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纪委监委委员、巡察办主任在“以案思危、以案思正、以案思本”研讨会上的发言
最近看了*、*的不廉洁案件,又联想到原来的一些不廉洁案件,内心很受震动,感想颇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渗透,实现了对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党组织的全覆盖。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老虎”“ 苍蝇”“原形毕露”,其中不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如*。纪检监察干部与别的党员干部一样,身处同质环境,面对同样诱惑,自身不“硬”,难免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这并不奇怪。关键是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怎样才能做到自身“硬”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想是不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硬”度? 充实理论,“硬”思想。透析那些落马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思想蜕变过程,无不是发人深省、令人警醒的。即使是一些看上去值得信任、干净、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因底线薄弱、信仰迷失、 “三观”扭曲、监督乏力和利益诱惑而成为“灯下黑”,与“老虎”“苍蝇”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同盟,与组织对抗,严重破坏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用以充实头脑,知道什么可做,知道什么不可做,不该做的,做了会有何后果,使其懂规矩,知敬畏。自身素质增强,免疫力自然增强,外界的各自病菌就很难侵入。当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使学习内容入脑入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健全制度,“硬”措施。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工作制度,各室、部、办之间,每项工作各环节之间都要建立制约机制,形成权力制衡。要强化内部监督,书记、副书记、常委、主任(部长)、一般干部之间要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畅通相互监督的有效渠道,保证同志之间能够无拘无束地开展批评,心地坦然地接受监督。要建立外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净化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严厉惩处,“硬”震慑。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产生 “不敢”氛围,还需让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向自己开炮”,要让“自清门户”的“体检”动作经常进行,要让“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钟长鸣,要让严防“灯下黑”的“预警灯”及时、准确的亮起来。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执纪问责之责,不仅要调查别人、查处别人,对自身队伍出现的违纪干部也要勇于亮剑,严厉惩处,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从宏观上看,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要担负监督责任,但从微观上看,纪委在本系统、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应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副书记、常委、主任(部长)都承担主体责任,只是范围大小有别,因此在自身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纪问题,都要追究主体责任。这样通过查处违纪人,通过追究主体责任,形成一种震慑氛围,就可以减少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刚才,大家也都围绕“以案思危、以案思正、以案思本”进行了发言,从不同角度谈了认识。巡察干部监督别人,更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组长作为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思想,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全体成员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时刻把好人情关、亲情关、友情关,不得以巡谋私,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更不允许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各种形式的馈赠,树立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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