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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设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工程(2007年第3期)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09-5-26 19:27
标题: 建设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工程(2007年第3期)


  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将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基础工程和重要措施提出来,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比较高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三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三明全面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三明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力解决城市与农村发展矛盾,推进城市与农村协调和谐发展
  无庸讳言:当前,城市与乡村的差距、发展的落后不协调,也是我们三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总体而言: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总体比较低。如生产力的首要因素生产者的状况――至2006年底,包含所辖十二个县(市、区)的三明全市统计人口总数264万人,农村人口为188.0736万人(占71.24%),其中农业劳动力有112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即为初中二年级的学历,缺乏技术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尤为严重的是:实际上留在农村承担农业生产任务的是“386199”――即妇女、儿童和老人,老人和妇女这一部分人所受的教育年限更低;再从生产工具来说,三明各县是山区,所耕土地以又窄又小的山垅田为主,农业机械尤其是大型的生产工具基本上用不上,使用的还是传统牛犁、锄头、耙子和篇担等生产工具;二是农村体制机制弊端很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三明农村实行的也是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然而农村改革比较成功的同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比较不成功的也是集体经营体制;还有乡村行政、管理、财政、投资、金融体制等改革问题,如国家最基层政权――乡镇政府长期处于“人最少、权最小、钱最缺、事最杂、最难办、矛盾多”的“六难”困境,甚至于不少乡镇连最基本的行政运转都很困难;如我们国家民主的起点――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于体制机制和历史条件、村民素质、家族宗派等因素局限,在农村的社会、经济、政治、法治等活动中的地位日益边缘化、作用日益空泛化,等等。三是农业生产基础很薄弱。自从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近无,而乡村则因集体经济弱化、甚至出现“空壳村”, 很少、甚至没有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公共投入,水库、水渠和田间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大部分是人民公社时期修建的,早已年久失修,大部分是“病库、漏渠、破路”。四是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差。城市建设和街道、路桥、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是国家或地方财政投入修建,而农村的集镇建设和“路、桥、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却是村民集资为主,集资很难、而且量很小,因此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公共投入很少、甚至欠债很多,因此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城市与乡村的楼、街、道等等的面貌反差较大,我们三明城市与乡村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结果呈现的同样是――“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困境和窘境。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五中全会把协调城乡和地区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这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协调发展尤其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整合,建立一元化的和谐社会结构;必然要求工业与农业同步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必然要求缩小并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提高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绝大部分农民过上小康生活;全面推进农村的社会事业、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备农村的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和谐,进而才能实现三明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二、必须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建设惠及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三明人民的全面小康和谐社会
  同全国的状况一样,由于城市与乡村的地理、资源、条件、人才和市场、尤其是体制机制的限制和政策的差别,三明农民收入水平比城镇居民低很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比全省全国农民人均收入都低很多。1996年三明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24元,比同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492元少了68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4346元少1922元;1997年三明农民人均年收入2747元(全省为2786元、全国为2090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 5063元少2316元;1998年三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8元,比上年增长8.1%,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49元(全省为2946元,全国为2162元),比上年增长3.7%,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2929元;1999年三明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82元,比上年增长7%。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034元(全省为3091元、全国为2210元),比上年增长6.5%,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3148元;2000年三明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51元,比上年增长6%。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182元,比上年增长4.9%(全省为3231元、全国为2253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3369元;2001年三明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17元,比上年增长8.7%。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310元,比上年增长4.0%(全省为3381元、全国为2366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3807元;2002年三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37元,比上年增长11.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89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3406元,比上年增长2.9%%(全省为3529元、全国为2476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43元,增长1%,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5631元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6.4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9.5%和46.9%,分别比上年降低2个和0.1个百分点;2003年三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7元,比上年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59元,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元(全省为3734元、全国为2622元),比上年增长4.4%,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571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86元,增长10.8%,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8.6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1.7%和44.2%。