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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快土地流转 发展现代农业(2007年第3期) [打印本页]

作者: 择善而从    时间: 2009-5-26 17:14
标题: 加快土地流转 发展现代农业(2007年第3期)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明市地处闽西北山区,是一个农业大市,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对接的有效途径,符合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一、加快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1.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实质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目前,种地不再是农民的唯一生存手段,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在收入多元化,土地低收入的“斥力”和非农产业高收入的“吸力”下,农民乐意放弃土地经营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条件。通过土地流转,能促进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目前,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日趋尖锐。同一种植区域内甚至同一块田内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品种,难于形成规模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加快土地流转,才能避免农作物插花种植,实现规模种植,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解决农业弱质特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以现代设施装备为支撑。目前农业生产条件还十分落后,农业环境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农民还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要改变农业的弱质性,就必须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便集中改善农业装备和条件,统一管理农业设施,增强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4.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用工业理念来经营。工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集约化程度,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加快土地流转,使土地向业主集中,可以有效地配置农业资源,实现优化资金配置,增加农业投入,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优化人力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利用率和产出率。
  5.增强农业应对市场挑战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建立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规模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才能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容应对市场挑战。
     二、三明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已比较活跃地开展起来。目前,全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6万份,签订家庭承包合同45.3万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32万份,土地流转面积17.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1.类型多。一是联合出租式。由牵头人联合土地连片的大多数农户,根据经营者出具的条件,由农户自愿将连片的土地承包给经营者。 二是租赁承包式,即农户将自己的土地租赁给他人经营。三是大田置换式。因部分农户不愿放弃田地,在规划大田连片规模经营的流转中,把不愿放弃种田农户的田块,与不愿种田的农户的田块置换,实现连片规模经营。四是转包承包式。一些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无力耕作承包土地,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给他人,由别的农户代耕、代种,主要发生在农户与农户之间。五是联合经营式。多个农户相互联合,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
  2.发展势头较快。据对沙县的6个乡、镇调查,去年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达13.2%,今年达24.1%,问卷调查有90%以上的农户愿意流转,租赁承包占总流转的50%。建宁县土地流转面积3.0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4%,其中转包2.15万亩,占总流转的71%。
  3.流转政策优惠。沙县出台了吸引外来务农人员到沙县发展现代农业的鼓励措施,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医保社保、财政金融、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6个方面制定了16条配套措施加以扶持,如:签订三年以上耕地承包合同的县外人员,其子女在小学、中学就读的,免收借读费;县外人员在农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可由企业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对单家独户经营流转土地的县外人员,可与县劳务派谴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社会保险;县外劳动力到沙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2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由业主提供异地房产证或由当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担保,信用社予以贷款扶持;县外业主在沙县承包经营土地100亩以上,承包经营时间10年以上,贷款之日起已交纳土地承包金3年以上,业主可凭登记办理的经营土地他项权证到信用社贷款;对外来经营耕地500亩或山地1000亩以上规模的业主,享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客商证持有人待遇。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试点,如明溪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基金担保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形式,发放15.6万元贷款支持红豆杉规模种植户,涉及土地流转187亩。
  4.程序逐步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进一步规范了有关程序。沙县要求农户自主流转要执行3个程序:(1)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双方签订书面合同;(3)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存档。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要执行5个程序:(1)农户递交委托申请书;(2)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通知委托农户;(3)村集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外发布;(4)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5)召集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并拟订流转合同。抛荒耕地流转要执行5个程序:(1)摸底,对抛荒耕地进行调查核实;(2)公示,调查摸底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3)确认,抛荒耕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后收回;(4)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5)流转,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流转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承包农户。村无法流转的,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评估、论证、策划,发布流转信息,引入农业开发项目。
  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流转难致使土地抛荒。三明市地处内陆山区,许多地方二、三产业欠发达,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土地仍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部分农民仍然视土地为“命根子”,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这种现象在边远偏僻的地方更加突出。如宁化县方田乡弃耕面积628亩,其中朱王村雷鸣组总人口130人,目前仅剩12个老人和小孩在家,耕地170余亩已抛荒100多亩。沙县调查全县农民承包经营土地面积18.74万亩,抛荒面积高达24%,有的地方山垅田大部分抛荒。
  2.缺乏推动力。一些乡村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行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自主权,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当前农业正处在结构调整期,农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比较效益仍不高,又缺乏信息、技术、资金支撑,许多农民对市场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一些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一些村级班子战斗力不强,土地流转工作缺乏推动力。 
  3.需求不足。由于农业生产投资需要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即便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未必有许多企业和种养大户来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更是少人问津。
  4.中介组织不健全。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承包地块分散,好坏参差不齐,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导致有的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5.流转尚不规范。目前不少地方土地流转仍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对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
  四、对策建议
  1.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流转。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农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程序。三是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奠定法理基础。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一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二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经营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三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3.积极探索,促进流转。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地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二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提高劳务价值,为农民“走出去”务工创造条件。三要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户口限制、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四要积极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搭好创业平台,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打工者“走回来”投资,带动地域经济发展。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做好筹资服务。建议政府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信息专栏,发布农村流转地租赁信息,提供流转地投资方向与市场分析,引导涉农企业、种养大户顺利接包土地。三要抓好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流转地经营者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流转地经营效益。
  5.优化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发展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进行宏观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三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四是加强宣传,使农民了解有关政策法规,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6.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反对各种名目的违背农民意愿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行为。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

  作者简介:蔡新民,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经师;
       王诗俊,三明市农业局农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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