一步加强售后服务制。大多选择网络购物的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希望能够像订货时一样,能方便有效得到网站的解决。虽然高效便捷是网络商家的优点,但网络商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网购网站上的网店要像传统行业中的售后服务一样,要在每个商品内设一个专门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同时要联合各执法监督部门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网购维权要采取多方协助。异地维权须要多管齐下。网络交易遇到问题时,消费者要向网购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倘若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如去当地消协投诉,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网购维权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系统,树立诚信为本的社会意识。加强网络连带追究责任。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销售商与网络运营商的连带责任追究。首先要建立规范互联网入网准入制度,加强互联网服务的监督。每一台入网计算机都有一个唯一的IP地址,这为追溯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住所,只要互联网供应商把好入网关,审查入网企业和个人的真实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即可有效实施维权工作。其次要加强对虚假市场的有形监督。在网络交易中,销售商首先承担责任,在无法追溯情况下,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网购别忘索取相关票据。各大网购网站要进一步要求卖家在出售商品时有网络交易发票号码提供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在输入到支付平台界面后,再向网店划款,才能让网店遵守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并且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保存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相关“电子交易单据”。要尽可能地打印出交易内容与确认号码的订单,妥善保存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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