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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4-14 14:34
标题: 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11月中旬,市政协主席袁德俊、副主席张来水、赖逢良、林传衍、许清华和副巡视员郑昱荣、邱乾春带领部分委员并邀请市工商联、市经贸委、民政局参加,开展市区行业协会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与14个行业协会及部分会员企业负责人和从职人员进行座谈,对我市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了解。12月13至18日,市政协袁德俊主席、林传衍副主席又带领市政协考察组,赴浙江省温州、金华、衢州等市就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重要中介组织,是由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经济活动主体为主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等功能,在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市区共有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55家(不包括区域性商会9家),其中第一产业10家,第二产业17家(建筑业6家),第三产业28家。主要涉及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外贸、物资、金融、保险、交通、旅游、餐饮、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多年来,市各行业协会在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在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企业开展有关交流活动,参与行业调查,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参谋,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愈来愈突出,如不有效地加以解决,势必制约我市行业协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一是作用认识不到位。虽然绝大部分行业协会负责人由政府官员兼任,看似很重视,但往往是一种摆设,并没多少参与。有些政府部门认为行业协会可有可无,认识上比较模糊,对协会工作不放心、不放手,看不见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市场经济治理结构中的独特作用和地位。二是民间化程度不高。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浓厚,有的协会仍然是部门、单位的附属机构或一个科室,特别是行政职能较强的部门,几乎每个科室都有一个社团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政会不分的问题突出, 在市级55个行业协会中,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有45 个, 占82%,办公地点设在国家机关的占85%以上。行业协会缺乏相对独立性,人、财、物受主管部门控制,没有自主支配权。三是布局结构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行业协会设立基本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行业协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与分布过偏、交叉重叠、门类不全状况并存。行政色彩过浓,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建立行业协会,许多企业不得不同时参加多个行业协会。四是职能发挥不到位。行业协会职能“先天不足”、功能单一。行业协会缺乏社会地位和吸引力,普遍是老人看家,缺乏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相当一批行业协会无所事事,三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处于“休眠”状态。行业协会经济来源缺乏保障,会员会费难以收齐。业务水平和服务层次不高,只参与行业调研、信息沟通、政策咨询等服务,而行业规划、行业统计、行业自律、争端协调、行业标准制定等较高层面上的服务尚未开展起来。五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统一协调管理行业协会的职能部门,市相关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存在重注册登记、轻监督管理现象。尤其是许多行业协会的财务比较混乱,管理漏洞较大。行业协会年检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每年仅履行一下年检手续,许多“瘫痪”的行业协会得不到及时淘汰。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市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
二、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和行业协会现状,经市政协第十四次主席会议讨论,对加大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提出以下建议。
1、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把行业协会建设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开一次由政府出面组织的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实际措施,促进行业协会的正常运转,确保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治理结构中的应有地位。促进协会与商会并驾齐驱,要象抓商会一样抓行业协会建设,对商会和协会要各有侧重,商会是以区域性为主,有利于招商引资,协会是以行业性为主,有利于行业做强做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财政拨给一定的开办费;每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比,对发展好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免费为协会提供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措施,缓解协会经费困难问题;按规定落实现行的协会会费收取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部门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责需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的,应给予相应的经费;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增强协会造血功能。
2、要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目前各地主要有四种管理模式: 一是“准一元”管理模式。广东省取消了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统一由民政部门来行使对行业协会的登记和管理。二是“新二元”管理模式。北京、天津、深圳等市成立了专门的行业协会行政管理机构,统管行业协会。三是“三元”管理模式。上海市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外,又增加一个协调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专门负责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订和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也有的地方由发改委承担相应的职责)。四是还有一些地方指定已有机构作为所有或部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工业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鉴于我市行业协会发展滞后的现状,建议取消原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办公室,对所有的行业协会进行协调、规范、把关,实施分类指导,改善布局结构,合理设置行业协会,重点培育优势行业协会。
3、要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等基本职能。温州等市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统计、行业调查、价格协调和公信证明等职能委托给协会。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职称评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评优、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政府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公共政策、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时,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委托行业协会起草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建议政府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放权、转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以下四方面职能交给或赋予行业协会:一是事务性服务职能,如业务交流、专业培训、资格论证、评估咨询等;二是与国际接轨需要转移的职能。如反倾销、反补贴等有关国际贸易维权等;三是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如行业统计、企业资质审查或认定、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制订、行业价格争议协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审,及参与制定行业产业政策等;四是赋予行业协会在政府中相应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政府部门要建立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使行业协会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规划行业发展及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时,应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稳妥推进协会改革。按照国办发[2007]36号文要求,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分设;对现有行业协会,从我市实际出发,因会制宜,研究制定政会分开的实施方案,做到积极稳妥、分批推进。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逐一梳理职能,将应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非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移交给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政府职能移交和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途径,以及促进行业协会自主办会的政策扶持意见,积极争取政府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新兴行业和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的组建,提高规范一批发挥作用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构建政府指导、社会协同、企业参与的新型行业协会关系。
5、提高行业协会自身服务水平。一是规范行业协会内部运行机制。协会要依照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内部组织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行为。二是提供优质服务。行业协会要以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法律等服务,切实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等职能。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各方面的专家、人才参与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要采取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公开录用,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水平。

三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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