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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2006年第4期) [打印本页]

作者: 择善而从    时间: 2009-5-26 17:14
标题: 明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2006年第4期)
  明溪县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山区小县,人均耕地2.06亩,分别是三明市和福建省人均耕地的1.5倍和2.8倍。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出国热”的兴起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加,明溪县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逐年下降,农村劳动力短缺矛盾加剧,使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了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的特点。对明溪县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于引导和规范传统农区的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明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据统计,2005年末全县共转移农业劳动力24963人,其中工建运输业2125人、商饮服务业5001人、纯打工17837人(其中境外打工5634人),占全县农业劳动力的47.91%,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流转数量剧增。2005年全县有3196个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5%。土地流转面积达2.26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13.96%;二是土地流转呈现封闭性、短期性特点。农户土地流转的范围主要以村民小组内转包为主,期限较短,一般只是流转一季或两季,而且大多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三是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和外出人员较多的近郊和东部乡镇的流转比例较高。部分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村两级在引导和服务方面作用明显,促进了流转市场的发育;四是土地抛荒现象普遍存在。边远劣质耕地因交通不便,耕作条件差,鸟兽糟蹋严重,难以流转。2005年,全县土地抛荒面积3471.8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2%左右,个别地方抛荒严重。
  二、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因素
  1.农民恋土地情结太重,不敢流转。一些农民对外出打工或发展其他产业能否稳定赚钱没把握,把土地当命根子,认为有土地就有退路,宁可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
  2.土地没有税费,不思流转。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土地零税赋、国家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实施,加之粮食价格的上涨、农业效益有所提升,农民认为留住土地有利无害。
  3.流转机制不完善,不好流转。流转手续不全,流转程序不规范,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比较大。由于缺乏引导,区域、宗地之间差价悬殊,不利于流转,如城郊的地租有的高达每亩800斤晚干谷,个别村地租仅有每亩50斤晚干谷,甚至零租金。
  4.龙头带动不强,难以流转。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量不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为数不多,使土地难以流转。
  5.宣传力度不够,不懂流转。由于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法律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和基层干部不理解或片面理解,如有的以为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承包经营制度不变”,不少县乡干部和农户对如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有限度的买卖)的规定一无所知。
  6.耕地条件差,影响流转。一些耕地因交通不便、光照不足、土质“冷、酸、锈、烂”、地力条件差、田块分散、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及受鸟兽糟蹋严重,产出效益低,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逐年加大,难以流转,造成耕地抛荒。
  三、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1.政策引导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承包期的不确定性。由于多数村民小组未落实30年不变,而是一定几年调整,短的三四年,长的十年左右,时间一到就打乱重分,使得政策执行变形走样,土地流转的难度加大。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租赁、互换等,其实质就是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有限度买卖。由于“村规民约”人为缩短了承包期,使得土地受让人无法长期经营,积极性不高。当前,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使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真正落到实处。 
  2.产业推动促流转。围绕县里提出的建立“四大支柱产业”和建设“六大基地”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种植模式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集中,鼓励大户集约经营、农场式经营、机械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租赁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连片规模开发优质、高效的名优特产品,形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农户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入股,与龙头企业组成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使农户可以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中获益。
  3.规范市场促流转。一是在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乡、村引导,根据土地的等级,农户之间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租金、转让费。流转费以干谷数量折价计算为宜,避免市场波动影响流转农户的收入。二是互换。针对农户承包地块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情况,为了便于耕地管理和集约经营,鼓励农户之间通过自愿协商互换承包地。耕地互换后,可以根据地力优劣进行补差。三是以工代租。如在烟叶基地内,对于不愿按规划区域种植烟叶的农户,可以由他人承租。承租方在烟叶收成后,直接将烟后稻秧苗插好,然后将土地还给出租方,以烟后稻的用种和部分用工投入做为土地租金。
  4.建章立制促流转。规范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流转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签订好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通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即经管站)的鉴证后,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土地的有序流转。
  5.培育大户促流转。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为培育规模经营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的良性循环。通过鼓励县乡村干部,特别是农业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采取“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流转承包耕地。
  6.建库储备促流转。针对土地抛荒逐年增加的情况,应在调查摸底,定期公示,农户确认终止承包的基础上,将收回的抛荒地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收入归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无法流转的,各村应及时上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由其统一对外发布流转信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在做好土地流转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建立“耕地储备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耕地供求信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农户的耕地在办好委托手续后,也可以申请加入县、乡(镇)耕地储备库,由县、乡(镇)两级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可由乡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耕地的招商应根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合理选择农业新项目,符合乡(镇)种植规划。
  7.营造环境促流转。一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尤其是经营权转让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出国人员较多、资金需求量大的乡村,要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二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部门和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三要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简化农业贷款手续,通过信用社审定,向农户发放“支农信用卡”或“贷款信誉证”,鼓励种养大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四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提供更大的就业空间。五要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农业风险给规模经营的农户带来损失,为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李传祀,明溪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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