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位党工委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遵循,以纪律为戒尺,以忠诚为品质,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一)始终坚持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实施“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下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形成了*单位“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单位班子成员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工作均经领导班子充分研究讨论。把“干部约谈常态化”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开展廉政约谈*次,传达廉政会议精神*次,组织廉政学习*次,开展廉政工作督查*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增强。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载体,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单位上下齐参与的良好提升工作局面。
(二)始终坚持在监督问责上狠下功夫,风清气正的氛围持续向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今年以来发现问题线索*件,立案*起,查办了结*起省扫黑办督办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采取案件承办“零积压”、案件受理“零推诿”、办案过程“零距离”,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率先完成案卷规范化建设。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2023年警示提醒约谈*人,诫勉谈话*人。
(三)始终坚持在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持续释放强大的震慑效应。强化问题导向,用好巡察“利剑”,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加大对*党员干部拉票贿选、挥霍浪费、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巡察和交叉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23已开展*轮共*个*的巡察工作,发放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表*余份,走访相关人员*人,查阅账册、记录、案卷等材料数量*份,召开座谈会议*次,开展个别谈话*人次。2023年因巡察发现问题警示约谈*人,工作提示性谈话*人,督促被巡察*党支部立行立改问题*起。
(四)始终坚持在教育引导上狠下功夫,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清风除弊、严刹“吃喝风”等系列行动,召开专题会议*次,集中开展公务用车、“酒局牌局”等专项督查*次,整改厉行立改问题*个。深入实施点题式纪律督查,围绕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落实,开展点题式纪律督查,约谈机关干部和*两委成员*人次。持续管控廉政风险,定期组织机关和*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普法教育,集中开展了*等系列活动,廉政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累计发送警示短信、微信*多人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五)始终坚持在基层建设上狠下功夫,持续打破党建工作和中心业务“两张皮”循环。通过建设“党课讲廉、文化宣廉、警示促廉、答题固廉”,多层次打造“清廉单元”清廉宣教平台。开办“清廉说”讲堂,邀请纪检监察系统为基层党员干部现身说法谈廉。编印“清廉单元在身边·警示教育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口袋书;建立*单位和*级“清廉单元”宣传教育阵地,建成*单位廉政文化阵地、组织开展8期专题活动,不断完善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党建薄弱*基层治廉等相关工作被《*》刊登,并在*媒体发表基层治廉经验文章45篇。
二、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理论学习成效还有待提升。*单位各级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同时也存在着解读不接地气现象,形式不新,方法不多,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不够。
(二)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抓得不紧、被动应付。个别党支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还存在“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记录不详实,主题党日活动未按时开展,党员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等问题。
(三)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及时。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廉洁问题仍易发多发,基层“微不廉洁”现象不容忽视。廉政防控机制落实力度不够,干部职工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惯性思维,在日常工作中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三、下半年工作努力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全部工作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真正达到学懂、弄通、做实的效果。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二十大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等责任主体的新要求,不断健全党工委主体责任、纪工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清单,确保“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保持惩治不廉洁高压态势,用好《准则》《条例》制度利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反不廉洁源头管控,规范*单位、*级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形成严管真管新常态,进一步提升基层廉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将基层学廉、思廉、崇廉、育廉、践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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