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监管局关于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总局、市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认真开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情况调研,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局官方网站、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2020年以来,累计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4份,确保了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执行更加科学、合理。(二)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范围,统一审核、审查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应经公平竞争审查而未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实施重大决策的集体审议制度,对研究代区政府起草或者报区政府审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制定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设置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年度财政预决算;涉及3万以上资金的重大支出、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民办实事等若干相关事项均纳入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集体审议范畴。并确定了审议规则,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四)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制。我局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明确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存在的问题(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整理还不够规范。在工作实践中,虽然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就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还不完善,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没有及时完整归档。(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需要优化。目前尚未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决策后评估工作推进缺少依据,使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工作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不足,不利于后续适时调整。三、下一步工作(一)完善决策跟踪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在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上能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评估工作开展步骤,设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完善评估体系,使该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二)及时整理决策记录。建立完善我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确保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构建多元、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采取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或者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动公众参与热情,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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