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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4-30 10:50
标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
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洪明德
www.smnet.com.cn 2009-04-30 08:50:0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持续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增强防震减灾责任意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在不断探索十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特别是总结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修改、完善。它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地震法治建设,推进防震减灾事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编制包括总体目标、台网建设布局、震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在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相互协调、共同落实,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防震减灾法》修改、完善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市地震防震减灾规划,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施工作,加大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加强保护,保证地震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要求,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特别要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抗震设计依据;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要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学校要把地震科普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机制。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重大企事业单位、重点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完善工作,结合实际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编制、备案、修订、检查、落实等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配备一定的地震救援专用设备、器械等,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和桌面演练,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以演练和检查助推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要在现有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及空旷场地等筛选、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建设应急设施,完善应急功能,供应急避难和临时避难需要。

    六、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逐步建立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社会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的问题,共同推进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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