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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09-5-10 18:59
标题: 在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作用,强调政策性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方针,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也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农村保障制度探索了一条新路。
    第二,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农村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子日益加快。到目前为止,我市在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面向农村和农民的保障制度建设力度,相继建立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和五保户集中供养等保障制度,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等等,为缩小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的农村保障工作,从体系建设上讲,是不够健全的;从保障水平上讲,也是比较低的。统筹城乡发展,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就是加快完善农村的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利于公共财政进一步向“三农”倾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始终不渝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第三,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提高我市救灾能力的实事工程。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50年前的象山“八一”台灾、1988年和1997年的台风,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惨重的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住房已大都是砖混结构,抗倒塌的能力较强,但即使这样,2004年和2005年,在分别遭受“云娜”、“海棠”、“麦莎”、“卡努”等台风袭击后,全市共倒塌房屋5866间,涉及农村居民4413户。成千上万的农民兄弟,积一生心血和汗水建造的家园毁于一旦,有的农户因灾致贫。因此,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有利于拓展救济救灾渠道,充分运用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准确反映灾情,提高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政府决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应大包大揽,越殂代疱。从政府层面上说,当前行政推动的着力点既要强调参保进度,更要注重做好宣传发动和补助资金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减轻灾害损失、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讲深、讲透,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讲全、讲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德政工程、实事工程的认识,增加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一定要把千方百计培育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放在首位。
    (二)坚持按政策办事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与创新的关系。市政府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保险主体为具有宁波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大家在具体执行政策时,一定要注意把握这几个关键词:农业户口、生活住所、只补一宅。前几天,市发改委在调研时,有乡镇的同志建议,是否可以把居住在农村,但属于非农户口的居民生活用房也列入这次保险范围。我们的意见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去发现,不断去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所以省里把2007年到2009年这3年定为试行期。在试行期间,还是应该按政策规定执行。但是,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非农户籍的小城镇户口、戤社户等各种对象的参保问题以及其他具体操作办法,如保费收取、合同签订、查勘理赔等,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正确处理住房保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现在时间已到年终岁末,各项年终总结工作和会议都很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又都面临换届,乡镇政府的换届近期也将陆续展开。但是,这是当前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按省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明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按照这一要求,各地一定要统筹兼顾,弹好钢琴,明确专人做好这项工作。既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不折不扣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这个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按时基本完成农户的住房保险参保工作。
    三、扎扎实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里已经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分工,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尽快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网络,编发工作简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市民政局要牵头会同建设、消防和人财保等部门成立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及时开展倒房纠纷裁定工作。办公室牌子可挂在救济救灾处。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交通事故和火灾造成农房倒塌的统计,协助做好勘损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参保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市人财保公司要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延伸到行政村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在与投保农户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尽快支付保险赔款。
    (二)制定政策,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6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人财保公司要抓紧制订和下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保证各地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需要。
    (三)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切实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按省里的宣传提纲,结合宁波实际,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险方式、政策措施等,让这项惠及我市300多万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保,推动我市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明确任务,严格考核。这里,我再强调两点:第一,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明年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农户住房保险的参保工作。这个“基本完成”,对于宁波来说,就是各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否则,不仅市财政不予补助,县(市)、区政府还要向市政府说明参保率过低的主客观原因。第二,市里从明年开始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市农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考核指标设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今天的会议以后,各县(市)、区每旬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并建立农户参保进度通报制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地要在市政府确定的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并与省里和兄弟城市保持经常的信息沟通,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新做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力争使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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