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0 09:10:24

乡镇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群体化、社会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区司法局在我镇试点推行百人企事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指示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BR>  一、指导思想&nbsp; <BR>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确保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平安慈城、和谐慈城”做出积极的努力。 <BR>  二、工作目标 <BR>  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是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预防、法制宣传“三大功能”,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机构、有调解人员、有工作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运作机制,为全区三年完成百人企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奠定良好的基础。 <BR>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能&nbsp; <BR>  (一)职能设置。 <BR>  百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与综治或劳动争议调解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在镇调解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BR>  (二)队伍建设&nbsp; <BR>  调解委员会设一名主任,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设3至5名。主任每年参加由区组织的培训,其他成员由镇培训。 <BR>  (三)规范化建设 <BR>  重点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有一间工作室并挂牌子和统一的专用印章。 <BR>  (四)工作流程。 <BR>  调委会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自行调处;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涉及到综治成员单位或街道其他职能部门,交给相关单位调处;对跨行业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与相关单位联合调处。并根据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档案进行存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BR>  四、实施步骤(具体日期安排附后) <BR>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认座谈和走访和填表的形式,了解百上以上的企业的综治、工会,信访,调解工作现状,征求意见,提出思路。 <BR>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综治进民企为依托,进行粗放形和规范形的组建。 <BR>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15日)。5月5日之前进行自查,6日至10日拾遗补缺,不断完善,并整理有关经验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10日后,迎接区局的检查和现场会的召开。 <BR>  五、组织领导 <BR>  要加强综治、司法、劳动、工会、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发挥相互间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调解中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BR>  为确保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百人以上企业建人民调解组织领导小组: <BR>  组&nbsp;&nbsp;长:XX <BR>  副组长:XX <BR>  成&nbsp;&nbsp;员:XX <BR>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司法所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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