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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进城农民工问题(领导者论苑)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4-8 23:02
标题: 如何处理进城农民工问题(领导者论苑)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面对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如何使其能够安居乐业,并与所在城市融为一体,为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树立“新城市人”理念

平等的人格地位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是处理好进城农民工问题的前提条件。首先应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思想观念,真正确立本地、外地居民一体化的思想理念。全社会都要对进城农民工多些人文关怀,少些排斥歧视,做到同本地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如在对待农民工称谓及处理农民工与本地城市居民的关系上,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自尊心,不断增强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来者有其尊”。温州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倡导,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改变过去的习惯做法,而亲切地称其为“新温州人”、“温州城市共同建设者”,真正把他们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和城市新市民来对待,有效地促进了进城农民工与温州本地人的感情融合、心理融合和生活融合。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家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逐步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使“劳动法”和“公民权益保护法”真正成为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和取消对进城农民和农民进城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法规。加快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更好构建新型城乡体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大、司法、劳动保障、工会等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法律救助机构,使农民工在招工、晋级、升职、提薪等方面做到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特别是在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进厂押金、工伤赔偿等方面,要对农民工实行严格保护。对那些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查处。

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针对进城农民工问题,许多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解决了农民工实际困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近几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附近兴建了一大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农民工居住生活,有效解决了“工者有其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为进城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举措、新途径。

加强规范化管理

认真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建立新机制,逐步建立农民工进城管理的新体制。农民工的户籍管理,应以就业地为主,避免广大农民工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使其安心地融入所在城市之中。目前温州市已基本采取此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各地应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构,推进城乡交叉流动就业的方式,逐步建立城乡结合的分层次、网络型、综合性劳动力市场。重点培育和完善劳动中介服务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劳动就业资格评定机制和劳动纠纷仲裁制度,形成一整套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实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与此同时,还应依法加强对城市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劝导和纠正其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的素质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最根本、最基础的是,各地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九年制义务教育,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做到“不让一个学龄儿童因为贫困而辍学”,保证新一代农村劳动力都有起码的基础教育机会。对现有的文化、职业教育基础差的农村劳动力,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其尽快掌握相应的职业知识和劳动技能。温州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值得推广。对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基础文化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逐步推行持培训证书上岗和工资报酬与培训学历挂钩制度,激发进城农民工的学习积极性。与此同时,教育广大进城农民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卫生、提升自身形象,真正成为现代“城市人”。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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