2004年三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68元,比上年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74元,增长6.1%。农民人均纯收入3886元,比上年增长9.3%(全省为4089元、全国为2942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3368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92元,增长8.3%;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9.7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2.5%和45%。2005年三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9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420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1%;(比上年增加323元,全省为4816元、全国为3226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少7188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6%。2006年三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2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458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比上年增加376元,全省为5216元、全国为3536元),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12627元少8142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5.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5%。由此可见:三明全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不仅低于城市居民,而且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况且再加上福建省农民的收入水平本身又处于全国31个省市区的第25位,因而三明市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全国也都处于比较低的状况。(资料来源:①《三明统计年鉴》、②《三明统计公报》、③《福建统计年鉴》)因此,没有农民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全面的小康,就没有三明全体人民总体上的增加人均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和全面的小康。必须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建设惠及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三明人民的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三明工业化进程,才能为推进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夯实经济基础、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物质条件
  社会的现代化,不论是经济基础、还是物质条件都在于经济的工业化;工业化、尤其是“新型工业化”,是三明建设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由之路和关键之所在。虽然,经过五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三明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来说:三明的经济基本上仍然处于“农业化仍未结束、工业化还在进行、信息化也已开始”即仍然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状态,全市所辖的十二个县市区中只有永安市、沙县这两个县市初步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其它基本上都是粮食主产区,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大――2006年,三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451.59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169.13亿元,比重为37.4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479.90亿元亿元,比重为37.45%。三明市区的梅列、三元两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为102.17亿元,其中农牧渔业总产值达11.23亿元,比重为18.86%,比重为全市最低;永安市地区生产总值为88.75亿元,其中农牧渔业总产值达19.46亿元,比重为21.025%;宁化县地区生产总值为25.16亿元,其中农牧渔业总产值达17.33亿元,比重为68.87%,比重为全市最高;尤溪县地区生产总值为52.28亿元,其中农牧渔业总产值达32.42亿元,比重为62.01%;建宁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7.72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10.95亿元,比重为61.79%;清流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5.75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9.65亿元,比重为61.27%;大田县地区生产总值为32.83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19.15亿元,比重为58.33%;明溪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6.23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8.66亿元,比重为53.35%;将乐县地区生产总值为24.40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12.24亿元,比重为50.16%;泰宁县地区生产总值为23.54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9.37亿元,比重为39.80%;沙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为47.70亿元,其中农牧渔业的总产值达18.67亿元,比重为39.14%。从中可见:全市十二个县市区中农业总产值占全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以下的只有梅列和三元两区;比重在20以上-30%以下的只有永安市一个,比重在30以上-40%以下的有泰宁县和沙县两个,比重在50以上-60%以下的有大田县、明溪县、将乐县三个县,比重在60以上-70%以下的有宁化县、尤溪县、建宁县和清流县四个县。
  再从县域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三明所属的永安、沙县、尤溪、大田、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十个县(市)中永安市、沙县的工业化发展比较快,2006年永安市、沙县的规模以上工业(指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产值总量分别为100.67亿元、58.8亿元,均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除外,其他八个县的县域经济都属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县,国民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人口以农村人口为主,工业基础太薄弱,工业规模总量太小,主导产业尚未建立、更未形成,工业在县域经济中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仍然不能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引擎”、 “工业动力” 和支持县域经济高速发展的“工业支柱”、“产业支撑”。2006年尤溪、泰宁等八个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129.63亿元;其中尤溪县31.27亿元,大田县31.01亿元,将乐县17.64亿元,泰宁县11.31亿元,,尤其是清流县只有10.32亿元、宁化县仅有9.56亿元、建宁县仅仅9.48亿元、明溪县最少为8.86亿元。由此可见:三明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工业化的发展太慢、水平太低、差距太大。三明经济发展中加快农村经济由农业自然经济向农业产业化、尤其是向现代农业和工业化发展的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三明城乡的“新型工业化”, 进而才能加快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简介:郭非凡,中共三明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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