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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2007年第1期) [打印本页]

作者: 量周沙界    时间: 2009-5-26 17:40
标题: 三明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2007年第1期)

  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及其作用
  “十五”期间,三明市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完善”的工作思路,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32个,其中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139个,会员总数16960人,带动农户123069户,现有固定资产总值达2.33亿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4.28亿元,带动农户增收达4.3亿元,在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在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领导者和管理者大多是来自本乡本土的农民,每个成员在组织中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为了保持成员间决定权的平衡,合作组织一般都对出资大户能占总股份的最高比例作出限制,或规定大股东所能拥有的最高附加表决票数,如有的组织规定最大股东投股不超过1%,小股发展不限;有的规定大股东最多可以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在这样名副其实的“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中,每个成员都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所负责的工作,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精打细算。如尤溪县八字桥佛手瓜专业合作社成员商定,外派营销员旅差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根据城市消费水平高低确定为50至70元不等;后勤收瓜、装车、管理人员每人每天享受汽油、伙食及误工补贴20元。报酬虽然偏低,但由于一段时期结算赢余利润大家都有分成,因此无人为工资问题抱怨。有一年运输费全国性上涨,佛手瓜外调运费从往年的每吨250元增加到500元,即每公斤运费达0.5元,这个运价比当时当地一些普通蔬菜批发价还高;合作社应对压力削减其他成本,在营销量不减的情况下,将13个营销组撤并为3个,外派驻点营销员由59人减少为15人,营销联络用手机由 48部减为7部,综合费用由每月55万元减为18万元,并将核减的费用全部用于弥补运费上涨损失和返还种瓜成员收入。多年来该合作社由于保持薄利多销、低成本运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总是立于不败。
  2.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科研单位协作,实现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如建宁县黄花梨专业合作社,为配合县里实施“黄花梨标准化生产”,以及推广果树专用肥、矮化修剪、果实套袋、病虫综合防治等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果品质量,举办了各类培训班达12期,参加人数有800多人次,其中举办有全体社员参加的“矮化修剪”、“人工辅助授粉”、“疏果套袋”等现场会12场;创办了《建宁果业》会刊,定期编印果树技术资料无偿发放给社员和果农;与县广电局合作,在县电视台开办《农事广角》栏目,开展技术指导;还经常组织合作社技术组专业人员结合果树不同生产期,进园入场进行实地巡回技术指导,对提高黄花梨品质、提高全县果业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生产者和市场消费者的中间载体,在进行农产品加工和运销过程中,不断获取市场信息,并进行反馈和分析,对引导并促进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永安市兴龙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了生产种植大户、销售大户和专业技术人员210人入会,把“飞桥莴苣”从生产、种植、收购、销售及种子繁育等环节有机地链接起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为了延长市场供应期,合作社充分利用地域温差,错开播种期,基本实现了均衡上市,并形成一个覆盖省外中心城市的销售网络。目前,仅在浙江、上海、广东、江西、江苏、香港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年销售量就达11万吨。同时为了方便运输,降低成本,该社把“飞桥莴苣”种植到销区,已在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梅州市、江西兴国市等主销区租地2500多亩种植飞桥莴苣,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据了解,2005年该合作社共完成种植飞桥莴苣面积6万亩,产销量达13.5万吨,创产值1.05亿元,带动农户1.86万户,莴苣种植农户人均增收1560元。
  4. 密切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关系,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第一目标,一旦因市场需求变化而受到利益损害时,往往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自主生产经营的农民,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契约,出现了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企业和农户之间搭起了连接的桥梁,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经济利益。如沙县竹凉席协会是由沙县青竹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吸纳竹凉席加工企业和竹农参加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沙县竹业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该协会为搞好毛竹基地的培育,一方面积极开展竹农科技培训,让他们学会科学种竹,现已建成了毛竹高产示范基地5万多亩。同时为了保护竹农的利益,协会与竹农签订了供销合同,确定了毛竹最低保护价。另一方面,本地竹子原料不够时协会还积极向外组织货源,确保了企业能持续生产,促进了企业做大做强。在协会的有力支持下,2005年协会依托青竹集团生产销售“天河牌”竹凉席260万床,实现产值2.6亿元,创利税5200多万元,出口创汇200多万美元,带动农户3万多户,带动毛竹基地20多万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6万多人。沙县鸭业协会是由种苗生产大户、商品鸭生产大户、鸭饲料购销大户和肉鸭加工大户组成。协会带动的农户进行鸭子饲养,鸭苗、饲料都可以赊账;鸭子生病了,就打电话请县鸭业协会有关人员叫兽医来。等鸭子养大了,由鸭业协会收购后再扣回赊账的养殖成本钱。由于是“无本生意”,农户踊跃参与,去年全县加工饲养优良白羽肉鸭600多万只,按现价累计肉鸭直接产值达1.4亿元,相当于全县稻谷生产的总产值。
