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应贯穿于干部监督工作全过程 |
余茂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所在。近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工作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在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方面,我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为依据,紧紧抓住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一是制订和完善了常委会工作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规则等工作制度,对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职能和分工,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以及表决程序等都做出相应的规定,使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得到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二是坚持和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会前准备、会上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通报和整改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并制作专用的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实行集中调阅和评鉴。通过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了党内监督。三是建立了党委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制度、组织部长信箱、组织部长约谈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制度,把及时发现问题与全面评价干部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得到监督。 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我们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突出抓住标准和程序这个关键。一是建立了党委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市委推荐干部责任制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基本程序,并规定了纪律保障措施,使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得到监督。二是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坚持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并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差额考察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制度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注重群众公认的原则,形成了以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了责任追究和督促检查,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四是建立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通报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通报会,互相交流工作信息,增强了与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了干部考察会审制,在干部考察中由纪检、检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对考察对象协审把关,提高了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整体合力。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干部监督全过程,才能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各项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抓住重点,进一步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重点围绕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等方面建立操作性强的制度,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内选举、情况通报和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下级党政正职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表决通过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责任者本人或决策集体进行适当的党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作为干部考察、考核、评价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离任审计结论中的问题要归入领导干部现实问题信息库,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对我们已制定和执行的党委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决执行,并加大检查落实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正在探索的干部考察预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要大胆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更加完善。对《干部任用条例》新增加的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方面,要进行深入研讨,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要大胆探索,努力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上取得突破。当前尤其要紧密联系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探索制度建设力度,力求有硬的制度措施和新的突破。要注意各项措施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逐步形成制度的整体合力,使制度建设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和讨论决定的全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强化制度教育,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首先要在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的学习,将其作为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培训教育的必修课程,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民主意识的教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进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教育,进一步形成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其次要把组织人事干部要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通过举办专门的学习读书班、研讨班和各类培训班,依托各级党校、干校,加大对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教育的力度,使广大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监督的规章制度,真正树立干部监督的全程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全员参与,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其三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组织开展征文活动等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干部监督的内容,增强参与监督的意识,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疏于监督的问题。 三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制度一经确立,就必须严格执行。组织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有关制度,严格按各种制度和规定操作办理。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加大干部监督的查处力度,继续坚持每年的《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大不定期抽查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规定,一级抓紧一级,层层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现实问题的调查审理,对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提醒,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探索建立下级党政正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把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和干部选任中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使上级组织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陈 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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