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2006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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