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0 09:10:20

全县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处理长期积案、重信重访、涉法涉诉案件等各类信访问题,建立依法、逐级、有序的信访秩序,确保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县信访稳定工作不出问题,经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4月12日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查隐患、清积案、净环境”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BR>  一、指导思想 <BR>  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最终目的,大力推进依法信访,强化“六个到位”(排查到位、解决到位、疏导到位、扶持到位、稳控到位、追责到位),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我县信访稳定的各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BR>  二、工作目标 <BR>  这次活动要以“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目标,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逐案解决的办法,化解老矛盾,解决新问题,坚决避免越级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访的发生。重点解决四类问题:一是涉法涉诉问题;二是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访老户等突出信访问题;三是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四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BR>  三、组织领导 <BR>  成立博野县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nbsp;&nbsp;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nbsp;&nbsp; <BR>  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体活动统筹指挥,协调调度。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 <BR>  四、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BR>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2日至4月13日) <BR>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召开本单位的专门会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发动、认真部署。要打破常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4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 <BR>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14日至4月20日) <BR>  在博办字[2008]8号、18号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无一遗漏、一清二楚的标准,将本单位的苗头隐患、长期积案、重信重访、涉法涉诉案件等信访问题彻底摸排,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将所有影响信访稳定的各类问题全部纳入视野,牢牢掌握起来。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案落实承办单位、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稳控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排查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上报后再出现新发问题随时上报。信访局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汇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程度、发展的趋势,分清级别,逐一进行&nbsp; <BR>  “四明确”,对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还要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包案的各级领导对所分包的信访案件要全程负责,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BR>  (三)化解整治阶段(4月20日至7月15日) <BR>  工作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在全面排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要分清轻重缓急,要把那些涉及群体性利益、多次重信重访、非正常进京访的案件做为工作重点,首先抓紧办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对矛盾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向包案县级领导汇报,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合力攻坚;对要求不合理不应解决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促其放弃过高要求,息诉罢访;对不听劝阻,一意缠访、闹访的违法上访人员,要充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端正信访导向。包案县级领导要加大协调督导力度,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BR>  责任单位对分包的案件,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都要再认真听取一次信访人的申诉(要形成谈话记录),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彻底搞清信访人反映的所有问题及事实、原处理意见的法律政策依据、信访人坚持的理由、当前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形成文字材料,分析症结,查找原因,决不能笼统、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信访人及其他客观原因。 <BR>  在案件的调处化解过程中,要解决和稳控并重,两手抓,两手都不能放松,特别是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和监控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绝不能失控,绝不能出现越级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访。在调处化解期间出现问题,信访人所属部门、乡镇和调处化解责任单位要共同承担责任;稳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信访人所属部门、乡镇负责。 <BR>  结案标准:所有案件的办理要严格程序和结案标准,保证每个案件文字材料齐全,应用程序完备合法。除涉法涉诉案件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外,其他案件结案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责任单位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二是除加盖公章外,要有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办理责任人的签字;三是要有信访人签字的回访意见,信访人签署“不同意”和拒签的,回访人要注明原因。凡不具备上述要件的,不能结案。 <BR>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5至7月底) <BR>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总结材料既要总结经验,作为推动今后工作的动力;又要查找不足,对所包案件没能结案或没能息诉罢访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县里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出现问题、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落实责任追究。 <BR>  五、工作要求 <BR>  1、要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攻坚。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活动开展负总责,认真谋划研究,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攻坚克难。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更要协调联动,特别是对涉及全县、全局的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时刻一起上,确保全县上下步伐一致、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BR>  2、要强化宣传,规范信访秩序。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信访群众自觉依法信访的思想意识。要把惩处违法上访行为的法律、法规内容及典型案例做为宣讲重点,警示上访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常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诉求。 <BR>  3、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各阶段的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单位督查督导,根据每个阶段的要求,对重点问题处理情况、集体访越级访情况、包案和处理情况及时调度、通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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