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建议基层党风谦政监督小组再透视 |
去年以来,泰宁县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基层建立了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并把这支队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向基层组织的延伸和工作力量的补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壮大了群众监督队伍,使监督力量数倍增长,较好地改善了纪检监察力量“倒三角”状况。二是促进了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三是前移了廉政监督关口。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氛围,使干部权力的行使受到约束和限制,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四是推进了民主决策进程,群众参与、支持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有了新的提高。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干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桥梁,拉近了干群之间的距离。六是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别是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再落实,使行政透明度犹如小灯泡换成大灯泡,矛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七是服务了当地第一要务。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八是提升了群众满意程度。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都不低于90%。 泰宁县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建立,最主要的有以下四点做法和启示。 一、冷静思考,全方位扫描背景,明晰作用 从背景来看,1完善监督机制是世界共同的课题。2实行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的要求。3加大监督力度是广大群众的呼唤。 从作用来看,一是政治文明得到尝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使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对基层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还能从中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二是工作队伍得到补充。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力量薄弱,在基层单位特别是村一级,仅依靠纪检委员一人的力量很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只有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才能弥补基层工作力量的不足,有效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三是监督力量得到整合。建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可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可以汇聚群众监督力量,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四是信息来源得到拓展。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建立,使信息来源得到拓展,也使信息更广泛、更真实。五是治本抓源得到创新。群众监督有了新的载体,使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更加贴近实际,是反腐败治本抓源工作的一个创新。六是群众路线得到贯彻。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从群众中产生,代表民意,体现民心,具有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双重功能,有利于党群干群之间的双向沟通,有利于缩短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群众路线得到贯彻落实。 二、换好脑筋,全方位更新观念,消除误区 在建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初期,泰宁县干部、群众的思想上普遍存在“三个疑问、三个误解、三个担心”。“三个疑问”,即有的干群认为,现在组建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不就是把原来的党风廉政监督员换个名称吗?有的认为,以“县两办”名义行文成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不就是又多设了一个机构吗?还有的则认为,如今各类“小组”或“协会”很多,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究竟是干什么的?“三个误解”,即有些干群认为,这是县纪委为写总结用的,搞形式;有的认为,现在已经有了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村务监督小组等,设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没有必要;还有部分干群认为,如今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家要多抓经济,少管其他,少务虚的,少出无用风头。“三个担心”,即担心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起不了应有的作用,担心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会凌驾于村两委之上,担心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会给各级班子添乱。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如不予以清除,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工作就搞不好。只有换好脑筋,更新观念,才能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作用。因此,一方面,泰宁县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每位干部都必须全面熟悉和把握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设立聘任、职责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内容和形式等,以便于进行工作指导。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更新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正确对待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监督行为。让群众真正认清参与监督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义务,从而实现由不知监督到自觉监督、由局部监督到全方位监督的转变。 三、拨准指针,全方位探索规律,优化机制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要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准确定位,符合规律。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宏观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反腐倡廉政策为指导;微观上以反腐败、正风气、助稳定、促发展为根本目的。二要明确座标定位。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众监督组织,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①它不同于各部门聘请的监督员。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是将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这些松散和单独的个体式的监督力量,重新整合为紧密的集团式的监督组织,其力量和作用更大。②它不同于党内、人大、政协、舆论和个别群众等监督。③它不同于社团组织。④它不同于村务监督小组。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村党支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并由乡镇纪委考核聘任,对乡镇纪委负责;监督对象扩大到村两委和村两委干部;主要职责除包含村务监督小组的所有职责外,同时还承担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部分任务。三要明确设立范围。各乡(镇)、村以及设党委的部门、单位都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其成员主要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较高威望的人士组成,人数一般为5-11人;各级各部门因机关效能建设、民评行风等工作需要群众代表参与监督的,一律邀请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进行监督或评议。四要明确聘任办法。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由聘请的乡(镇)、村或部门、单位推荐,经所在纪委考核研究并公示后予以聘任,发给聘书,聘期三年。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正、副组长由全体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正、副组长及成员书面报备县纪委。五要明确职能任务。赋予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主动监督、自觉宣传、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四项基本职能。在监督上,重点是主动了解并监督基层组织和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在宣传上,自觉地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以及取得的成效,努力做到“五个到户”,即:党的政策宣传到户、思想教育疏导到户、法律法规普及到户、矛盾纠纷化解到户、群众困难解决到户。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上,积极参与部分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专项检查和纠风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及时反映和传递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要明确权利义务。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享有列席会议、反映情况、获取资料、了解所反映事项办理情况、受表彰奖励等权利,同时承担加强学习、参加活动、注重调研、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等义务。七要明确工作要求。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主要通过组织告知、平时掌握和定期交流等渠道获取各种信息。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通报交流成效和问题,反馈社情民意,研究安排下步工作任务。组长负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所在纪委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任务,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上级纪委还通过纪委书记“约谈回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活动情况。八要明确几个关系。①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始终代表群众的利益,体现群众的愿望,反映群众的呼声,不能脱离群众,更不能成为群众的对立面。②纪委与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接受所属纪委领导,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接受乡(镇)纪委领导,它的各项工作始终不能超越纪委的职能范围。③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与其它监督组织是力量整合或工作互补的关系。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行评代表一律由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也可以兼任;而与村务监督小组在工作上则是互补关系。④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与领导班子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不能干涉领导班子的正常工作,特别是村一级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只能支持村“两委”工作,既不能影响村“两委”工作,更不能凌驾于村“两委”之上,要做到帮忙而不添乱,补台而不拆台,到位而不越位。 四、适度保障,全方位构筑平台,宽松环境 一是抓素质提升。为使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尽快进入角色,有效开展工作,各级纪委除主动为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征订纪检监察等业务书刊外,还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帮助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抓指导协调。县纪委和各基层纪委均确定了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的联络工作,掌握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已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为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提供活动场所,改善工作条件,及时排忧解难。在经济待遇上,主要提倡义务为主,视情适当补贴。有的乡(镇)、部门采取绩效挂钩的办法,对提供好的信息或工作成绩明显的给予奖励;有的乡镇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享受误工补贴,组长还享受除村主干外的其他村“两委”委员同等的岗位津贴。对在政治上可以享受的待遇,都给予优先考虑。四是抓奖惩机制。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贡献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成员,由所在纪委予以表彰,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县纪委每3年表彰一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总之,通过这些规范化的措施,使基层一些监督组织管理松散的局面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监督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群众监督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群众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作者为泰宁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温 毅 |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