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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扩大城乡就业,完善低保制度(2008年增刊1)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09-5-26 19:25
标题: 扩大城乡就业,完善低保制度(2008年增刊1)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坚持把扩大城乡就业、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等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当前社会转轨、市场转型、企业转制的形势面前,我省就业再就业和城乡低保工作也面临一些值得重视和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二是部分困难群体的就业依然困难,三是养老保险接续难,四是城乡低保标准偏低。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根据我省这方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拉动就业的作用。一要实施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和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政府业绩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二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围绕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做文章,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就业。有关部门要对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人力资源和人才的种类、数量、结构,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行系统的测算和规划,通盘考虑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三要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着力抓产业、抓项目、抓园区,并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通过狠抓项目建设,壮大园区经济,培植经济发展后劲,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投资和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四要加快发展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把发展社区服务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和鼓励文化技能较低,一时难以实现正规就业的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病人护理、社区保安、清洁打扫、废旧物品回收等方面工作,使社区服务业在扩大城乡就业,方便居民生活,完善城市功能中发挥作用。五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型企业发展。深入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市场垄断,简化审批手续,放开投资领域,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开业难、融资难、引才难等问题。
    (二)坚持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一要努力打造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实现“六到位”,村(社区)工作站要实现“四到位”。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快捷的就业信息中介服务体系,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方面服务,实现网上查询和劳动者求职“一点通”。二要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税收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把面向城镇劳动者的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民工延伸,把针对“4050”以上人员的就业帮扶向“4050”以下人员延伸,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实施再就业扶持。三要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残疾人,采取免费培训、提供小额贷款、政府购买公益就业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和问题。针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就业人员,可以尝试以村为单位组建服务性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吸纳农村贫困家庭或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坚持把营造创业环境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一要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等,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创业标兵。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二要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方面提供服务。通过建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基地,举办全民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立创业园区或建立创业示范基地。三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坚持“送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送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回引工程”,发展“回归经济”,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形成“人才回乡、信息回归、资金回流、企业回迁”的良好局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示范区。
    (四)坚持把强化就业培训与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技能促就业的作用。一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完善大中专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措施。同时,鼓励毕业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二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三要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布局、专业设置进行统筹规划,推动整合重组,改变目前职业培训多头管理、各行其政的局面。四要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通过“校企联合、定单办学”、“定项培训”等方法,形成以需定培、以培供需、以培训促就业的良性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合理有序流动。
    (五)坚持把扩大城乡就业与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促进稳定就业。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加快除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的省级统筹步伐,使之形成体系,国家要尽快出台政策,打破农民工参加社保的地域限制,实现农民工社保金“户随人走”,以提高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要降低农民工个人社保金交纳比例,提高企业的统筹部分。同时,对于不交或少交统筹部分的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给予查处,确保社保统筹部分能按时足额到位,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三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帮助劳资双方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四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六)坚持把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与增强低保对象“造血功能”结合起来,着力改善民生。一要科学准确地界定低保对象。要研究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严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努力做到科学、准确地界定低保对象。二要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补贴标准。三要统筹考虑社会救助和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要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通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四要切实提高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向失去劳动能力,无人赡养或抚养的老幼重残者倾斜。继续改建、新建农村敬老院,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比例。五要积极推进与低保相衔接相配套的社会专项救助体系。加强衣、食、住房、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六要拓宽城乡低保资金筹措渠道。根据财力增长状况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开辟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社会救助机构、慈善基金捐款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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