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坚持“服务要优、作风要实、节奏要快、效率要高”的工作标准,认真完成省、市确定的专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项目带动,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证。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集中行政许可制度,部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核审批权,集中设立审核审批科,强化审核审批科的集中受理、统一受理、联合办理及审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审核审批科的审批服务龙头作用;实行窗口充分授权和限时办结制度。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一个漏斗对内,一个窗口对外”,严禁项目“两头受理”。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设立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项目联审联办制度。对重大和复杂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含未入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对一般和简易事项,实行部门牵头协调办理制。属紧急或重大办理事项、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加盖“业务督办、特急速办”专用章,各级各部门特事特办;实行生产性投资项目事前跟踪管理制度。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各有关审核审批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受理备案、征迁、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提前介入,特事特办;实行集中沟通告知制度。参加沟通人员、时间及有关事项由部门设立的审批科协调安排;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按照“谁引资谁代办”的原则,入园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引资单位参与,其他引资项目由引资单位负责,全程无偿代办一切审批手续;实行办结信息反馈制度。部门和窗口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使用办结信息短信提醒功能、电话告知等便捷方式,将办结情况及时告知申办人。办件结果必须由部门送至窗口交给投资者;实行统一考评考核制度。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双重管理,考核指标由市人事部门单列。
《意见》要求,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工作考核激励力度,将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服务机制,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列入绩效管理和项目服务竞赛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定期向入驻部门单位通报其窗口及入驻人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存在“两头受理”、超时办结、办事拖拉、刁难办事人、办事程序繁琐、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的,对因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经查实的,对执行上述八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发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二次予以效能告诫、三次予以调离岗位。对违反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造成投资者损失或投资项目流失的,调查认定的乱罚款、乱检查、乱执法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效能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为主题,结合“五比”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保持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经常性,努力形成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本报记者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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