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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委会财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 [打印本页]
作者: 释然 时间: 2023-2-21 10:49
标题: 管委会财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新区三级干部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稳妥有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民生,助力推进“三区一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提高全局干部的综合素养
(一)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通过组织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党支部集中学习和推动个人利用学习强国APP、报刊书籍自学等方式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章党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三力”,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约谈,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单位阵地管理和宣传思想引导,确保全年本单位不发生相关负面舆情。(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贯。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职工大会会、党员大会、青年大学习等载体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反复学。班子成员带头围绕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抓落实在本单位和监管企业、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帮扶村等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23〕*号)文件要求和党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至少1次,每年向区党工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和主题党日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制定的预决算、全区政策性方案等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党组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延伸至各镇办财政系统,班子成员做好全局干部及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廉政约谈。五是强化工作调度,压实整改责任,抓好审计、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涉及事项的牵头整改落实;全面做好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建述职等查摆问题整改,努力将问题整改转化为工作实效。(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党风廉政监督组、党支部;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确保实现财政收入预期目标
(一)挖潜量促增收。会同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研究收入措施,制定当年全区各单位财源建设综合治税工作清单,通过挖潜量促增收,建立收入研究联席制度,强化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动态掌握重点税种、行业、企业税源和税收入库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收入组织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亿元(同口径)增长13.43%的预期目标。(牵头科室:预算科;责任科室:国库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培植税源增收。按照新区“三区一基地”全新发展定位,紧紧围绕金融保险、辣椒产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重点产业,加强项目谋划,精准选资、配套招商,做好全区招商引资保障,积极兑现招商优惠政策。加大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努力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投资能力,培植收入增长点。(牵头科室:经建科、金融服务中心;责任科室:预算科、行财科、农业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加强预算管理,做好民生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时突出对“三保”和债券利息保障的优先顺序,项目支出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对上年度支出绩效不理想或进度慢项目予以压减。按照财政部“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力争达到10%以上”以及2023年三干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的要求,区级加大压减力度,压减党政机关行政经费30%统筹用于区级必需的民生保障。2023年预算草案力争于3月底前经新区人大工委批准执行,结合新区实际推动调整预算和财政决算工作。(牵头科室:预算科;责任科室:国库科、经建科、行财科、农业科、绩效科、采购科、国资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库款管理,集中有限的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征拆款、过渡费等重点支出,建立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保障机制,加快民生类重点支出的资金拨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牵头科室:国库科;责任科室:经建科、行财科、农业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进一步理顺区镇财政体制。班子成员带头到镇办调研,制定出台新一轮区镇财政体制方案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各镇(办)的考核和正面激励,进一步调动各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牵头科室:预算科;责任科室:农业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持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一)主动向上争取。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国家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区发改局制定的《** 2023年向上争资争项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项目谋划,主要领导带头向上汇报,确保全年实现区级下达的争取到位200万元目标,力争超额完成。(牵头科室:农业科、预算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全力做好配合和保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争取更多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向上争取级资金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对超额完成目标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经费奖励,并予以优先保障,并严格按要求兑现各单位奖惩。(牵头科室:债务科、预算科;责任科室:行财科、经建科、农业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持续抓好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一)努力化解存量风险。一是将政府债券到期利息约14亿元足额纳入预算,政府债券到期本金通过申请再融资债券置换。二是摸清2023年到期债务底数,制定到期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方案,精准统计,动态更新,提前做好处置计划,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对到期难以偿还的债务,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展期重组,“高改低,短改长”缓释到期债务风险,降低偿债负担,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燃点”“爆点”监测和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制定2023年隐性债务化债方案,力争完成省、市下达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牵头科室:债务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严禁违规新增政府债务。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参与区发改局投资项目会审和牵头项目投资评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对资金落实不到位、要求区级一次性匹配资金量较大、主要为区级安排保障的项目予以暂缓实施,从项目源头上严控违规新增政府债务。