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村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现实选择 |
陈华 一、农村公安派出所现状:体制不适应 80年代初期,为配合农村撤社设乡改革,公安机关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派出所。农村公安派出所的这种设置模式在当时农村社会经济还比较封闭落后的情况下,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严格按行政区划设置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局限性也日显突出。 1.战线长,警力少。以三明市为例,全市现有公安派出所152个(含2个治安派出所),其中农村派出所129个。虽然派出所警力占全市总警力的三分之一强,但由于农村派出所设置过多,一般一个所只有3至4名民警。留了值班的,缺少办案的;留了办户口的,缺少下村的,警力捉襟见肘。 2.经费困难,保障乏力。据调查,一个农村公安派出所每月维持正常运转至少需要5至6万元经费,但目前山区市、县的地方财政只能保证民警的工资,其他费用包括办案费、办公费、装备费主要依靠罚没款回拨和行政收费,这也是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派出所的运转更为艰难,一些农村派出所因交不起话费电话被停机,因交不起修理费、油料费汽车开不动。三明市许多农村派出所处于负债运转的状态,一些农村派出所所长只好拿个人工资垫付电话费。 3.疲于应付,基础薄弱。每个农村派出所都配有一套班子,造成警力的严重浪费,加上农村派出所为维持生计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搞创收,人口管理、敌杜情掌握以及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等基础工作相当薄弱,社会防控能力下降。大部分农村派出所大事做不了,小事做不好。 4.民警素质较低。农村派出所民警一年到头连轴转,且大部分时间用于值班,无暇提高素质,加上工作面窄,流动性不强,接触的业务不多,缺少实践和学习的机会,业务能力很难提高。有的农村派出所民警干了一辈子连笔录都不会做。一些民警形象地说,在农村派出所当民警一年懵,二年呆,三年傻。 二、改革的取向:建立农村中心派出所 农村派出所的现行体制不仅严重制约着自身发展,还影响到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改变一乡一所的设置,建立中心派出所,是农村派出所改革的合理选择。 1.建立中心派出所是农村派出所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从目前情况看,农村派出所工作处于上下、左右都不满意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派出所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落实,特别是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很好地起到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地方党委、政府认为派出所不听从指挥,不支持、不配合乡镇工作;群众认为派出所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执法不公,存在 “三乱”问题。另一方面,农村派出所民警则抱怨工作任务重,待遇低,生活艰苦。出现这种情形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警力紧张、经费紧缺。解决这两大“瓶颈”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二:一是增加警力,加大投入;二是合并农村派出所,有效开发现有警务资源。 第一种方案显然不现实。首先,目前我国警力已达到160万人,比1985年时的警力增加了1.67倍,增长速度不可谓不快,而且一味强调增加警力,国家负担不起,反而会使公安机关陷入更艰难的境地。退一步说,就是增加警力也主要应增加城市的警力,因为城市才是警务工作的重点。其次,据公安部对全国100个县公安经费保障状况的调查,2001年百县公安机关的经费支出为19.63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2.96亿元,平均一个县公安机关得到的财政拨款将近1300万元,相对于目前相当一部分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的现状而言,这个数目已经相当高了,要求政府大幅增加公安经费是不现实的。 第二种方案较为可行。目前,我们更多地看到警力和经费数量的不足,很少意识到使用方面的不合理。事实上,现行农村派出所“小而全”的设置模式进一步加剧了警力和经费的紧张状态。合并农村派出所、建立中心派出所能够有效整合警务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农村派出所工作尽快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 2.建立中心派出所是农村变革的大势所趋。当前农村面临三大改革任务:一是税费改革。从今年初开始,第二轮农村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在全国三分之一的省市同时进行,其出发点是为农民“减负”,解决“三乱”问题。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撤并和压缩向农民乱伸手的七所八站。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派出所的撤并是大势所趋。另外,收缩战线,合理、有效地使用警力,也能够给长年超负荷工作的农村派出所民警“减负”。二是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诉求是依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乡村权力结构,切入点是撤乡并镇。乡镇机构改革是对农村运行机制的一次系统变革,公安机关应当抓住契机,主动加入这一改革进程,积极大胆地进行农村派出所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先机,牢牢掌握农村社会治安的主动权。三是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选择,城镇化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压力减轻,从而为农村派出所改革创造了条件。 3.建立中心派出所是农村警务改革的客观需要。现行的警务运行机制存在诸多弊端,集中表现在:机构设置过细,警务单位过多,警力配置不合理,警务运作机关化。焦点问题是警力配置及运作方式问题。在不可能大量增加警力的前提下,让更多的警力沉入到农村,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拆“小庙”建“大庙”,把 “和尚”解放出来。同时,城市社区警务改革实践也为农村派出所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模式,如把一个乡镇视为一个或若干个社区,撤消派出所后可设立警务站等。 三、改革的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1.思想认识问题。反对撤并的意见主要是,一乡一所是派出所设置的基本原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既然公安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非乡镇政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就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今年初,永安市公安局结合企业公安改制,将2个企业派出所撤消合并到所在乡镇派出所,在撤消派出所的两个厂矿设立警务站,警务效率明显提高。由此可见,农村公安派出所的撤并改革不仅可能而且可行。 2.农村治安问题。有人担心农村派出所撤并后农村治安管理可能出现“真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撤并不是取消所有的农村公安派出所,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村的合适地方建立中心派出所,在不设所的乡镇设立警务站,警务站民警以常驻或定期的方式接受群众的报警,受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撤并后的农村派出所民警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甚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为群众办事求助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3.改革的操作性问题。要确保农村公安派出所改革的成功,必须注意和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先行试点,不断完善。为尽量减少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需先选择有代表性,最好是人口较少、乡镇较多、党政领导对这项改革认识比较到位的县进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思路。。二是上下结合,合力推进。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首创性和积极性,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另一方面,上级公安机关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加强指导,确保改革不走样。三是合理布局,统筹运作。中心派出所设立的地点和数量,既要考虑公安工作需要,又要兼顾群众的方便和利益。对派出所合并后的治安防范、警务保障和服务群众工作,也要统筹考虑。合并后,每个农村中心派出所的警力至少应保持在6人以上。四是正确定位,明确职责。必须明确合并后的农村中心派出所仍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仍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切实防止出现机关化的倾向。五是从严治警,严格考评。要合理制定每位民警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完善考评机制,并建立民警考评档案,保证警力真正下到基层,沉入群众。 (作者为三明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编辑:黄茂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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