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县中医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县博文中学
甲乙双方就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办学时间:
2003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为期三年。
二、办学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学用教室和寝室(包括课桌、床架、床板等),即甲方将教学楼四楼和学生宿舍楼三楼、四楼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甲方的所有财物,均须有清单交接,凡有财物损坏,均由乙方照价赔偿,但不包括正常损耗。
2、甲方球场、食堂和澡堂,为甲乙双方共用的生活、活动场所,该场所的卫生责任区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划定,双方按时清扫卫生责任区,确保校园清洁卫生。若甲方无在校学生就读后,该场所卫生均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教学工作作息时间同步进行。
4、甲方不干预乙方办学和工作管理,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法办学。乙方不得干预和扰乱甲方教学工作和医院工作秩序。
5、甲乙双方各自管理好自己的学生,确保各自的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要加强双方学生的协调管理。
三、办学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使用教室和寝室以及生活、活动场所等费用。第一学年(即2003年8月18日至2004年8月17日)向甲方缴纳使用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第二、三学年的使用费按第一学年所缴费用数额不变。若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另按每增加一个教室和配套寝室向乙方收取使用费叁仟元整(¥3000.00元),依次递增。乙方按商定后的费用金额如数向甲方缴纳。
2、乙方向甲方如数缴纳电费,电费按电表计数实际用电和政府规定价格计算。
3、缴费方式: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使用费、电费等费用,
按每学年分两次交清,即在每学期开始月份内缴纳一半费用,不得拖欠。乙方拖欠缴费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乙方执行本协议,甲方中途不执行本协议,则由甲方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4、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必须是税后款,如遇国家有关财税政策需交税交费的,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如数归还甲方财物,乙方中途添置的财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责处理。
6、甲方在必要时可向乙方提供乙方教学用仪器设备,并向乙方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甲方食堂、澡堂的经营管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商定后的协议执行。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协议执行。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限后,若乙方需继续办学,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和签订协议书执行。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教室、寝室、活动场所及财物挪作他用或处理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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