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三 发表于 2023-11-23 10:44:36
也许这就是成长的必然吧!quaandy 发表于 2024-1-9 09:53:27
说熟悉,因为他跟我一起生活了13年。我喂过他吃饭,牵过他走路,教过他认字,送过他上学,哄过他笑,陪过他哭。曾经他是我的掌中宝,我是他的万事通。我们一起疯玩,也一起自嘲。所以,对他的一切,我了如指掌。喜欢看书,但比较杂,从绘本到小说,从童话到历史,从常识到科学,拿来就看,顺手就扔,经常一屋子都是他翻过的书。尽管没有精读细看,但作文成绩还马马虎虎。曾经被附小选为“小作家”培养,也参加过演讲、征文比赛,偶乐给我一点小惊喜。小时送他参加演讲、吉他、书法等培训班,但只有羽毛球坚持了下来。球技一般, 但一身肌肉还是蛮结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