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是防止腐败的根本所在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对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我们务必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积极探索有关问题,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中国现阶段的腐败问题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由中国历史传统、宗教、文化特性等诸多因素构成。从现实情况看,腐败的产生更多地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成份的多元化,以及分配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各种观念相互冲击碰撞,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心理严重失衡,出现了信仰危机,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变化扭曲,宗旨观念、公仆意识、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淡化丧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渐渐占据主导地位;有的甚至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贪得无厌、变本加厉地追求个人名利,直到不惧冒天下之大不韪,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正所谓“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世界观的没落,思想道德的蜕化,是一批又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成为腐败分子的根子所在。 二是权力至上和失于制约。中国人有推崇权力的思想根基和传统。权力至上的观念和“官本位"的现实依凭使得一些人对权力趋之若骛。与竭力追逐个人名利相联系,一部分党员、干部从政就是想当官,当官就是想捞取个人好处。受这种极端利己的权力观念主导,其用权的方式、手段、程序等必然要超越对抗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政策、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必然要超越对抗主持正义、反对邪恶的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媚上媚权的现实环境也助长了这样一部分人膨胀的权欲、私欲,且客观上也存在监督制约乏力的问题,而自我约束又取决于拥权者自身的道德操守水准。因此,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在现实情况下,往往能够横行一时。许多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要产生腐败。 三是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漏洞。改革开放把我国推上了充满生机活力的变革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原来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社会处于一种转型期且要延续相当一段时间。这期间,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法制环境、公平规则、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都处于健全完善的过程,体制上、制度上的漏洞由多到少但总是难免存在。于是,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用职便进行各种违法乱纪的活动就有了可乘之机。许多案例表明,钻改革开放、政策法律的空子搞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四是法纪观念淡薄和侥幸心理作怪。诸多案件的查处表明,不少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平时不读书不看报,不知法纪或知之不多,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纪政纪和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同时,现阶段的腐败面、揭露面、查处面不成正比,腐败的“暴利"促使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甚至“前赴后继"。加上腐败分子违法违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和隐蔽性,使得查处增加了难度,更增添了腐败分子的冒险性、贪婪性和侥幸心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力既可以为社会谋利益,也可以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败必然附着于权力的温床,而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的滥用。因此,防止腐败必须从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构建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当前尤其要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要切实把好用人关,防止授权失误。江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提醒全党:历史事实说明,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用人的腐败是影响最坏、危害最烈、群众意见最大的腐败。众多的事实表明,一些动机不纯的人一旦被授予实权,便肆意放纵,为所欲为。胡长清之流莫不如此。 其次,要规范用权行为,防止用权失范。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关权力设置不够科学,行政审批事项多、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用权行为,无疑是抑制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一要继续减事放权,削减行政审批行为。坚持职权、责权一致的原则,放活或整合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凡是依据法规、规章可以下放的审批事项都要全部下放。二要科学设权设事,规范行政程序。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确定严密的审批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要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根据权力制约原则,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变事后遏制为事前主动防范,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努力把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日常工作之中,对一些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有预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四要公开行政行为,实行“阳光作业"。要大力推行以“公开”为基本主线的政务、村务、校务、所务公开,接受质询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三,要制约权力滥用,防止监权乏力。监督制约是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的关键。要在全党全社会构建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体系,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要强化法纪和制度的制约。主要是依纪依法运用好“三权",即用否决权制约决策权,重大事项决策都应按规定程序和职权提交有关会议讨论,不足半数通过的予以否决,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减少决策失误;用弹劾权制约任职权,领导干部都要定期述职,接受审议,使绩效评价结果真正成为是否继续任职的重要依据,满意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都要引咎辞职或免除职务;用审计权制约理财权,强化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且来源不明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稽核,剥夺以权谋私的既得利益。二要强化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问题。“一把手"要对所有的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问题负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党风廉政问题负责。下属单位、干部出了问题,除了处理当事人,还应当追究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三要强化现行监督体制。要赋予权力监督机关相对的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因此,必须理顺监督机关与监督对象的关系,改革现行监督体制,使职能监督部门成为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监督主体,从体制上解决监督者难以监督、被监督者限制监督者履行职权的问题。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爆出的惊天大案的事实表明,人的素质和环境的作用是相互影响的,单纯地把防止腐败寄托在个人道德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抓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而只有人为的因素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减弱到最低程度,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才算到位。可以说,对权力运行包括掌权者的任迁、用权和政绩的考核等诸多制度进行科学化、民主化的历史性改造,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是防止腐败的根本所在。 (作者为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黄元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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