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养殖业污染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
岳建民 于卫闽 韩晓玫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畜禽养殖业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工作来抓,畜禽养殖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得到较快发展,为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污总量的比重也逐步加大,成为我市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源,使辖区水环境污染类型发生了转变,给环境保护带来很大的压力。 一、我市养殖业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摸底,全市现有规模化养猪场306家,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20家,5000-10000头猪场12家,1000-5000头猪场48家,年存栏生猪17万头,年出栏生猪42万头;规模化养牛场31家,其中肉牛养殖场13家,存栏肉牛2348头,奶牛养殖场18家,存栏奶牛2450头;规模化家禽养殖场218家。我市规模化养猪场主要集中在永安、三元、梅列和沙县等地,建有年出栏千头以上猪场65家,占全市的84.42%,出栏生猪32.76万头,占全市规模化养猪场的78%。 2002年,全市氨氮排放总量约24871吨,其中工业企业排放总量为3295吨,城市居民生活排放量为3076吨,而畜禽养殖业排放量达18500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年排放粪便约54万吨,约含氨氮3673吨、磷2228吨,其中约有80%的污染物集中在沙溪沿岸排放。 为了改变养殖业的污染现状,保护和改善境内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已于去年底下达了《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通知》(明政文02218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治理计划,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禁养区的划定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沙县、永安作为我市生猪主要产地,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占全市的60%以上,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大户。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养殖场业主对养殖污染问题有一定的认识,采取措施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永安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一起,切出一块资金,鼓励和扶持业主建沼气池,进行初步治理。沙县麦丹公司利用生产味精产生的废弃物和附近养殖场的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生产有机肥,据介绍,项目已在建,拓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思路。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养殖业普遍布局不合理,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没有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不到位。从调查的情况看,明政文02218号《通知》下发后,各部分县未按《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状摸底调查和制定限期治理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畏难思想,不敢主动、深入开展工作。 3、治理措施不到位。调查发现,大部分养殖场畜禽粪便干、湿分离程度低,虽配套建设了沼气池,但畜禽粪便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沼渣的污染物浓度仍然严重超过排放标准。除个别养猪场沼液、沼渣进入氧化塘或回田外,大部分是直接外排,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完善,治理程度很低。部分业主认识上也存在误区,认为通过沼气处理就能达标排放。 4、资金投入不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程,由于养殖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业主在治理资金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广泛宣传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现状调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如不尽快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要实现明政文02218号《通知》的要求,在2005年底前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40%,将有较大的难度。要动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针对各自实际,围绕综合利用这个核心,积极、主动寻找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市里应尽快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环保局领导担任副组长,计划、经贸、财政、工商、农行等相关部门领导为组成成员,为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治理方案的组织实施,落实治理进度,指导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协助提供达标治理的技术支持和污染监测。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要认真地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期治理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3、坚持综合利用,实现有效治理。目前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主要采取沼气池厌氧、回收沼气的初步治理办法,仅是减轻污染,并不能真正解决污染环境问题。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模大的养殖场沼气用不完,对外排放既不安全又浪费资源。二是沼渣、沼液产生量大,回田利用不彻底,而且大部分仍然超标排放。只有走综合利用的路子,通过综合规划和设计配套,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尽量实现零排放,才能解决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的难题,这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要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粪便干、湿分离,尽可能把干粪回收生产有机肥,少量粪便随废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后,产生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渣)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后最终返回农田、菜地、果山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实现零排放。要将畜禽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市建设和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发展农牧、鱼牧、果牧相结合的牧-沼-果、牧-沼-鱼、牧-沼-菜等种养模式,实现对有机营养物质进行多层次的利用,达到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目的。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利用有机肥料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立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运行良好的大、中型沼气设施以及畜禽污染综合治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改进,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图纸、工艺、模式、管理技术规程等,为全市养殖业提供一些适度规模、科学饲养、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治理投入。针对治理资金困难的问题,要建立“三明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基金”,集中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设施示范工程给予重点扶持,不撒“胡椒”。基金使用由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审查,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拓宽筹资渠道: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养殖场自筹为主;二是向省有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三是对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县政府分别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补贴;四是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环保部门从业主缴纳的排污费中给予适当补助;五是争取金融部门在治理资金贷款上给予倾斜。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5、坚持防治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抓紧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坚持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鼓励企业走综合利用的路子,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的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以下几个方面应予重视:一是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坚决禁止在禁养区、禁建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二是在禁建区外兴建畜禽养殖场,选址上应考虑与蔬菜基地、果品基地等农业生产基地相结合,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为畜禽粪便或沼液渣的综合利用打好基础。三是新建的养殖场应有足够的场所(面积),以满足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所需的用地。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体现,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大局为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市“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三明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林运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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