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招商兴工 实现强县富民 |
宁化是福建省19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至今仍未基本实现小康。加快建设小康宁化,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大力招商兴工,强县富民,力争二产年增15%以上、GDP年增8.5%以上,实现宁化在全市第三发展梯次中快速崛起。 ——以园兴工,扶强主力。一是建好平台。把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实施“东扩南伸,开发城南”城区发展战略,高起点规划城南工业园区,把它作为新城区来开发建设,形成城内、城外和工业园区三个组团的大城区发展格局。在筹资上灵活机制,激活各类投资主体,巧用市场手段强势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布局上突出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产业聚集效应,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二是培育龙头。抓好现有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每年新增5家以上,突出舞活民营工业“六条龙”,力争在三年之内实现以利丰为骨干的林产化工业,以腾龙为骨干的建材业,以行洛坑钨矿为骨干的矿业系列开发,以振兴、联创为骨干的竹业系列开发,以拳力、旺顺为骨干的林木深加工业,以坤兴、金山为骨干的针纺织业规模以上工业年产值各超亿元。三是大力引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力争至2008年二产占GDP比重上升至35%左右。 ——招商引资,巧借外力。一是储备项目。创新项目开发储备机制,成立若干个由县处级领导任组长的前期项目工作班子,落实乡镇、部门开发项目责任,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领域里、在符合市场需要的范围内、在发挥我县资源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挖掘项目,按照高起点、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要求,每年推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工业生产性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培育新增收点、生财点。二是创新方式。推行驻点招商和小分队招商,多股力量上门招商,采取项目库招商、以商招商、资源招商、信用招商、委托代理招商等多种方法,提高引资成效。三是对接平台。利用好省、市组织的社会事业、矿产资源、工业、农业、林业等专场招商会、福建省项目成果交易会以及“9.8”贸洽会等招商平台,精心筹划项目,广泛联络客商,加快引进大客商、大资金。把握好我县与厦门思明区对口帮扶、与晋江市结对共建契机,创新方式,拓宽领域,做好与沿海产业转移对接文章,引领沿海企业落户我县。 ——推进改革,激活内力。一是加快国有企业民营化进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资产重组、结构调整、转换机制为重点,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嫁接引资,整合重组,重点推进森工、化总、煤矿、钨矿等工业企业改革,深化供销、商业等内贸企业改革,盘活存量带增量,促进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和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在贷款、融资、征地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支持,结合城区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引领民营企业向县工业园区和小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三是加快品牌创建。扶持发展“利丰”、“联创”、“拳力”、“腾龙”等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工业名优产品,引导鼓励企业争创全省、全国名牌,推进品牌进档升级,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上规模、上档次的工业名牌名品。 ——创新机制,提升能力。一是整合领导力量。优化配置领导干部资源,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要求,把县处级领导干部纳入工业“六条龙”、园区建设、交通等6个项目组,建立和完善抓经济工作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把各级干部推向抓项目和招商引资第一线,让干部在经济工作实践中经风雨、增见识、长才干。二是突出导向作用。年度考评突出以经济工作为重点,通过下指标、分任务,实施有效的压力传递,进一步引导和调动各级各部门抓经济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以工作实效用干部、给奖励、评功过。三是加快制度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在职干部职工脱岗搞招商、抓引资、闯市场、创大业,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良好发展氛围。 ——优化环境,放大引力。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制订鼓励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工业等文件,在用地、收费等方面结合宁化实际出台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二是规范行政管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加快政府提速,建立透明、公开的办事制度,形成按规则办事的风气,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改善服务环境。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激励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单位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治理和监督评价工作。成立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和行政事业收费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规范收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从搞审批、下指标、抓检查向抓宏观指导、抓政策驱动、抓优化环境转变。同时,紧贴社会实际,推进诚信政府、诚信社会建设,把全县人民建设小康宁化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转化为众志成城的不竭创业动力。 作者为中共宁化县委书记、县长 责任编辑:黄茂升 |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