  5. 使用统一品牌和技术标准,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经济比较效益。如尤溪县梅仙脐橙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猪-沼-果-草”生态农业模式,科学指导果农的生产、病虫害防治、采收、贮存及分等级装箱,严格按照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使用专用肥料,统一分级包装,统一商标出售。合作社注册的“甜乐”商标脐橙顺利通过了无公害食品论证,4月才过季的脐橙在春节前就已销售一空。大田县种茶历史已有200多年,一段时期里,因品种老化、管理粗放、加工技术落后,大田茶价一跌再跌,其中高海拔素有茶乡之称的屏山乡,由于每公斤加工好的茶叶卖价低时不到十元,茶树种植面积一度锐减。后来有台商到此办厂,他们加工后的茶叶一公斤能卖到三五百元。乡里茶农也都想仿效,但是购买先进设备、请专家指导单家独户没有这样的实力。在县乡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立了茶叶协会。通过大家集资、互相担保贷款等筹来资金,改良茶叶品种,购买先进制茶设备;请来了省、市茶叶专家和省农大教授,到茶园、茶厂里进行实地指导;通过举办制茶能手赛等活动,把茶叶竞优创新的理念推向高潮;还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仙顶”牌注册茶叶商标,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统一质量,统一管理,加工出来的茶叶不少卖到了每公斤500元以上,高的达到4000元。
  6. 有利于协调、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分散经营的农户无序竞争不仅造成无利可图,也往往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泰宁金湖水域面积达到5.4万亩,涉及到5个乡镇、15个行政村,2000余户库区移民。多年来,金湖渔业管理实行传统的订证捕捞模式,即渔民向县里交纳每年四五百元的资源补偿费,领取捕捞证,县里把收取的钱用于鱼苗投放。事实上每年仅有二三百户渔民交纳订证费,收上来的钱只够投放几十万尾“夏花”,水产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因此,金湖虽然建库20多年了,但是渔业生产始终形不成规模。渔民每天傍晚下网,凌晨二三点到湖里去收网,所用的刺网捕上来的鱼是死鱼,急着卖出只能由鱼贩子随便压价。由于各自无规律的分布渔网容易被撞坏,渔民每年要把百分之六七十的收入用于买渔网、修渔船,实际利润很少。鱼苗补充不足加上无序滥捕导致库区存鱼量剧降,金湖内绿藻衍生,水质恶化,不仅影响了金湖旅游形象,渔民也大多亏本经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实行股份合作开发管理金湖大水面渔业的新模式,即渔民以捕捞证入股,每股股金2000元,共同成立大金湖渔业有限公司,公司按照规范化运作,实行统一投放鱼苗、统一捕捞、统一销售、统一分红。股份公司封库休渔期严禁捕捞,并筹资130余万元投放了大规格鲢、鳙鱼种鱼苗17.5万公斤、夏花500余万尾,数量是往年的几十倍,同时形成了金湖鱼种的合理搭配。渔民由于已不需要起早贪黑辛苦打鱼(公司捕鱼有大型渔船作业),可以兼做其他工作;公司也返聘了120多名渔民从事护库、保安、捕捞等工作,他们每月能领到600到1000元不等的工资;公司实行科学捕捞,小鱼放回湖中,水产品捕捞上来到销售过程保证鲜活,价格比以前翻番,渔民每年每股可分红3000元左右。鱼类消化了绿藻使金湖水更加清澈,经多项测试水产品符合申报有机鱼的标准。公司目前正在做申报的前期工作,以打造泰宁的鱼品牌。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不够广,发展速度不够快。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覆盖率只有1.75%,绝大部分的农户没有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各地的发展程度也不够平衡,农业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发展较快,对农村经济带动作用较大,而其他地方则相对发展较慢,带动作用也较弱。究其原因,一是合作经济在我国走过了一条曲折、漫长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合作经济的原则被“左”的错误思想严重扭曲,实际上成了“二国营”,成了国家在农村实行商品计划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合作经济逐步回归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轨道,但是许多农民群众仍心有余悸。二是这种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产生的基础,是必须有专业化的、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在各家各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下,这种合作组织是非常难形成的,一些地方没有形成特色主导产业,使得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较困难;而没有合作经济组织的促动,形成的特色主导产业雏形又难以发展。
  2. 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待逐步规范,整体运转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兴办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呈现了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利益连接方式、管理办法多样化的特点,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组织章程不健全、合作理念不明确、连接松散、基础薄弱,合作组织之间各自为战、缺乏组合优势等问题。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甚至有个别合作组织名存实亡,从成立以来几乎没有正常运转;有的合作组织仅有一块牌子,其成立仅仅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或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招牌。有的行政色彩较浓。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靠行政手段促使成立的,由行政或事业单位负责人牵头,这在组织发展初期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怎样把农民引导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后续的办法不多,有的还是“领导说了算,社(会)员跟着干”,长期下去容易让农民产生更强烈的依赖思想。目前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跑市场销售等方面所需要的运作资金都是由村集体垫付,合作社(协会)内部没有活动资金,所以进行其他运作很困难。由于合作组织成员多是农民,文化水平低,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驾驭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社(会)员合作意识不强,诚信意识较差,有利则入、无利则退、遇险则散;一些合作组织依靠口头协议组合,在分配、支出等方面发生矛盾时难以调解,这都是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3. 政府职能部门培育发展协会的工作有所欠缺,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机制。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培育发展协会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这首先表现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不少合作组织管理者表示对相关法规、政策缺乏了解,一些有关政策还没有向合作组织公开。合作组织由于缺乏有关知识,执行和运用相关法规、政策不是主动自觉的,而是被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安排,对于政府部门的某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也不能给予监督和抵制。其次是对合作组织管理者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不足,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素质难以提高。三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是近年来成立的,需要许多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但这项工作往往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在目前情况下得到的帮助不多。
