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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挥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溪明老秘    时间: 2009-5-9 09:16
标题: 发挥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发挥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顾春喜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有6大项:社区组织、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社区建设可以说是一项牵系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是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最有力的“抓手”。从民政部实验和总结的社区建设经验看,我国是以街道为单元对社区进行划分界定的,街道是社区建设的最高“现场指挥官”。现就如何加强和发挥好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作用,提出几点建议:

    1、切实把社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组织形式、指导思想、建设规划上努力营造好工作氛围。当前社区内矛盾交错,呈多样性和上升态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使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旧的管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企业大量改制、破产,下岗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委会,党组织队伍是壮大了,但见档不见人,管理无法到位,不仅过组织生活人员到会率低,就是召开党员大会,也是千呼万唤难寻踪影,有的地方已出现党员大会一拖再拖,甚至无法召开的情况。因此,加强社区工作刻不容缓,区委、区政府应把社区工作列入街道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明确要求之中,列入年终考绩之中。

    2、从思想、组织、形式、内容上明确并强化街道对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必须确立街道作为社区中最高行政“主管”的中心地位。职责权明确是实施正常管理的必备前提,否则,就好比场外喊加油,白费劲。现阶段街道职能“不消化”的问题还较突出。表现在:街道的性质与实际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权限与承担的实际职能不相适应,现行财力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现行的街道管理职能中因缺少行政指挥权、执法权、协调权等,使许多工作无法落实。如整治市容市貌,给任务不给处罚权,创卫工作,政府明确以块为主,街道负总责,但街道却没有指挥权和协调权等。要保障街道社区工作行之有效,必须做到三个明确:一是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事权、财权双下放,保障管理与收益双赢;二是要明确街道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行使牵头、协调及综合管理职能;三是要明确街道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社区管委会或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内主要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辖区社区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

    3、发挥三明市共建优良传统,全面调动社区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建设共为是社区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三明市创立的共建活动把三明市推向了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城市的行列,共建已成为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社区工作需要共建,同时也是对共建的补充和完善。借鉴他山之石,社区共建可先尝试建立社区会议制度,引导和发动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管理,形成“社区为人人,人人爱社区”的良好风气。社区会议由辖区内各单位、楼幢代表参加,可聘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任务是研讨和评议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沟通情况,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4、加强居委会建设,夯实基层管理基础。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承担着社区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运行,简单地说,居委会担负着场上“教练”的角色,是社区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要把居委会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除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居委会工作外指导,区政府也应从基础建设、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居委会工作创造条件。

    5、切合实际,选好项目,制定政策。社区建设项目要适应新形式发展需要,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项目入手。在项目开发、选用上要突出多样性、适用性、长期性和有效性。今后一个时期,应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组织等项目上寻找突破口,做大文章。社区建设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社会性工作,政策引路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如社区服务基本上是低偿或无偿,在市场条件下如何竞争,如何取得群众的信任,要有政策相佐,这是其一。其二,一定要规范运作,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目前,我区各居委会开展的一些服务项目,大都是使用“游击战术”,队伍零散,人员结构复杂,服务机构和项目也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属无证或无照经营。前不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报道了某市妇联开办的职业介绍所,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酿成大祸。我们要引以为戒,开展社区工作一定要以制度化、法制化做保证,切不可求快求全而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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