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政局2008年工作意见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继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跃升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这一主题,用更开阔的思路、更得力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跃升发展作出积极贡献。<B> 一、指导思想</B>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把解决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B> 二、工作目标</B>
<B> 1</B><B>、围绕一个要旨。</B>即围绕民政为民这一要旨,深入实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责,把民政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B> 2</B><B>、实现二大服务。</B>即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线,为改革发展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服务。
<B> 3</B><B>、健全三个体系。</B>即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B> 4</B><B>、拓展四项工作,</B>即围绕提升民政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拓展基层民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工作。
<B>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B>
<B> (一)衔接完善救助制度,发挥救助工作整体效能</B><B></B>
一是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继续做好原有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建瓯、浦城、松溪、政和、光泽5个城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使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市;完成城市医疗救助软件系统开发,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措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合理设置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增强农村医疗救助实效。<B></B>
二是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加强对低保资金监管,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低保信息数据库,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确保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不低于33%,具体要求市辖区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有关县(市)提标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延长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的精神,按时足额发放临时补贴。
三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各地制定的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抓好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按照省上确定的任务,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逐步改善院民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
<B>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活动</B>
一是加强救灾及物资储备,落实救灾预备金,及时接收转运救灾物资,做好应付突发灾害的有关准备工作;完善防灾救灾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本级救灾工作预案,抓好乡镇、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完善,增强救灾应急救助能力。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并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大救灾款物的监管力度,及时足额、公平合理发放,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
二是认真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灾后理赔协调工作的指导,并掌握理赔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做好市慈善总会筹建工作,促进市慈善总会及早成立。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按照《2008年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闽流管办3号)要求,力争在各县级城市设立救助站。
<B> (三)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善社会福利服务条件</B>
一是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继续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和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福利企业新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推进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二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完成规划设计、立项、征地拆迁工作,力争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及早启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筹建社会福利中心。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使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三是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和《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号)的有关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确保2008年2月1日后的结婚登记对象免费婚检率达100%。
<B> (四)强化基层民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B>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委组2号)和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认真抓好延平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和11个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工作。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社区建设五项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抓好农村社区领导机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服务资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工作的同时,重点从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资源整合四个方面进行突破,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平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及示范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在巩固去年文明和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五区(市)选择30%,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五县选择20%左右的社区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重点要搞好面向全体居民的行政事务性服务、便民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福利性服务和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服务,做好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工作和以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到年末,全市有近50%的社区达到示范标准。同时,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作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B> (五)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双拥共建水平</B>
一是以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为起点,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国防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积极支持驻闽北部队全面建设,为部队排忧解难;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地方“三个文明”建设,为海西绿色腹地作出新贡献。持续推动双拥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
二是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载体,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认真抓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标准落实。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3%比例增长。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上半年宁康医院、延平区、浦城县要完成优抚医院挂牌,其余县市也要力争年内完成。
三是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为主、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8%以上。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及服务工作。加强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做好过往部队的保障工作。继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注意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加强协调,有效化解,防止越级上访。
<B>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B>
一是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全市民间组织年检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民间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重点做好乡镇一级协会的登记,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南平市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做好松溪县松源镇撤镇改街等区划调整工作;继续开展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要求顺昌县城全面完成、光泽和松溪县城完成50%设置任务,延平、建瓯完成乡镇地名设标试点工作;在浦城、武夷山、建阳和市本级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完成电子地图的绘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完成4条县级行政界线和40%乡级行政界线的联检工作。
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升全市火化率;抓好全市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工作,促进各县(市、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引导管理,出台相关利民惠民措施,确保群众祭祀活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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