  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发展资金,农业技术和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待改善。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网络财力支撑有限,机制不活,主要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以及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针对性、适应性都不强;新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农村、农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很低;有的农民合作组织虽然吸收了部分农业科技人员加入了组织,但由于技术折合股份认定不尽合理、工作调配不够妥当等原因,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不少合作组织在科技的推广应用方面难以提高和更新。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实力,不具备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因而收益甚少,缺乏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所创利润还要给成员二次分配;工作经费短缺使其难以有效拓展业务范围。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财政资金扶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都是扶持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得比较完善的;而对于起始阶段的合作组织很少给予资金扶持;目前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中对担保抵押也很严格,合作组织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于属于各个成员,难以进行抵押贷款;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原因难以完全承担金融支农重任;这些都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做强做大。
  三、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1. 明确目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要通过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发展一批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有实力、有活力、有凝聚力、有影响力的示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面建立健全与当地农村特色经济紧密相连、能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市营造一种关注、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组建、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保障其健康发展。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从兴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角色中退让出来,专心承担宏观行政管理的职能,让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和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自主决定其内部事务,主动配合政府及其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的协调;切实杜绝随意平调合作组织资产、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的现象。要把现有的党政机关委派的合作经济组织兼职领导逐步撤下来,选择经纪能人、运销大户、种养大户或科技示范大户来领办这些经济组织,真正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民办性质。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不得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更不能将农民私有财产“归公”。
  2.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广泛探索。从现阶段看,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不定框框,不搞统一模式,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不论形式、鼓励探索。要遵循客观规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组织方式灵活多样,不搞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不搞统一模式。对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可先建档备案,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和组织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管理部门应经常跟踪备案建档的合作组织,详细了解其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帮扶,使其逐步发育成熟,达到登记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两个轮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既要大力推进龙头企业的发展,促其做大做强,又要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对接,不断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三赢”。传统的供销社正在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可充分发挥其已有的销售网络,让更多的基层供销社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牵头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增强供销社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使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3.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新的突破。