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为改善民生服务 | |
刘火林 | |
www.smnet.com.cn 2008-05-11 00:11:56 | |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改善民生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当前,检察机关如何为改善民生服务呢?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民生。在新的历史时期,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放在关注民生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民生”,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民生已由满足基本物质生活的生存型上升为生活质量、文化模式、精神满足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形态,并且其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关注民生现状,应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影响民生的主要矛盾,准确掌握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搞清楚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最急于解决什么,检察机关在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我们才能够找准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着力点。民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实践者。因此,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 二、关注民生。关注民生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是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去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关注民生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只有关注民生,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才能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运行。三是关注民生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确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民生。民生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内部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且这种矛盾日趋复杂与紧张,常常表现为强势阶层、群体对弱势阶层、群体的侵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如何解决民生问题,我认为:一是不断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治安问题和腐败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必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重点打击危害民生的各类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全面加强对民生问题的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决定着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心系百姓疾苦,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关注民生首先体现在关注民情民意上。如果不关注民情民意,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会丧失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为此,我们要时刻心系百姓疾苦,把民情民意作为全部工作的第一信号,作为安排部署检察工作的晴雨表,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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