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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言献策——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秘园老董    时间: 2009-5-10 10:39
标题: 建言献策——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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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丁火生


    强化财政职能,运用好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加入WTO后,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要能更好地促进经济运行健康、规范、有序,我认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应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财政专户建设,严格银行帐户管理。财政专户应由财政部门在银行统一开设,只有这样,政府和财政才能真正掌握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从而有利于提高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的调控能力,便于财政管理。同时,财政与银行不能各自为政,要增强配合意识,切实开设专户管理网络和统一的财政专户制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银行不得为部门和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从根本上杜绝多头开户的现象。部门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应按新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得转移、截留、拖欠和坐收坐支。
    二是统一对预算外资金性质的认识,认真编制综合财政零基预算。许多单位和个人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所有权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总认为这些资金是本部门收到的,就应当由本部门支配使用,没有从观念上根本转变。因此,要解决好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首先必须统一对预算外资金性质的认识。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其次,要认真编制综合财政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是指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的一种预算管理办法。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零基预算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使用,解决管理上的"两张皮",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三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力度。票据管理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环节,也是收费管理的"源头"。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认真履行收费(基金)票据的印制、监制、发售、核销和稽查工作,并建立各种制度加以制约,各部门、单位包括税务、交警、土地等"条管"部门在收取预算外资金时,都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逐步扩大"票款分离"的覆盖面。
    四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为了切实解决银行帐户过多过滥和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各地都应由财政、审计、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银行帐户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帐户,要严加管理。开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上缴及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单位多头开户,转移资金和逃避监督等行为,对一些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促进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梅列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陈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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