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创新,从突破传统障碍入手来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一要突破地缘村落的限制,鼓励跨地域联合;二要突破所有制的框架局限,广泛吸纳各种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成份的合作,大量吸收农业科技人员的参与入股;三要突破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束缚,实行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整合发展;四要突破传统分工制约,把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链接起来,实现农村三次产业的良性互促互动;五要突破农产品不注册商标的习惯影响,要注册商标、统一品牌,走名牌之路,并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六要突破市场信息不灵、单独创办市场的盲目性,组织加工企业和营销大户积极参加各地举办的农产品展示会、展销会,与农副产品信息报刊建立密切联系,连接农副产品信息网站并随时发布合作组织的有关产销信息,拓展网上交易业务。
  4. 促进完善合作组织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和引导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以健全的民主议事制度、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形式来保证合作组织形成自律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设监事会随时进行监督。重大事项应由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允许任何会员倚仗其经营规模、经济实力等因素,限制或阻碍其他会员在协会中发挥作用和行使权力。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成员如对合作组织做出的有关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或其他决议有异议,可以提请组织复核,或者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可邀请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定期公开理账。在生产经营中,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股金和产品销售量,对成员实行二次返利,让成员能够分得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利润。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的合作组织要依法进行查处;认真对待有关人员的投诉,及时处理或商请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处理,保障农民合作组织的依法运行。
  5. 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一是简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手续,资产联系较为紧密的可注册为股份公司,资产联系较松散的可注册为社团法人单位,使依法开展活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享有独立的合法地位。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运转和壮大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做保证,尤其是目前尚处雏形和起步阶段,许多农民认识不足,就更需要各级财政的扶持,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初期的扶持;包括对组织中的骨干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营销业务知识的培训,农业科技普及推广,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贴等。三是税收扶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经营,可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取税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是金融信贷扶持。加强银农合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五是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活动涉及到土地、农业、科技、信贷等许多部门,大家都应齐心协力予以支持。如农业部门可从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列出一块予以扶持;税务部门可以实行零税率;信贷部门提供低息贷款;农业及科技部门进行信息、品种及科技支持等;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服务工作,通过部分劳动力的转移使农业生产资料更为集中,为专业化的、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我省也同浙江、山东等省一样能够办理农产品“绿色通道”证书。
  6. 努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以合同制为主的工商业支农服务系统。提高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的投入,降低农民获取农用技术的成本;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也必须按商品经济原则自主运行,由农工商综合体、私人企业、合作经济等多种成分、多种形式共同竞争、共同发展。要积极吸收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他们的科技服务同合作组织的经济效益挂钩,有效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经营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防范信贷风险,大力化解不良资产,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可给予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领域、开展金融混业服务的特殊政策支持;对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尽快给予核销;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在抵押要求方面应适当放宽,建议在评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其诚信经营情况适当给予无抵押的贷款。同时,积极发展以合同制为主的工商业支农服务系统,并把乡镇企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采取合同制,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一方面降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农户通过合同的制订,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要积极兴办经济实体,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其在全面发展农村的作用。
  
  执笔:罗鲜明,民革三明市委员会副主委、市政协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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