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庆 国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检验审判工作最终是否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因此,执行工作更应高扬“公正与效率"的大旗,努力实践执行公正,提高执行效率。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实践好、落实好“三个代表"的要求。那么,当前影响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法院如何实现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以及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应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则是当前各级法院所必须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影响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原因
从当前情况分析,影响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内外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执行力量不足,一直沿续“个人执行"模式。由此产生两个负面结果:一是在执行实践中,每一宗的执行案件几乎由一名执行员负责,使执行工作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主观臆断性,执行不公和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也就孕育而生;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个层面的经济利益相互冲突,案件执行难度也日趋加大和复杂,由执行员个人执行往往会因为执行措施不到位,影响执行效率,甚至还会产生采取执行措施不正确,而造成执行不公正的问题。
2、执行乱。这不仅是造成执行难、影响执行效率的重要原因,更是妨碍执行公正的突出问题。对此,最高法院执行办概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消极执行。以种种借口或理由拒不采取执行措施、久拖不执,长期按兵不动;有的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为被执行人对抗执行出谋划策,等等。二是违法执行。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发执行通知书就执行;有的为了提高执行结案率,乱中止、终结;有的错误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对第三人提出异议置之不理;有的以加大执行力度为由,乱用强制措施,甚至以拘代执;有的超标的查封或压低执行财产价格,侵犯被执行人权益等等。
3、法院执行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抵制干预能力差。目前,我国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虽然都设立了执行庭,但上级法院执行庭对下级法院执行庭的指导、协调作用也甚微,而且法院的司法经费来自于本级地方财政,难以有效抵制地方的行政干预。同时,也使委托执行或协助执行收效甚小。
4、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当前,从各地法院执行庭人员配置上可以看出,大多数法院认为只要配强了执行庭庭长就行,至于其他人员则没有考虑其素质如何,只要身体能适应就行,有的甚至把职工等也安排到执行庭搞执行工作。
(二)外部原因
1、立法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少而分散。即使是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是原则性的规定多,可操作性的少。如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等,缺乏明确法律程序加以补救,直接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也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能力的发挥。
2、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的人、财、物归地方管理,依附于地方,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影响执行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3、各种关系网。当事人的经济权益通过诉讼最终能实现多少,都体现在执行工作中。于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运用各种社会关系,交织成一张强大的关系网笼罩在执行人员的周围,干扰着法院执行工作。
此外,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成本过大,也是影响执行效率的外部原因之一。
二、实现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措施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未出台以前,要实现执行的公正与效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提高执行队伍的素质。“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同样,要实现执行的公正与效率,必须由人去做,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高素质执行队伍。而要建设一支这样的执行队伍,则必须通过政治教育和业务教育来实现。在当前,政治教育要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强化执行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廉政教育,整顿执行纪律和执行工作作风,增强公正与效率的意识。同时,要把加强执行队伍的业务知识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一方面要鼓励执行干警参加有关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另一方面,要大兴调研工作和学术讨论的风气,探索、总结执行新方式、新方法,及时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进行执行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执行工作统一指挥,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体制。依据这一精神,在执行机构改革上,必须明确“上下级执行机构间的统一领导和隶属关系,执行员在人财物方面隶属于高级法院执行机构,下级法院执行机构应作为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的分支机构。"这样,既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执行协作网络,又可较好地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提高执行的公正与效率。
3、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要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实践表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去年,我院在办公现代化建设中,对执行工作全面运用电脑管理,对领导科学决策、部署集中执行、节约人力物力,以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如通过电脑的筛选功能,可以筛选出未执结案件中属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有几件或在某同一地点的执行案件有多少,适时将案件调整给一个执行部门执行或采取集中力量到某地进行集中执行。
4、实行流程管理和排期执行制度。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之中,对执行案件分成准备、调查和强制执行三个阶段,分别由不同的执行小组实施,建立了执行权力相互制约的新的运行机制,在机制上保证了执行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同时,为保证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顺利实施,还应建立排期执行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开展执行工作,避免执行案件可快、可慢、也可拖的现象,使案件流程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5、规范执行,解决执行乱。一要实行执行公开。对执行异议,要举行执行听证,避免执行“暗箱操作"。同时,对在期限内无法执结的案件应实行向申请告知执行情况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而且也有于增强申请人举证责任,避免其在执行中过分依赖法院职权,对执行结果期望值无限扩张和权利能否实现责任全归法院的错误认识;二要依法执行。要牢固树立“只要严格依法执行,即便裁判的内容不能实现,也是公正的执行;如果不严格依法执行,即使裁判文书的内容全部实现,也是不公正的执行"的司法理念,平等地保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实行执行合议制。这不仅是执行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防止执行不公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四要严格实行执行期限。对此,我院实行了内部期限三个月制度,对在此期限内未执结的,承办人必须说明理由和摆出事实依据,否则将对其实施处罚。在法定期限同不能执结的,该中止的要中止,该终结的要终结。
6、强化申请人的举报责任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申请人的举报责任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如果申请人能及时进行举报、被执行人做到定期到法院申报财产,无疑会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因此,必须强化这方面的工作。
此外,要做到审判工作兼顾执行工作,在诉讼阶段注意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以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提高执行效率。
三、实现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要正确处理好实现执行公正与提高执行效率的关系。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执行工作,一方面要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另一方面要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两者有机统一,是衡量执行工作的法律价值的两个重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工作中,既要做到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执行效率,又要在提高执行效率中保证执行的公正。因此,在实际工作,我们要克服片面强调提高执行效率,而不顾执行的公正性,或为了追求公正,而忽视了执行效率。当公正与效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应该坚持"效率不得对抗基本正义,而非基本正义应服从效率"的法律价值评价观。
2、必须注意处理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执行工作更是如此,要始终紧绷维护社会稳定这根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因此,我们在执行工作中要做到,一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要不折不扣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执行,尽量减少执行积案,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二要讲究执行艺术,稳妥执行。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式,稳妥地进行执行,确保执行效果;三在执行集团诉讼案件和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要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保持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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