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宇
近些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反腐败斗争形势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腐败作为一种难以根除的社会病,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从最高检公布的数据看,近五年全国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判决有罪11662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元;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比率较2003年提高29.9个百分点,其中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判有罪人数是前五年的2.3倍。腐败多发、高发、频发态势仍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而且还暴露出了“四化”的新特征。一是腐败人员的高层化。近五年,最高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达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二是腐败行为的群体化。窝案、串案有增无减,往往一个案件牵扯一群干部,如郑筱萸窝案查明涉案人员多达31人,其中多名为局级以上干部。三是腐败领域的扩大化。特别是用人腐败、司法腐败、工程招投标腐败、资金拨付管理腐败,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腐败心理的合情化。主要是部分人对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等“消极腐败”行为,以及收受土特产等廉洁自律的小节问题注意不够,认为“不合理,但合情”。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研究和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要尽快走出以下“三大误区”,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一、 在治腐方针上,要走出重人治、轻法治的误区
我们国家有人治的传统,管理社会事务往往“人情大于法理”。这些年我们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各方面工作正在步入法治化轨道,但是反腐败斗争“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一是依靠运动反腐败。从“三讲”、增强“四种观念”,到去年中纪委组织“限期说明问题”等等活动,形式不同,实质相似,都寄希望于道德教化、群众运动反腐败,没有把反腐败措施纳入法治轨道,所以往往治标不治本。此外,以处理某一重大事件为开端,牵扯、查处腐败问题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比如最近几年因矿难事故、“豆腐渣”工程带出的腐败案件就不在少数。二是凭借权力反腐败。过分依赖领导的重视、意图反腐败,而不是靠法律、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时领导的强调、提醒比规章制度还管用,老百姓对于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期盼也往往寄托于“圣君贤相”的出现,从而直接导致反腐败斗争的随意性,时抓时放,时松时紧。三是跟着腐败反腐败。仍然缺乏系统性的治腐对策,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带来了反腐败斗争的滞后性,经常是制度设计、工作重点跟着腐败转、跟着腐败走。
以上问题,是“重人治、轻法治”思想在反腐败方面的集中反映。要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必须走出这一误区,破除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探索一条“以法治腐”、“以法治官”、“以法治权”的路子。一是要依法授予权力。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领导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都要按规定、程序操作,特别是要充分听取民意,切实防止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问题。二是要依法行使权力。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完善和落实好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推行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完善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制等,切实防止“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现象。三是要依法监督权力。从发挥监督作用入手推动廉政建设,把监督重点放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
二、 在防腐策略上,要走出重礼俗、轻理性的误区
我们是个礼俗社会,很多事情往往首先考虑是否合情,而非合理。所以在廉洁问题上,部分领导干部甚至整个社会都会有以下一些心理:一是从俗心理。领导干部久居一地一职,容易形成人情圈,在人际关系处理上很难免俗,特别是长期在出生地或成长地工作,往往被人情礼俗、裙带关系缠绕,逢年过节都要送礼收礼,成为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二是从众心理。“原则性强被视为不成熟、不跑不送被视为不灵活”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心理,以至于很多领导干部不能廉洁、不敢廉洁。有的认为别人可以做,我也可以做;有的担心别人都做了,我不做就成了另类。三是崇权心理。“官本位”思想严重,惟上级是从,遇事都要找领导、找关系,凡是都要攻关、花钱,不送不放心,送了才保险。
以上三种心理,共同构成了当前“主动腐败”与“被迫腐败”并存的尴尬局面。“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克服这些不良思想,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规避“圈子”的形成,避免腐败的发生。一是要拓宽干部交流领域。不仅党政机关要交流,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也要交流;不仅党政“一把手”要交流,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骨干也要交流。特别是对那些管人、管钱、管物的干部,掌握政策、法规调控权、处置权的干部,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干部等,必须有序实施交流,防止其陷入关系网、利益圈。二是要创新干部交流方式。坚持横向与纵向交流相结合、换届交流与平时交流相结合、提拔交流与平职交流相结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与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有步骤地使干部接受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不同岗位的锻炼。三是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交流轮岗、下基层锻炼、奖惩激励等制度,促使干部发挥潜能,创造佳绩。四是要严肃干部交流纪律。重点落实好干部任期和避亲避籍避熟制度,同时对研究决定并宣布干部工作调动后,被交流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以维护干部交流纪律的严肃性。
三、 在反腐制度上,要走出重制定、轻执行的误区
近些年,各级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下的功夫不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警示教育制”、“民主评议制”、“重大事项报告制”、“收入申报制”、“离任审计制”等等层出不穷。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达2000多项,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多项。但腐败现象为什么依然屡禁不绝、纠而复生,关键还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要么脱离实际、要么不好操作、要么没能配套,直接带来了制度的执行难、落实难,甚至出现了所谓“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现象。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两项制度,只是规定要据实申报、登记,却没有规定如何核实,使制度大打折扣。再比如在专项资金管理上,现在往往需要请客送礼才能争取到资金,从中央来看,这显然是个问题,必须查处,但从地方来讲,以小博大,反而要给予奖励。二是监督不到位。落实制度往往停留在会议、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通知的通知》、《转发的转发》频繁而又广泛,却少有根本性、有力度的监督检查。比如在财经管理上,制度不可谓不多、不严,但是财务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效果都非常有限,致使有些领导干部根本不把制度放在眼里,单位经费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用多少就用多少、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三是惩戒不严肃。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曾说:“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这些话,很值得我们反思。这些问题,可以说与我们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无关系,不仅没能遏制腐败,反而助长了腐败分子的气焰。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和落实。当前,我们必须把执行制度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执行责任机制。把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评估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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