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事故处理科、车管科、驾管科、法制科、宣传科、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勤大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市公安局督察队全程跟踪督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农村乡镇道路、山区公路。
重点排查整治交通隐患: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全。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警种,交警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注重协调安监、交通、运管、公路、农机、文化、教育、媒体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优势,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和推进工作。
<STRONG>(一)交警部门的职责任务</STRONG>
1、6月15日以前,主要部门领导要专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大力争取安监、交通、运管、公路、农机、文化、教育、媒体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2、在认真分析本辖区农村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勤务,成立3至5个(市级大队5个、县级大队3个)流动巡逻勤务组,加大对农村道路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
4、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主动向市、县政府报告,积极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符合安全条件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
5、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集中整治期间,每所学校要做到“三个一”,即:每个学校由民警上一堂交通安全课,要出一期高质量的交通安全黑板报,每一位学生要写一篇道路交通安全征文。
6、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发挥农村电影放映队的作用,巡回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每个乡镇不少于3场。
7、运用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并指导农村派出所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
8、建立大队领导包片、中队、股室干部包乡镇工作机制,包片、包乡镇干部要参与共同会商解决当地的突出问题,帮助乡镇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STRONG>(二)治安部门的职责任务</STRONG>
1、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落实好去年顺昌“12.26”会议市局下达的每年每个派出所“一、十、百、千、万”工作量化目标(即:一,每月召开一次村级安全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知识辅导,每年一次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十,深入辖区中小学校上交通安全大课不少于10场;百,每年查扣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不少于100起;千,每年纠正本乡镇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1000起;万,民警入户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全年受教育的村民(不包括学生)不少于10000人)。
2、紧紧依靠乡镇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派出所、农机、学校等部门参与的农村交通安全联合督察队,在节假日、周末和墟日联合开展上路督查。
3、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和深化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乡村,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
4、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活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
5、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个行政村委会所在地要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STRONG>(三)各级督察部门的职责任务</STRONG>
每月下旬由市局督察队抽调交警支队和治安支队各一人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督查队,深入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是对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县、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督察队也要加强农村派出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STRONG>(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STRONG>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有关方案和部署情况及时报交警支队。
<STRONG>(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STRONG>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落实6月1日国家4部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与安监、交通运输、农机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开展整治,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不断形成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STRONG>(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STRONG>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将派出联合督导组深入各地明察暗访。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和各县(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基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制定集中整治评价办法,量化工作内容,对整治情况、整治效果进行严格考核。 <STRONG>(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STRONG>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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