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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2005年第4期)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09-5-26 19:12
标题: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2005年第4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就是其中之一。以笔者所在的三元区为例, 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三元公安分局抓获的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分别占6名、35名、78名和111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且上升的幅度较大。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治安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社会政治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试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行初浅的探析。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 犯罪年龄的低龄化。随着物质条件的改观,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早熟明显。从三元区2001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15岁以下人员占未成年人犯罪成员比例情况是:2001年为零,2002年为31.42%,2003年为41.02%,2004年为51.04%,最小的年龄才10岁。
    2. 犯罪手段的暴力化。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以侵财犯罪为主,但近年来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明显增多,且手段凶狠,不计后果,重则夺人生命,轻则致人伤残。从统计数据看,在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涉嫌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犯罪所占的比例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02年占20%,2003年占28.2%,2004年占40.62%。
    3. 犯罪结构的团伙化。未成年人喜欢三五成群,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相互影响,临时纠合,便结成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往往是多人共同作案,相互壮胆,对社会危害性大。2004年,三元区查获未成年人犯罪团伙26个68人,占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成员总数的61%。
    4. 犯罪意识的顽固化。在近几年抓获的未成年人案犯中,惯犯、累犯不少,相当部分人都有多次违法犯罪经历,有的长期作案,涉案数十起;有的“几进宫”,抓了放,放了抓,出来后又继续作案。
    5. 犯罪方式的成人化。近年来,多数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盗窃等案件前均进行严密策划和分工,一些未成年人模仿电视、电影中的犯罪方法作案也屡见不鲜,有个别的未成年作案人员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作案。6. 犯罪目的的享乐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的犯罪目的是猎取钱财,用于享乐。在2004年查获的111名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中,有72.92%的成员是为钱财而犯罪。调查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经历了从小到大、由轻至重的发展过程。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是,这些人的盗窃目标主要是现金、有价证券及烟、酒、饮料等,赃款也都挥霍在吃喝玩乐,出入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 自身素质的差异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因。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之间、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之间以及个体内部结构之间矛盾重重,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与其心理、生理特征密切相关。未成年人判断、自控能力差,不辨是非,不知改过,屡教不改。有的把法律、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当成护身符,幼稚地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犯法不受处罚,甚至说:“杀了人,也判不了死刑。”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在体力、智力上要单独作案尚显不足,他们往往是结伙作案。这是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教育管理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家庭教育不力。家庭管教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的家长由于家庭经济宽裕,娇惯溺爱子女,养成了子女奢侈的生活作风。有的家长本身素质不高,对子女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子女对父母产生排斥的逆反心理,甚至“离家出走”,流浪社会。有的家长本身放荡不羁,不但不能言传身教,对孩子起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其一些不良言行潜移默化孩子留下阴影,引导孩子犯罪。有的干脆将有不良倾向的子女推向社会。二是学校教育不到位。现今中小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过分追求升学率,而忽视道德培养和法制教育,大部分中学没有开设法律课,既使有开设,也多流于形式,道德法制教育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同时,学校课余生活单调、陈旧和缺乏生机也是造成中小学生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之一。三是社会帮教机制不健全。整个社会对流入社会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有效机制还未建立,对未成年人的无序流动管理不足,对问题少年的矫正也比较乏力。
     3.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不良的社会环境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对环境因素的被动接受远大于对环境的能动选择,现实社会中讲排场、比阔气、盲目攀比、唯利是图、道德失范等消极因素无不危及、腐蚀着正在成长的未成年人,诱发未成年人消极个性的滋生和恶性发展,进而引发犯罪。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长期积淀的深层次矛盾和一些消极因素开始逐渐暴露和释放出来。旧的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以及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伦理生活准则被打破,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还未能全面有效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新的价值和伦理生活准则还未完全建立,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感召力。同时,境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帮会思想的渲染与传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这些不健康社会文化的影响,成为滋生犯罪的催化剂,使未成年人感到迷惘和困惑。在这种新旧思想整合过程中,毒害未成年人的不良文化乘机兴起,并在实际生活中左右着他们的心理和行为。
    三、 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1.健全教育管理是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治本之策。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齐
抓共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一定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到维护稳定、关系到祖国未来的高度来认识,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演变规律,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公安、司法“五位一体”的帮教监控网络,集中精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引导性、控制性、预防性的工作措施,及时、有力地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一是要加强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帮教工作,把失足未成年人改造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新人。二是要注重对前科劣迹和有犯罪倾向及不良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对症下药。一方面,发挥情感共鸣效应,通过将心比心、角色置换的教育和刑释人员的现身说法,以唤醒他们的良知,纠正错误的社会认知。另一方面,为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正常的交往群体,使这些未成年人更多地受到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消除各种不良的思想。三是要引导失足未成年人提高自 我控制能力,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的思想行为。四是要大力推动爱心工程,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进入学堂,接受良好的教育。五是要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培育下一代的水平。在家长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方法,营造和谐的家教环境。六是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深入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 依法惩治处理是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手段。公、检、法、司要加强办案协调,统一执法思想,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发挥寓防于打、以打促防的作用,形成震慑效应,达到诫勉的目的,以儆效尤。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处罚、改造应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对其中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团伙犯罪中的首恶分子、教唆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而对于偶尔失足,误入歧途,犯罪情节较轻的,则应从轻处理,给予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司法组织机构上,各机关应建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侦、专诉、专审、专监;在法律诉讼程序上,要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程序;真正实现打防结合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和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上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眼于教育、挽救和改造,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发挥了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立法中仍存在一些盲区、缺点,没有充分考虑到犯罪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没有考虑到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采 取特殊的适当的措施达到教育或改造的目的,没有明确监护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致使犯罪程度升级,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因此,要注重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未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细则,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化,把“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形成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 
    3. 净化社会环境是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已迫在眉睫。一是政府部门应彻底清理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含有恐怖、凶杀、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玩具、饰品。要旗帜鲜明地抵制文化领域里不健康的东西,特别是要坚决扫除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淫秽物品,防止对未成年人的精神造成污染和侵害。二是有关部门应实施净化工程,净化银幕、荧屏,严格电视节目的审查,坚决制止媚俗低级,限制暴力恐怖的内容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广告及影视节目播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声讯台等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坚持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大力宣扬精神文明,社会道德规范,宣扬未成年人中的奋发向上、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四是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网吧”,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上网的,一律吊销其许可证,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绿色网吧,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提供绿色空间。五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新途径新办法,文化、工商、公安要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多种措施 ,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控制能力,对那些有丑恶现象没有及时查处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 关注健康成长是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保障。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成长的关键期。这一时期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滋生不良行为的危险期。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层要切实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齐抓共管,多方施策,从以下四个主要途径入手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是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人格。学校和家庭应走出分数衡量孩子优劣的误区,注重对孩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帮助其形成健康人格,增强对社会不良影响的抵御力。二是切实保障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生活。民政部门应将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低保”,建好儿童福利院,确保不让失去监护的未成年人流向社会,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三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不仅要在道义上、亲情上体现,还要在法律上具体化,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是家庭要注重对亲情的养成。家长要与子女加强相互的情感沟通,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成才观,把关心未成年人成长渗透到日常生活中。
 
    作者: 王福军,三元公安分局局长
           吴景华,三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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