二是认真落实“无预算不开支”原则,对未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批复,未纳入预算的建设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待实施单位落实资金到位后纳入预算拨付,避免因超财力安排项目违规新增政府债务。(牵头科室:债务科;责任科室:预算科、绩效科、农业科、行财科、经建科、采购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六、加快金融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一)持续做好金融招商。动态更新金融机构入驻意愿台账,加强向上汇报力度,聚焦各类金融、保险、证券等机构,争取市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以及新区领导领衔为新区开展金融招商,力争引进意向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机构4家;认真梳理统计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数据,力争实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目标。(牵头科室: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持续抓好金融服务。每季度开展好“政金企”对接活动,搭建平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月收集梳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省市金融部门及金融机构帮助解决,针对重大项目、领域引导金融机构研究“一企一策”相关信贷产品,提升政金企对接资金落地率。(牵头科室: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黔*〔2022〕*号)及市相关文件,拟定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牵头科室:国资科;责任科室:监督科、行财科、农业科、经建科;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二)持续深化国企改革转型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企管理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人事、投资、成本、绩效、效能五项改革,持续抓好“三个百分之二十”切实推进“减人、降本、止亏、增效”,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3月底前完成**发展集团改深化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5月底前全面完成**发展集团深化改革工作。同步推进高桓担保、产投公司人事、薪酬、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全力推进新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债务与运营分离、债务不跟运营走”,推动项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推进投资性资产变成经营性资产,剥离现有平台企业优质资源资产注入新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牵头科室:国资科;责任科室:债务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八、深化财政改革,助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加快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逐步向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转变。将财政、审计和纪委等部门作用充分发挥起来,形成联动,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按照省厅、市局有关财政评审的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办法,加快推动新区《关于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财政评审工作。(牵头科室:绩效科;责任科室:预算科、农业科、行财科、经建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完善资金投入稳增长机制。全面梳理上级要求投入“只增不减”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民生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监测,严格执行投入“只增不减”要求。(牵头科室:国库科;责任科室:预算科、农业科、行财科、经建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关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电子卖场在政府采购中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率。(牵头科室:采购科;责任科室:预算科、农业科、行财科、经建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加强财政监督。一是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和结算审计,合理核定投资额,为管委会把好资金关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抽取具有代表性的10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抽取2个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逐步提高绩效评价覆盖面。三是9月底前对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进行专项检查,11月底前抽取4家区直部门、1-2个镇(街道)实施财政收支监督,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6月底前开展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调研指导,促进各镇办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五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堵塞了预算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中的诸多漏洞,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牵头科室:监督科;责任科室:绩效科、农业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九、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巩固帮扶成效。继续选派一名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帮助**村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党组书记带头,班子成员轮流到**村研判和指导其集体经济管理、产业发展谋划等工作。做好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保障,帮助**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群众需求。组织全局干部结对帮扶脱贫户,通过定期走访、政策宣传、共同产业谋划等措施真帮实扶,巩固脱贫成效。(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加强财政工作保障。一是区级预算安排投入财政专项衔接资金6600万元,助推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做好财政贴息保障;联合区乡村振兴局开展全区扶贫小额贷款情况摸排,坚决杜绝违规发放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行为。三是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和各镇办及时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投保工作,提高群众投保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户因灾致贫和脱贫户因灾返贫。(牵头科室:农业科、金融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经建科;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十、聚焦行业职责,抓好平安建设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党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八五”普法宣传教育的规划,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制定2023年法制宣传计划,组织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财经法规等,推动干部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利用“周五有约”志愿服务活动和“**财政”微信公众号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禁毒”“扫黑除恶”等平安建设相关内容,扩宽社会宣传面。四是牵头抓好非法集资预防和打击工作,降低群众利益受损风险。(牵头科室:办公室、金融服务中心;责任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为打造平安**建设提供财政支持。(牵头科室:行财科、经建科;责任科室:预算科、支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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