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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的问题与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化宁秘书    时间: 2009-5-14 21:26
标题: 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的问题与对策

我市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的问题与对策

从沭阳县手拉手鹅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看我市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快发展,广大农民从这一新型合作组织中受益匪浅,影响带动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准确掌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运行状况,市工商局对沭阳县手拉手鹅业专业合作社等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市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状况
截止10月底,全市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94户,其中宿城55户、宿豫46户、沭阳35户、泗阳52户、泗洪198户、经济开发区5户、骆马湖示范区3户。按运行模式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经纪人领办型。唐锋领办的宿豫区天太特种蔬菜合作社,成功地把蔡集镇近万户分散经营的荷兰豆等特种蔬菜种植户联合起来,生意成功做到日本、欧美,在被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基础上,目前正申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二是“合作社+农户(种养殖大户、散户)”型。典型的如泗洪县梅花青壳蛋鸡、泗阳县蔬菜等生产合作社,它们普遍由合作组织将农户养殖或生产的畜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按照订单或契约形式实行保护价收购,然后销往全国各地;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型。典型的如泗阳县八集花生生产协会、宿城区双庄蔬菜生产协会等,它们普遍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花木、水果、蔬菜等按照保护价收购,由农业龙头企业深加工,包装为成品后打进超市,实现和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四是“政府部门+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型。典型的如沭阳县新河花木协会、颜集镇花卉苗木协会等,一般以梅干菜、干豆角等特色产品为依托,通过政府或农业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新型技术,提供市场信息,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扶持和会员会费。以上四种类型,离真正意义上的紧密型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企业尚有很大差距,可概括地称为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调查发现,以沭阳县手拉手鹅业专业合作社为例,我市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在艰难中起步、在平稳中发展:沭阳县手拉手鹅业专业合作社位于汤涧镇中心大街北首,现有社员1035名,是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宿迁市八大创建先进单位,合作社养鹅基地被评为首批“江苏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合作社前身是汤涧镇养鹅协会,2006年12月由规模养鹅户吴孝中、任玉刚、魏从兵等17人发起,由沭阳县汤涧镇养鹅协会、沭阳振兴鹅业有限公司、沭阳县永好禽业孵化中心、沭阳县超前孵化场、扬州大学实验鹅场和基地20家规模种鹅大户组建而来,是专业从事水禽引种、养殖、销售、加工等一条龙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原则,把“服务社员、为全体成员谋利益”作为宗旨,建立“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疫情防控和产后市场销售服务,目前已成为沭阳及周边市县规模最大的鹅业养殖专业合作社,2007年全社肉鹅养殖总量将突破515万羽,养鹅户人均增收1.5万元以上;2008年,预计出栏生态鹅1千万羽,优质种鹅20万羽。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合作社以服务为先,坚持做到五个统一、三个推广、二个工程和一个转变。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在养殖适宜地点建设标准鹅舍)、统一购买种苗(坚持从正规渠道购进纯正种鹅苗)、统一防疫消毒(由畜牧人员指导防疫消毒)、统一联系销售(经纪人牵头外联销售)、统一饲养标准(严格按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饲养)。三个推广,即推广新经验(组织社员赴山东昌邑等地参观学习)、推广新技术(邀请行业内知名教授赵万里等专家来镇传授新技术,使原每年饲养2-3茬发展到6-8茬、种蛋受精率由85%提高到92%以上)、推广新成果(邀请知名专家于道海等推广活拔鹅毛新成果,每只种鹅增收20元)。二个工程,即“1+5+10”工程(每套标准鹅舍为1间生活用房、5间育雏舍、10间饲养间,每套共计336平方米,采用增茬套养、网上育雏等模式,每套年出栏1万羽)、“3+10+10000”工程(社内3个劳动力承包10亩林地种草养鹅,年可出栏10000羽肉鹅)。一个转变,就是积极引导规模养鹅户向公司化、企业化转变,目前已为任玉刚、吴孝中两个规模养鹅户分别申报成为沭阳县凤凰鹅业有限公司、沭阳振兴鹅业有限公司,其中沭阳振兴鹅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被评为宿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此同时,合作社也从一般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申报注册的“汤涧白鹅、青皮鸭蛋”两个商标已被国家商标总局受理,即将获得批准。
二、我市松散型农民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问题与成因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有一定发展,但无论是合作组织本身,还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存在明显不足,影响了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与发展壮大。以手拉手合作社为例,该社无偿服务性多,从事营利经营性活动少,成员无盈余分配,目前运转基本依赖政府财政补贴,对成员与非成员服务全为无偿,没有收入,更没有盈余。合作社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时常出现抬价、压价现象,影响合作社整体声誉。成员禽产品仍然存在分散经营,市场竞争力弱,销售价格低,未能及时组织成员集中经营销售。同时,本地无禽产品深加工企业,禽产品主要靠经纪人远销外地,受市场因素制约明显。此外,养殖业本身风险较大,动物疫病仍是养殖业最大灾难,合作社对成员虽然采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措施与“一户受灾、众户帮扶、全年平安、保金返还”风险金制度,但因养殖成本高、偿赔数额大,合作社根本无法承受大额赔偿金,以致当地群众经常用“辛辛苦苦十几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调侃养殖业。
我们还了解到,沭阳吴集镇因没有合作组织,农民种出的白萝卜每斤只能卖2角钱(去年同期5角多),而如有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后销往东北,其批发价仍在仍可卖到6角钱。在泗洪县孙园乡,我们了解到该乡蔬菜协会因规范经营意识不强,致使虽有一浙江老板主动找上门来、付足定金,要求该协会每天提供2000公斤韭菜,但他们以“生产数量较少,仅对县内销售”为由加以拒绝,坐失了发展良机。在宿豫区来龙镇,我们更接到农户反映,少数人曾打着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入股的幌子,搞非法集资骗钱。宿城区红星居委会王老板则抱怨,目前合作社尚无法享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调查得知,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也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问题,还有政策及职能上的缺失与限制问题:目前,我市“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刚刚破题,传统的千家万户小生产与社会主义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成熟,市场主体、协会与政府三方尚未产生良性互动;此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多是“变通”后的产物,大多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登记。
三、我市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建议我市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是财政支持到位。政府资金支持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由众多农民组建起来,在发展起步阶段的运转资金一般均较困难,建议政府保证专项奖金到位,积极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难问题。特别是对养殖合作社等市场行情多变、动物疫病多发等风险较大之实际,给予特种补贴和种畜禽保险。
二是政府引导到位。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因势利导,结合农村实际,突出产业化主线,出台工商注册、税收、资金扶持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发展、壮大的相关优惠政策,利用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等带头带领的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建立与规范运转,真正做到“扶上马、引上路”。
三是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指导和监管,规范其运行机制,确保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真正享受优惠条件。当前,基层政府应把合作组织中的经纪人教育培训管理纳入计划,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宣传培训的同时,着力提高其应对市场风险、正确科学决策能力。
四是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手拉手合作社为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为成员提供无偿服务的同时,支持合作社扩大盈利性经营活动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在技术层面,应支持合作社引进禽产品深加工企业或建大型冷库暂贮,以降低养殖户市场风险,并充分利用汤涧白鹅、青皮鸭蛋等注册商标扩大市场知名度与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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