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市社区建设的探讨 |
魏炽源 为了全面推进三元区城市社区建设,2002年,三元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方案》(元委发20021号)。三元区的社区建设在各街道全面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受到广大居民的真诚欢迎。目前,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城市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新时期社区建设的认识 一是认识到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城市基层工作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城市工作中得到发展。二是要认识到把社区组织建设作为整个社区建设的重心。从本质上讲,社区建设最直接的目的,是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三是要认识到在社区建设的五项基本内容中(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自治、社区文体卫生),社区服务是作为龙头和骨干。实践证明,凡是社区服务搞得好的地方,社区建设就容易搞好。四是要认识到社区建设要十分重视理顺社区内外的各种关系。关系不顺,寸步难行。五是要认识到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逐步实现社区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尤其是专业化关系到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水平。六是要认识到社区建设一定要党政领导挂帅。党政领导重视就会把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就会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补贴的问题,就会及时解决在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新时期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社区建设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委提出“城市抓社区”的主题,结合区情,开展调查研究。今年3月份,我区率先在城关街道红印山社区居委会和白沙街道长安社区居委会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很快在4个街道37个居委会全面开展居委会整合工作,全区现已完成社区整合工作,成立社区居委会23个(比原居委会减少14个)整合幅度为37.8%,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各类组织机构,社区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健康地进行。但是,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今后加以解决。 (一)社区缺乏全方位的建设。社区建设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自治、社区文化体育卫生及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区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以来,在实践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中,一些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建设基本上还是以解困救贫、解决孤寡残困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困难为主要对象,以上传下达,各类收费,征订、发放报刊杂志和办理有关证件等为主要内容,没有突破福利服务的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的作用,在实现社区全方位建设方面做得不够。 (二)把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当前,我国社区建设实行以民政部门为主的区、街、居三级管理,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是政府的延伸,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导致角色模糊,职能错位,居委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据调查,目前我区居委会工作任务有:卫生工作、调解工作、综治工作、计生工作、民政工作、妇代工作等方面,共几十项,几乎涵盖了区政府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各方面的工作。这种居委会“准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运作机制,难以适应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增强,希望扩大基层民主的需要,难以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因此,我区通过居委会整合建立的社区居委会各类组织机构,普遍存在着有形成领导层的“小党委”(社区党组织、总支、支部),有形成议事决策层的“小人大”(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有形成执行层的“小政府”(社区居委会),有形成协商层的“小政协”(社区协商议事会),这种“仿权力机构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了城市基层政权机构的雏形,有待于在今后社区建设实践中加以解决好。 (三)街道、居委会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管理发生了很大变化。现阶段城市的社区服务已经从单纯物质扶助的福利和救助,发展到对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但目前街道、居委会还缺少集教育、生活、娱乐、保障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服务手段不健全,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社区组织功能不配套,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础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社区管理知识的较高素质人才还相当缺乏,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区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尚须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社区建设的管理水平尚须完善配套功能。 (四)广大社区居民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部分市民的文明水平与广大群众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较高期望不相适应。社区成员在自觉地维护社区整体利益,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上尚处于较低的水平。 三、新时期社区建设主要对策 推进社区建设的目的是:扩大民主,实现自治;强化服务,提升质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政府管理规范有序,社区自治充满生机,市场机制充分发育,执政基础坚强巩固。围绕社区建设的目的和目标的内容,我区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力量,民政部门的统管力量,驻地单位的协同力量,社区居委会的主体力量,居民群众的参与力量和理论工作的指导力量,形成上下协商,左右联动的社区建设整体推动力量。将社区建设摆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比较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党政领导与社区群众同心协力建设社区的良好局面。 (一)完善社区工作体系。要理顺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要转变职能,重心下移,做好指导与服务,为社区居委会解决相关问题。社区居委会要保证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社区建设的要求,建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办事的新型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通过四个社区主体组织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制约,形成一种比较科学、完善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确保社区建设有序、健康的开展。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要依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坚持定期开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经常性联系。同时,还要抓好社区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建立社区工作档案。把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辖区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约,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建设管理机制,做到社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社区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在社区建设启动阶段,政府投资是必需的,然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更需挖掘社会资源办社区。加强社区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动员辖区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做到:“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真正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促使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四)扩大社区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推进社区建设工作,要通过基层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监督,让居民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民主调查”、“居民议事会”和“民主活动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民的交流与沟通,赢得社区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如:街、居的政务、财务、服务等内容进行公开,建立社区居民评议街居工作和街居干部等制度。从而激发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提高社区的民主自治水平。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指导。当前,要推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必须通过创新社区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指导,以指导实践社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快速发展,新时期社区建设要从三个方面探讨理论政策上的问题:一是社区定位问题。社区应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人们往往把它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这后一种定性是不符合社区建设宗旨的。因为社区建设不是基层政权建设,而是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而是“百姓的头”,不是“政府的腿”。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应该指导,而不是包办,要及时地把群众能够自治的公共权利交给群众自己行使,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二是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问题。如果只有社区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一面,而无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社区的自治,社区的建设任务就只完成了一半,必须把这两个方面都做好。三是社区建设动力问题。在社区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其次,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又一重要动力。在未来的发展中,就更要侧重和突出社区群众参与的动力。 作者为三元区民政局局长 责任编辑:林运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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